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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而告之:法官眼中的“完美”借条,日常生活必备
上述借款的交付方式为:现金/转账(⑦转账收款注明收款账户信息)。若发生争议,由xx法院管辖(⑧协议管辖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等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择一协商确定)。
借款人联系地址:(⑨书写具体明确,有多名借款人的逐一书写),若涉诉,借款人联系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管辖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至该地址视为送达。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⑩由所有借款人本人签名并捺印
xx年xx月xx日
小提示
2. 打印件的借据对于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重要内容建议由借款人直接书写。
3. 现金交付借款时,除了取得借款人的收条,建议有照片、视频或其他无利害关系的人员在场见证。
4. 出借人需谨慎,“出借容易讨钱难”这句俗语并非戏言;借款人需慎重,提防套路贷陷阱,发现问题及时报警求助。
基于借款合同的这一生效要件,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付可以更清晰、直观地反映借款交付事实,相应的书面转账记录相较于支付宝或微信转账也更易于获取。
关于现金交付,虽然常有收条为凭,但法院仍会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及交付情况,尤其是大额借款,出借人要做好被法官“刨根问底”的思想准备。
此外,全额转账更优于多种交付方式并行,在大额借贷中实际借款金额转账交付,现金交付部分被“砍头息”是职业放贷人士的惯用伎俩,法官审查时会慎之又慎。
法官在此建议,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对于利息的约定应尽量明确,否则借期内的利息主张将无法得到支持,如果实在难以作出明确约定,那就固定化每次利息的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为法院的盖然性认定提供线索与依据。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6、借款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而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3年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日开始计算。
因此大家要注意,要么就别约定借款期限,如果约定了,期限到了之后,应注意3年诉讼时效。如果3年诉讼时效快过了,就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书面等形式向
对方催收,并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附:法官眼中的借条标准格式
综合来自:上海闵行法院、滨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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