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二审辩护词只有一个“冤”,是不负责任,还是别有隐情?
然而,也有律师认为,这个“冤”字的背后,体现的是辩护律师的无奈和眼下遭遇。
具体而言,刑事案件的上诉率较低,仅为11.98%;抗诉案件仅占全部二审案件的6.33%;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比例高达20%以上;刑事二审开庭率仅为37%,二审开庭的比例各地差异较大,比如广东开庭率比较低,湖南、浙江开庭率比较高;刑事二审改判率约为10%,事实认定错误是最重要的改判理由(数据来源:明律师刑事特区)
二审改判率10%,也许看来已经是挺高的,但是要是再算上上诉率只有10%多点,是不是就是改判率只有1%了?
虽然后来该法院撤回了该告知书,但没有说明的是,这5%的改发率是谁规定的。如果二审法院跟一审法院一样也硬性规定二审改发率的话,势必会大大影响上诉的意义。案件的结果,不是应该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岂能给办案法院提前预设判决结果的各项指标?
此外,就是二审案件的不开庭率。最新的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制度,也许是认为二审改发率过低没有必要开庭,也许是二审法院确实案多人少,越来越多的刑事辩护律师发文提出,二审要求开庭审理,太难了。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规定了4种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分别为: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即便法律规定如此,即便律师认为符合以上条件,但是否符合,还是要法官进行认定,决定是否开庭审理。有律师撰文,“刑事二审对于律师来讲就是一个无法言说的痛,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早已成为律师最大的梦魇。”
有律师曾经撰文《谈谈我们名存实亡的刑事二审》,其中有,一个“有经验”且胆子大的二审法官,甚至连应当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也敢不开庭。表现得非常真诚、贴心,“这样吧,你要求开庭不就是为了让法官听听你们的意见吗?我可以当面听取你们的意见。”见面当时,也会表态支持辩护人在案件中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结果二审裁定下达后,发现这位“有经验”的法官已经拟好了维持裁定,就差盖章。再看看他早就已经写好的裁定,压根都没有提及辩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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