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生6女后被要求生儿子,法院不准离婚且发“家庭教育令” ,快回去照顾孩子
因被告欧某家庭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竟要求原告熊某务必生个男孩。2019年10月,原告熊某不堪生育之苦,逃回了娘家至今。2023年6月6日,原告熊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申请离婚。
主审法官覃梦思在审理中发现,原告熊某在2019年10月离家后,一直未回家照看过6个小孩,期间也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对6个女儿缺乏关心、教育和陪伴,熊某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应在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充分履行监护责任,积极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和学习情况,让其能够在母亲的陪伴、关爱、呵护下健康成长。遂依法对原告熊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你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另,基于原、被告双方已育有6个女儿,且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庭依法驳回了原告熊某的诉讼请求。
烟语君语:原告熊某连生6女后,仍被要求生子,于是起诉离婚,但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法院还发出“家庭教育令”,让其“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网友们认为法院只给女方“家庭教育令”,而不给男方相应的警示和教育,是不公平的。
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面对人口出生率低的问题,如今要提倡多生育;面对如今离婚率这么高,不应该提倡离婚;判处了离婚,六个孩子怎么办?......不知道法官是不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才判决不准离婚,进而令熊某回家照看孩子?
不得不说,这个案件的裁判结果是经不起考量的。“2019年10月,原告熊某不堪生育之苦,逃回了娘家至今。2023年6月6日,原告熊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申请离婚。”
由此可见,熊某已经跟丈夫分居了三年多,已经分明是达到了《民法典》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
况且,不管根据那个法律规定,妇女都享有生育的自由和权利,如果真的是丈夫家存在强迫生育的情况,法院应该保护妇女的生育权利,而不是置之不顾,仅是判决不准离婚就完了。这不是见到涉嫌违法的行为,只让熊某回家,而不顾其遭遇吗?
话说回来,强扭的瓜不甜,就算是熊某回去照看孩子,可已经心灰意冷,不愿跟丈夫继续生活,这样的婚姻,仅靠法院的一纸不准离婚的判决,又能维系多久,又有什么生活质量,孩子又能收到什么家庭教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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