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律师的所作所为,让律师成了众人嫌弃和不值得信任的职业
言简意赅的几句话,中心意思很明确,那就是“我们辩护人一定要配合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工作”,其后的什么“抓重点”、“说观点”、“摆证据”...,不过是为了服务这个中心意思的方式和手段罢了。
很想知道,如果这个案件的被告人,当知道自己花钱请的律师,或是指定援助的律师,所谓的“辩护”不过是为了“配合司法机关”“高效”的治自己的罪时,会作何感想?烟语君认为,肯定会心存嫌弃和厌恶,对于即便是自己花钱聘请的律师,也会怀疑其“忠心”案件和自己的程度。
法律圈,一直有句“律师,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口头语。很多律师表示,这句话说的主语不对,应该是说司法官员才对,律师只会服务于一方当事人,怎么能脚踩两只船,服务于利益对立的原被告呢?
看罢以上的聊天内容,而且是律协领导指导出来的办案方式,一面是作为法律规定应该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搜集提出无罪罪轻主张的辩护律师,一面是要让自己和手下别的律师配合司法机关,做好高效打击被告人犯罪活动的“第二公诉人”,还会有人怀疑律师可以成为,“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主儿吗?
就算以上聊天图片是假的,但律师在辩护代理案件中,充当第二公诉人的角色,已经不是有一例两例的实锤证据了。一篇律师的二审辩护词中,赫然出现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的检察官指控口吻的表述,闹成了群情激愤。其后律协的官方通报里,也冠冕堂皇的谴责这样的代理风格是,简直动摇了律师执业的存在根基。
可是,律协的谴责通报,并没有止住律师充当“第二公诉人”的现象,反而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之前文章引用过的,仅在这个月,就爆出了两名律师发朋友圈称,自己代理辩护的刑事案件,遭遇到了律师同行充当“第二公诉人”的情况,禁不住对被告人讲,遇上这样的律师,“你们认命吧!”
都说,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律师是案件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特别是刑事案件,面对强大的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有罪指控,能够为被告人提供无罪罪轻、遭受了非法刑讯逼供乃至冤假错案异议的,只有辩护律师。
可是,当辩护律师转身要“配合司法机关”从快治被告人罪时,还有谁可以替被告说话呢?在平反了这么多冤假错案、在酿成社会热点案件办案机关一次次改变办案结果之后,还会有人认为,公安机关只要立案、检察院只要公诉,就一定代表被告人一定有罪、一定罪无可恕,律师辩护只是走过场、可有可无吗?
如果说社会民众基于法律认知欠缺、对律师职业存在误解,尚可理解的话,难道这些充当“第二公诉人”的律师、律协领导,也不明白《律师法》规定的辩护律师的法定职责吗?解释只有一个,那就是有很多律师,并不是在严格依法履职,直至将自己法定的辩护职责和当事人的法定权益,作为换得自己“配合司法机关”的利益筹码,进行了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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