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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冒出三个借贷官司参与分配,检察官深挖揪出系列虚假诉讼罪
就在不久前,张叶等人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中所涉成员之一张岚的二审诉求被法院驳回,这不仅意味着王莉的真实债权得到了切实维护,也由此揭开了一场隐藏在案件背后的虚假诉讼骗局。
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16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的危害非常大,一方面,由于当事人双方相互串通,不法行为很难被发现,并且往往快速结案、快速执行,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当事人双方将一些子虚乌有的内容通过诉讼方式赋予国家强制力,使得虚假诉讼受害人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产生质疑,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是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累积起来的,而一件件虚假诉讼案件则在一点点侵蚀着司法公信的基石。若司法没有了公信力,公平正义也就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广大公民要牢固树立守法守信意识,在参与各项司法活动中严格遵纪守法。切记,实施虚假诉讼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莫因一念之差而走上歧途。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作者:张博 李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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