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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律师之间也挥起了拳头...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04-30

今天,有现场图片及自媒体发文显示,“江苏一律师所发生恶性伤人案,疑有2名律师被抬走......”,文中提到,当天(26日)上午,当地某某大厦确实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2名律师受伤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该目击者还表示:涉事的两名男子是同事,都是江苏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疑似因为个人纠纷而发生冲突。事发之后,2名伤者均被送往医院救治,警方也已介入调查。


该事件目前还仅处于自媒体爆料阶段,未见涉事单位、警方的通报,故对事件的成因不能作出评断。但是,仅是两个律师之间的挥拳相向,便引来文章的留言区里,大多是网友对于律师之间选择暴力解决问题的不解,甚至有网友留言,“他们懂法,才选择拳头”,充满了对于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无奈。

很多人印象里,律师是应该最擅长理性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律师们大多也是如此对外宣传的,有了纠纷暴力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打赢了进监狱,打输了进医院,还是法律途径最靠谱。有了纠纷,就应该找律师。可是,律师之间有了纠纷,会依靠法律途径解决吗?

远的不说,就说说今年的事情吧。今天一月初,南方某地法院,发生了律师因不满法院三番两次的拖延立案,最终情绪失控翻过了立案窗口,暴力袭击了法院立案人员的事件。律师动武,而且是袭击司法人员,无论什么理由,肯定是不对的,但留言区里,却大多是对于该律师的同情。从某种意义上将,网友的评议问题,已经压过了对于律师违法性的谴责。

今年二月初,有实习律师公开发文质疑当地律协作为的合法性,称自己实习了三年多,最后被口头告知实习期作废,需要重新实习。同样的二月份,有律师公开发文,称自己决定离开法律行业,但是要想老东家律所索要拖欠的劳动报酬。期间,还发生过几起律师举报同行存在跟他人不正当关系的事件,一份律所名为“协商”但对方同意不同意都要辞退的《辞退信》,都在网络上引发了而来热议。

仅仅两个月里,有律师当场挥拳,有律师网络“挥拳”,背后都是跟对方存在纠纷争议,留给的共同问题和思考都是,既然是平日里擅长为他人以规则解决纠纷的一群人,为何轮到自己身上,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挥拳”相向呢?

举例说明,有律师就提出,某地律协规定,实习面试考核必须携带五本诉讼卷宗,并且裁判文书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有实习律师的名字。难道他们不知道有非诉业务?难道他们不知道律师的工作除了开庭还有接谈、会见等工作?难道他们不知道最高法院早已明确,《律师法》的规定实习律师不是律师,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实习律师不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而民诉法规定的诉讼代理人只能是律师,并不包括实习律师。

烟语君查了一下,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还真的是如此规定,诉讼代理人只能是律师。尽管很多法院是允许实习律师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并且在裁判文书中列明,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类似的问题还有,律师跟律所之间究竟属于什么法律关系的问题。律师虽然在社保部门都是注明用人单位是律所,缴纳社保的根据是跟律所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到了司法领域,很多法院的认定却是律师跟律所之间不是劳动合同关系。

由此可见,虽然是天天都是法律规定法律途径可以解决、“没有律师就是行走在没有栏杆的桥上”的自我标榜和宣传,但涉及到自己、身处行业的时候,律师在自身权益维护上,没有几个敢于法律较真的,导致了行业内的日常关系,大量处于法律之外的状态。

曾经有一个律师,到异地去申请再审案件立案,被从高院指挥到了中院,中院又要求必须网上立案,不接受当场立案。来回跑了几百公里,连个案子都没立上,律师回去一气之下,写了篇文章发到了网上。文后,有网友留言,当地的几万名律师,常年在此规定之下,为何没有一个提出异议的呢?更有本地律师感激这名外地律师的发文帮他们解决了问题。

曾有一匿名律师在网上撰写自己的律所遭遇,自己之前是一名授薪律师,经过了几年实务,决定转行做专职律师,却遭遇到了律所主任在转所审批时的刁难。律所主任被给出的转所条件是,要承诺自愿放弃律所之前拖欠的工资。据她所知,几乎所有的律师转所时,都会忍气吞声的签了类似的方式声明。
尽管身为法律人,知道这样的声明是胁迫的、违法的,但也知道,打官司输赢还不一定,而且起诉原东家的“恶名”,会在不大的本地律师圈里流传,没有哪个律所会为了正义而收留一个孤勇者。尤其是,律所主任通常还是当地律协的领导,即使不是,也跟其他律所主任属于利益共同体。
由此可见,深入了解了律师行业就会发现,其远没有律师们对外标榜的那么践行法治,行业内很多法律问题处于规定模糊不清状态,行业内部利益高于规则的“潜规则”盛行,从业者即便明知道自己的利益受损,也不得不屈服于现实利益,身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然而,当正常规则、理性如申诉渠道、法律途径等不能获得有效救济时,私力救济等包括现场挥拳、网络“挥拳”等形式,就不免会出现,律师行业也不例外。当行业兴盛时,行业壮大可以掩盖问题,但行业内卷下,问题就会暴露出来。也许,这就是,一二月之间,我们看到如此多的律师“挥拳”事件的原因吧。
不过,当律师挥起了拳头,说明明规则已经失去了效用,潜规则已经失去了约束,最后,受损的则是,整个律师行业、法律规则践行的公信力。法治建设,应该从法律行业内部开始清理整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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