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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二律师攫取426万律师费?究竟老人被套路,还是律师被套路?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04-30

近日,“南国今报”报道,“合同约定律师费60万元包干,两名律师串通,将60万元变成426万余元的巨额律师费,我维权8年总算纠正过来了!”3月16日下午,七旬老人龚某来到位于桂林的广西独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独秀所)要求退还多收的律师费。

报道内容可简要概括为:2011年,龚某因一起约7000万元的借贷纠纷委托独秀所主任连某代理案件,当时约定的律师费为60万元。2013年5月29日,连某与龚某因拖欠律师费(龚某称已支付律师费47.2万,还欠12.8万元)发生纠纷,需要诉讼解决。

龚某按照连某的要求(报道里这么说的)在一《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内容是由他委托桂林桂山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桂山所)律师龙某处理他与独秀所律师费案件。龚某在拿到连某的如下说明后,根据连某提供的地址,将该《授权委托书》邮寄给龙某。

2013年5月,独秀所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起诉索要拖欠律师费426万余元,根据《授权委托书》代理被告龚某的龙某参加诉讼,法院主持调解,达成龚某向独秀所支付426万余元律师费的如下(2013)星民初字第724号民事调解书。

2015年7月(应该是独秀所向法院申请执行之后),龚某才获知调解书内容,认为律师费应是60万元而非426万余元。龚某认为,他没有与桂山所签订代理委托合同,也没支付律师费。龙某从未向他了解情况,起诉时也未向法院提供60万元律师费《委托合同》,属于违法行为。龚某之后不断地投诉举报连某和龙某。

投诉公安机关未获处理,司法局答复是,桂山所以及律师龙某确实没有与龚某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违反了相关规定,但因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处罚时效,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对桂山所以及律师龙某进行批评教育。

经龚某多方努力,(2013)星民初字第724号调解书被法院提起再审。2022年10月25日,七星区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龚某与龙某两人在委托代理案件之前及过程中未见面,亦未进行过任何沟通。龙某作为龚某的代理人,未向龚某核实债务情况即认可了原告独秀所起诉的全部诉求,有悖常理,增加了独秀所在分配龚某资产的比例,损害了其他债权人利益。(2013)星民初字第724号调解书系恶意串通达成调解内容,故龚某与龙某的委托代理关系无效,达成的调解协议亦无效,故判决撤销(2013)星民初字第724号调解书》,驳回独秀所的诉讼请求。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了独秀所上诉,维持原判。龚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

二审判决书
应该看到,以上的这个报道,是记者根据龚某的讲述及提供的法律文书撰写的。根据报道,龚某历经八年多,不仅推翻了自己此前邮寄给律师的《授权委托书》,而且找到了律师代理过程中的诸多违法之处并获得法院支持,终于将法院对于自己已经启动的400多万元强制执行案及依据的民事调解书推翻,着实不易。
也应该看到,400万元标的案件的上诉费就有近4万元,从报道显示的上诉情况看,独秀所是不认可这个判决结果的。其中争议的法律问题是,虽然龚某并不认识律师龙某,也没有直接向龙某支付律师费,龙某也未向龚某了解案情,仅凭龚某的《授权委托书》,龙某是否有权代理作为被告龚某进行诉讼?
换句话说,即便是龙某在代理过程中,存在诸如律师代理案件应该亲自向当事人核实记录相关情况、与当事人以律所名义签订代理合同收取相关费用、代理活动应勤勉负责等诸多违规违法之处,但龚某仅凭律师连某出具的不向其现金追索律师费的《证明》,就将自己与连某的诉讼纠纷,委托给了另一个连某指定的律师,自身是否也存在过错呢?

这是一场现实版的律师跟自己当事人翻脸之后的“较量”。有律师曾经说过,律师的最大敌人,不是对方当事人,而是自己的当事人。也有当事人总结,不要认为自己的律师就一定是帮自己的,也可能是害自己的。
案件办理初期,律师跟自己的当事人都是互相支持的,凡事好商量,什么法律手续,都是可以忽略且保证不予追究的。可一旦诉讼结果不如意,或是因为代理费发生纠纷,则是免不了翻脸之后的一番秋后算账的责任倒查追究。即便是一切手续合规,就是遇上难缠不听解释的当事人,律师也是头疼,何况还是被当事人找出了诸多违法问题的。
事情原本不应该是这样的。正所谓,受人之托,忠君之事。当事人遇上了自己解决不了的法律纠纷,才会去基于熟人介绍、媒体宣传或是基于职业信任找到律师,律师本应该按照职业道德、行业操守、法律法规,尽可能详尽的告知当事人费用负担、法律风险、责任后果,在接受委托期间凡是涉及当事人利益决断的,及时征求和通知当事人,并且以书面的形式确认下来避免其后纠纷。
可正规操作往往手续繁琐、获利不丰,甚至觉得行业氛围皆是如此,循规蹈矩就会成了异类进而会被市场排斥,于是,我们也就看到了,起初都是当事人也不求合规、律师也不想合规,最后有了矛盾纠纷,便开始互相指责对方过错,将双方都有错过的纠纷,提交给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让他们作出一个划出谁对谁错的结果。可闹到这一步,哪方没有过错,究竟是谁“套路”谁呢?
从报道看,龚某最终胜利了,而且以几率微乎其微的法院自启动再审的方式获得胜诉。7000万标的案件,估计连某连最初约定的60万元律师费都拿不到了,光再审两审的律师费就搭进去近10万。另一面的龚某,往来奔波了8年多,其中的花费与曲折,又何来的胜利呢?本来是一场相信法律、律师出马的解决纠纷,结果是因为解决纠纷而惹上了纠纷,冤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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