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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的死刑→无罪→抗诉→死刑案例,慌了一大批律师...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04-30

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号称经最高检抗诉纠正的辛龙故意杀人申诉案相关情况,案件结果可谓乾坤颠倒(内容详见《奇案、震惊!:一审死缓,重审无罪,最高检抗诉后,再判死缓》一文),结果迥异。
一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以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未排除合理怀疑为由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判决无罪。检察院申请抗诉,被上级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被害人提出申诉,上级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

被害人向最高检申诉,最高检第二检察厅承办检察官认真负责,经全面审查分析案卷材料、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认为,经过补充侦查调查取证工作后,这个案件可以进行抗诉。

经过赴案发地与本案原侦查人员进行座谈,组织两级检察机关共同研究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认定,复勘案发现场重新取证,关键问题上重新对辛龙讯问调查,特别是在案发现场提取了现场遗留拖鞋等有关物证并委托鉴定,让辛龙穿上与嫌疑足迹类似的拖鞋提取足迹,取得会检意见“倾向认定现场鞋印与样本鞋印(所采辛龙足迹)为同一人所留”。

在上述调查工作基础上,经最高检检委会审议决定,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2022年6月2日,最高法院指令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12月27日,一审判决认定辛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通报一经发布,就已经招来,而且正在招来更多的律师撰文、发声质疑。律师们纷纷认为,律师组织的专家论证,通常在司法机关那里是不受待见的,这个案件的专家论证,也应该不足为虑;专家论证中提出的,该案证据存在一定欠缺,量刑上可留有余地,证据问题需补强,是“疑罪从轻、留有余地”过时的司法理念,直接推翻了好不容易现行树立起来的疑罪从无刑法理念;更可怕的是,法院案件审判也认可了这“疑罪从轻”的司法理念,那历经了这么多年争论才确立的“疑罪从无”理念就危险了。

跟律师们质疑不断不同的是,该案的申诉人代理律师已经发文称赞最高检的负责司法、法官的公正司法,并表示,“最高检这次通报再次一锤定音,辛龙故意杀人案再审的终审结果应是毫无悬念。”

案件通报的留言区,是网友对最高检经过努力最终揪出了杀人凶手的一致认可,甚至还有网友质疑,为何同一法院会对该案件形成了三种不一样的审判结果,而且是死刑、无罪、死刑的差异如此巨大?
正所谓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网友们想看到的是,不能错杀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的司法结果。无论是无罪判决结果平反了一个冤案,还是死刑判决认定了一个杀人犯,都会令人叫好。

律师们要求的是,宁可放纵,也不能错杀的司法程序正义。证据不足或有疑问,达不到确定性的实施了犯罪行为却被认定犯罪判刑的话,会导致巨大的冤案发生概率。凭着有怀疑性的证据就可以对一个无辜的人判处刑罚,是无法令人接受的,跟以往喊出的“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是相同的理由。

详见今天推动的第三条文章(抗诉后改判死刑的,辛龙故意杀人案无罪判决书),本案的重审无罪判决书可见,本案认定无罪的时候,不仅有被告人辛龙的拒不认罪,而且法院也查明了,该案在证据方面,被害人死亡时间无法确定、无客观证据证明被告人离开案发现场时间、作案手法及工具并未查实、无法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合理怀疑、无可相互印证的客观证据证明辛龙实施杀人行为等众多的疑点。
在最高检的抗诉阶段,经过补充侦查,重新询问被告人关键事实,提取现场遗留拖鞋等有关物证,将本案足迹有关材料从专家征求意见,要求原侦查机关让辛龙穿上与嫌疑足迹类似的拖鞋,提取足迹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会检,“倾向认定现场鞋印与样本鞋印(所采辛龙足迹)为同一人所留”,从而进行抗诉,获得了原审法院再审判决死刑的一审结果。
对比无罪判决书和最高检抗诉案件通报,不免令人疑问,即便有鉴定专家组给出的现场鞋印跟辛龙足迹一致鉴定结论,就是可以足以释疑无罪判决中所列的诸多疑点,达到刑事判决他人有罪所要求的排除合理怀疑、具有唯一性、排他性结论的要求吗?
不可否认,而且值得称赞,最高检在这个案件中,确实做到了重视被害人的申诉工作,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体现了司法为民、认真负责的检察精神。如果检察机关对于每个申诉的案件,都有这样的负责精神,则是检察工作最好的宣传材料。
但是,这个案件中,能够仅以现场鞋印一点的查证,就足以推翻无罪判决中所列的诸多疑点呢?律师们担忧的疑罪从轻,是否真的卷土重来了?一旦真的卷土重来的话,如此经过抗诉补充侦查处理,此前那些疑罪从无的案例,会不会面临着翻案的风险?律师好不容易争取到的一个个引以为荣的无罪案例,面临着抗诉证据补强的挑战。法律界,又将重回了数十年前的疑罪从无、疑罪从轻的争论之中。
最后想说的是,这个案件,虽然是最高检抗诉的,但是目前的审判结果,也仅是一审宣判了而已,之后还有二审,甚至还有再审程序,并不是起码的生效司法裁判,实在是不能作为公开的案例推广,更不适宜早早的通过官宣讲什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随着再审改判,此境况也将得以纠正”等等之类的结论性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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