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争宠物狗,法院:因更亲近归男方所有,女方可适时探望
宁波一对夫妻因性格不合最终离婚,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很顺利,但为了争夺共同饲养的宠物狗,两人均无法割舍不愿退让,最终对簿公堂。
日前,宁波北仑区司法局通报了该起调解案件。澎湃新闻2月27日从该局获悉,该案经北仑法院调解后,双方最终就宠物犬的归属达成一致,撤案息诉。
徐丽(化名)和赵丁(化名)于2019年12月经朋友介绍于次年2月登记结婚。后因性格不合逐渐显露,两人常吵吵闹闹,夫妻感情最终破裂。
2022年3月,女方徐丽提出离婚,赵丁同意,双方在共同财产处置上很快达成共识,共住房子系赵丁婚前财产,归赵丁所有;徐丽名下的车子归她所有。但对一只婚后共同饲养的柯基犬毛豆(犬名)的归属,双方分歧很大。
赵丁认为毛豆由其购买,当时才三个月大,他花了很多心思照料,毛豆生病都是他送去看医生,亲自喂药,两年来自己与毛豆已有深厚感情。每天下班回家开门总是毛豆跑出来迎接他,毛豆对自己的亲昵程度远超徐丽。房产归自己所有,毛豆如果归自己,不需要换生活环境,有利于它健康成长。
徐丽则表示,赵丁平常工作忙,没时间照顾毛豆时都是自己在照顾,自己每天早晚陪毛豆遛弯,已成为她生活的一部分。如果毛豆归赵丁,自己对毛豆的情感依托该何去何从?
因无法达成一致,赵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毛豆归自己所有。法院对宠物狗的归属问题进行了调解。指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但宠物有生命,难以实物分割。
法院认为,毛豆和赵丁更亲近,且已在现有房子生活两年,熟悉并适应生活环境,其所有权归赵丁更为合适,但徐丽对毛豆亦有一定感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宠物狗毛豆归赵丁所有,但徐丽可适时探望。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生活中,很多人已经把宠物当成了自己的亲人、朋友。在这个意义上,宠物已不仅仅是一个“物”,更是人们对“温暖、安慰、陪伴”等情感的精神需求和心灵寄托。我国现有法律中没有宠物“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在离婚时对宠物的处置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只能把宠物视为财产进行分配,若调解不成功则要进行判决。因此法院在调解或判决阶段,通常会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者、照料人、夫妻生活的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而确定更适合抚养宠物的一方,未获得宠物抚养权一方也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转自:澎湃新闻)
离婚时,宠物怎么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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