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案多人少建议增加员额数量,首先应打破员额的终身制、福利化
“人民法院报”报道,2月1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民盟中央副主席张道宏提了三点建议,其中之一是,加强基层法官职业保障,减轻非审判工作负担。建议适当增加员额法官比例,并将员额比例继续向基层、一线倾斜。出台为员额法官减负文件,减少参加非审判业务,拉开员额法官与法官助理、行政人员的薪酬差距,做到权责利相匹配。
经过了一轮旨在解决司法机关案多人少局面的司法改革系列举措,几年的实践,案多人少的问题又再次出现在了很多法院的官宣文章,甚至很多案件得到的审理答复是,案件太多,审不过来,等等吧。有人将案多人少的局面,归咎于这几年案件数量的激增,员额法官数量太少,纷纷要求增加员额法官数量。
也有人认为,是因为员额法官内部分案不均、真正办案的人太少,很多入额法官特别是各级领导,根本不具备真正办案的精力和水平。
有调研文章指出,分析某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以上存在同样问题)可见,三四十名的员额法官队伍里,院党组、专审委占了八九名,各科室一把手又占了十几名。这些领导级别的员额法官,行政管理工作和业务能力所限,根本完不成规定的办案任务。
以上这些领导级法官,占据了有限的员额法官数量一半比例以上,他们即使是表面上完成上级规定的打折之后的办案数量,也都是助理办案,或是挂名办案,根本不像其他法官一样参与随机分案系统。
一个法院号称具有三四十名法官,但真正一比一实打实办案的,能有一半人数就不错了。动辄每年上万件的案件数量,实际上办案的法官只有十几个人,以他们的实际办案能力应付案件审理需要,不喊出案多人少才怪。
真正办案的想着申请退出员额,但一些享受着增资50%的员额,想的却是不能退出员额。很多文章指出,法院、检察院员额制改革,要警惕和防止员额制福利化的问题。
综上可见,为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不能一味的要求增加员额数量,增加比例,首要措施应该是解决员额福利化、终身制的问题。道理很简单,增加的数量和比例终究会有用完的时候,但如果进入员额的都是办案能力不足和数量打折的各级领导、各种年老体弱三天两头休病假的资深人员,还是会产生案多人员的矛盾。
今天在微信群里,有法院网友又在叫苦,过年上班以来,他们真正办案的普通法官,每个人已经分了六十多个案件;有执行部门的人员回复到,他们已经人均分了200多个案件了,根本办不过来了。
看到增加员额比例的建议,有法院网友评论到,最应该建议的是员额退出路径做好,光吃不拉怎么行,非要一个个挨到退休。建议:一是做好退额后阶梯待遇,退额后到退休前,依然能够享受部分员额工资;二是推行介歇性退额,可以主动让出编制,给后面的人一些机会,缺编时自动补上,解决部分地区年轻人十年以上无法晋升的窘境;三是推行不真正办案的领导让出员额制度,解决入额不办案、办案不公平的问题;四是畅通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的就业问题,而不是变相的禁止他们从事其他法律工作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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