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律师之间也挥起了拳头...
该事件目前还仅处于自媒体爆料阶段,未见涉事单位、警方的通报,故对事件的成因不能作出评断。但是,仅是两个律师之间的挥拳相向,便引来文章的留言区里,大多是网友对于律师之间选择暴力解决问题的不解,甚至有网友留言,“他们懂法,才选择拳头”,充满了对于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无奈。
很多人印象里,律师是应该最擅长理性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律师们大多也是如此对外宣传的,有了纠纷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打赢了进监狱,打输了进医院,还是法律途径最靠谱。有了纠纷,就应该找律师。可是,律师之间有了纠纷,会依靠法律途径解决吗?
远的不说,就说说今年的事情吧。今天一月初,南方某地法院,发生了律师因不满法院三番两次的拖延立案,最终情绪失控翻过了立案窗口,暴力袭击了法院立案人员的事件。律师动武,而且是袭击司法人员,无论什么理由,肯定是不对的,但留言区里,却大多是对于该律师的同情。从某种意义上将,网友的评议问题,已经压过了对于律师违法性的谴责。
今年二月初,有实习律师公开发文质疑当地律协作为的合法性,称自己实习了三年多,最后被口头告知实习期作废,需要重新实习。同样的二月份,有律师公开发文,称自己决定离开法律行业,但是要想老东家律所索要拖欠的劳动报酬。期间,还发生过几起律师举报同行存在跟他人不正当关系的事件,一份律所名为“协商”但对方同意不同意都要辞退的《辞退信》,都在网络上引发了而来热议。
仅仅两个月里,有律师当场挥拳,有律师网络“挥拳”,背后都是跟对方存在纠纷争议,留给的共同问题和思考都是,既然是平日里擅长为他人以规则解决纠纷的一群人,为何轮到自己身上,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挥拳”相向呢?
举例说明,有律师就提出,某地律协规定,实习面试考核必须携带五本诉讼卷宗,并且裁判文书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有实习律师的名字。难道他们不知道有非诉业务?难道他们不知道律师的工作除了开庭还有接谈、会见等工作?难道他们不知道最高法院早已明确,《律师法》的规定实习律师不是律师,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实习律师不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而民诉法规定的诉讼代理人只能是律师,并不包括实习律师。
烟语君查了一下,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还真的是如此规定,诉讼代理人只能是律师。尽管很多法院是允许实习律师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并且在裁判文书中列明,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类似的问题还有,律师跟律所之间究竟属于什么法律关系的问题。律师虽然在社保部门都是注明用人单位是律所,缴纳社保的根据是跟律所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到了司法领域,很多法院的认定却是律师跟律所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由此可见,虽然是天天都是法律规定法律途径可以解决、“没有律师就是行走在没有栏杆的桥上”的自我标榜和宣传,但涉及到自己、身处行业的时候,律师在自身权益维护上,没有几个敢于法律较真的,导致了行业内的日常关系,大量处于法律之外的状态。
曾经有一个律师,到异地去申请再审案件立案,被从高院指挥到了中院,中院又要求必须网上立案,不接受当场立案。来回跑了几百公里,连个案子都没立上,律师回去一气之下,写了篇文章发到了网上。文后,有网友留言,当地的几万名律师,常年在此规定之下,为何没有一个提出异议的呢?更有本地律师感激这名外地律师的发文帮他们解决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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