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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通奸者索赔2.5万被判敲诈勒索罪,民法可以索赔,为何刑法不行?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曾经,有一则妻子趁孩子上辅导班的空隙,幽会情人被丈夫捉奸的新闻,近日山东省高院的一则刑事指定再审裁定被多家媒体报道,令新闻有了下文。没想到的是,丈夫因为向通奸第三者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25000元,被判了敲诈勒索罪。(详见《捉奸收2万多补偿被判刑引发媒体热议,再审申请被驳回后近期收到再审通知》一文)

按照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丈夫的供述,事件的大致经过是:2021年3月,丈夫发现妻子送孩子上辅导班时,形迹可疑,就骑车跟踪。在孩子上课地点下方的酒店内,丈夫设法进入房间,发现妻子和对方赤身裸体躺在床上。丈夫打了对方男子一拳,还提出,“你信不信我找几个朋友过来把你弄山上活埋了你”,对方提出要“补偿”,丈夫提出6万经济赔偿,对方提出没这么多钱,通过向朋友借钱后,分三次转给他2.5万元。

据此,法院判决认为(见下图),丈夫以被害人与其妻子开房为由,用手机拍下两人裸体视频,并以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的方式,向被害人索要人民币共计25200元,行为的性质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考虑其他情节,法院一审判处丈夫有期徒刑六个月。丈夫上诉,二审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上诉。丈夫向二审法院申诉,2022年12月24日,淄博中级法院驳回了丈夫的申诉。丈夫向山东省高院申诉,高院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由淄博中院进行再审。
曾经网上火传一普法小视频里,女律师宣称,睡别人的老婆属于道德问题,既不违法也不犯罪,如果遭遇对方老公暴力殴打,可以选择报警!
也有律师针对网友提问的“老婆被男同事勾引出轨,对方明知道对方我老婆已婚还经常给她发暧昧信息勾引,这不犯法吗?”,公开解答到:这个确实不违法,你妻子和第三者的事情主要是道德问题和个人素质问题,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但如果你打人了,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或者故意伤害罪,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至于让第三者赔偿你的精神损失,目前相关法律也不支持这样的诉求,如果你处理不当是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的。

在一些法院针对丈夫或妻子与他人通奸之后起诉要求第三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判决书中,裁判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妻子与第三人发生婚外性行为或者婚外情为由,要求给付财物,系变相将其妻子的性行为物质化、金钱化的表现。试想,如果法律支持该协议,则表明该协议合法化,由此牟利的行为得以实现。如果社会将有人依法效仿,如此一来,性行为将全面商业化,整个社会家庭婚姻关系恶俗化,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秩序混乱化,同时,与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也是背道而驰的,不应受法律保护。

感情,按照某些专业人士的法律解读和司法裁判标准,武大郎的老婆潘金莲被西门庆勾搭了,有错的不是西门庆,而是武大郎了?西门庆跟潘金莲不应该偷偷摸摸,而应该光明正大的约会;武大郎对西门庆打不得骂不得,敢去拿着扁担去暴力捉奸,就是违法行为;武大郎不能跟西门庆要赔偿,否则就是敲诈勒索;武大郎也不能拿西门庆的赔偿款,否则就是性交易合法化。
这都是什么理论和说理啊?明明《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夫妻之间具有忠诚义务,怎么就能理解出勾引别人丈夫或老婆不违法?如果不违法,还要法定的一夫一妻制干啥?
老婆被别人勾搭了,闹得满城风雨,自己被戴了绿帽子被人指指点点,家庭上面临着妻离子散的境地,这是是个人都可以预见到、明摆着的损害结果啊!按照民法上基本的过错认定标准和法定的违法“一夫一妻制度”,起码是第三者和妻子共同过错造成的吧?怎么就成了不能要求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失了?
至于担心第三者赔偿了被戴绿帽子一方精神损失,就是将性关系交易合法化的理由,更是无稽之谈了。有偿的性交易,可以按照卖淫嫖娼法律制裁,跟婚内通奸很难区分吗?如果将损害赔偿跟违法交易混为一谈的话,发生了工伤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岂不要担心故意制造工伤事故而可以拒不不赔偿?
此外,按照离婚制度里的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婚内与他人通奸,作为一项法定的赔偿事由,已经成为共识:婚内出轨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但导致离婚的,已经纳入了《民法典》第1091条的“(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民终28858号民事判决中,法院认为,黄某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肖某同居生女,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存在重大过错,黄某1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请求损害赔偿。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22)川0116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中,法院认为,虽然周某并未提交直接证据证明叶某存在“出轨”的证据,但根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因女方背叛婚姻致使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的表述,可以认定叶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

除了依法主张提出离婚财产分割时多分财产外,婚内出轨的精神损害的赔偿,广州中院(2021)粤01民终28858号案件支持30万元,广州中院(2021)粤01民终4681号案件支持5万元,深圳市福田区法院(2022)粤0304民初4167号支持了2万元......可见赔偿金的多少,需要法院结合出轨方的过错程度、双方收入状况以及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量。

按照《刑法》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索要财物,才能构罪。如果具有合法依据,即便采用了恐吓等极端要挟手段,也不能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上可见,不管是从基本的社会常识和人类情感上看,还是从民法理论已经进步到认定婚内出轨的违法性看,还是从司法案例已经将婚内出轨纳入到了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看,第三人勾搭有婚之人,都具有违法性和损害性,理应对婚内被戴绿帽子一方赔偿精神损失。

从社会风气而言,不能再纵容打着感情共识为借口、“通奸不违法也不犯罪”的通奸之风了!虽然通奸者不能进行治安、刑事处罚,但必须在民事法律上作出令其付出经济代价的否定性评价!捉奸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此类案件,不应该还坚持旧有的司法惯例,还做有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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