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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辞职后行贿人逼其退钱:你以为是情谊,人家只当成交易

烟语法明 2023-12-27
在职时以朋友的名义连收带要
王某大学毕业后来到江苏省武进市常州市武进区)××局工作,先后担任武进区××局综合科副科长、科长、预算科科长。如果一直在××局工作,王某也许就不会经历此后大起大落的人生。
 2011年6月,在××局干了13年的王某迎来了人生中最重要的岗位调整,其被调出××局,升任武进某农业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农产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按说,新的岗位和职务提供了一个更大的发展平台,王某应当抓住这个机会好好锻炼提升自己,在新岗位上干出一番事业,以回报组织的培养和信任。然而出人意料的是,王某在这个新岗位上只干了短短的两年半,就于2013年11月申请辞职,并于次年9月获批离职下海。
 王某刚到农产园区管委会履新不久,就经常遇到前来拜访并借机嘘寒问暖或联络感情的当地商人,而实诚花木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诚公司)老总何刚就是其中一位。
 在结识王某之后,何刚就开始打感情牌。卷宗显示,在2012年至2014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何刚先后8次送给王某31张购物卡和香烟卡,累计价值8.5万余元。由于何刚选择在过年过节期间且并未当场提出请托事项,从而为他的多次出手贿赂打上了人情烙印,这在某种程度上消除了王某的顾虑,也客观上增进了双方间的朋友情谊。
 随着双方交往的深入,王某与何刚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正所谓商人无利不起早,何刚主动接近王某,与其称兄道弟,就是想利用王某的职权为实诚公司牟取利益。王某虽然明白何刚的用意,但对此并不排斥,觉得为朋友办点事也应该。
 2011年起,何刚为了实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贷款担保的事多次请王某帮忙,而王某也非常讲朋友义气,对何刚的请托有求必应,陆续促成了实诚公司银行贷款担保事项,以及实诚公司承揽的某安置小区代建项目、何刚名下的另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揽的某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事宜。
 王某为自己的企业提供了这么多帮助,何刚开始在一些具体请托事项办成后“点对点”地向王某贿送好处。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何刚在王某汽车内向其贿送价值27500元的香烟卡;2012年1月的一天,何刚邀请王某到其家中做客,并以给其女儿红包的名义向其贿送2000美元。
 如果说以上的贿赂都是何刚送出,王某被动收受的话,在此后的一些大额贿赂交往中,王某则变被动为主动,直接开口向何刚索要。鉴于双方间不一般的关系,王某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屡屡向何刚开口,而何刚碍于情面一一予以满足。
 2012年上半年,王某因与妻子关系不睦,一度闹起了离婚。6月的一天,为了解决个人婚姻问题,王某提出向何刚借款40万元。何刚倒也爽快,半开玩笑地以40万元数字不吉利为由,直接通过汇款向王某转账50万元。几天后,王某还补了张借条给何刚,但借款金额写的却是40万元。11月,王某再次因个人婚姻问题,提出向何刚借款30万元。这一次,何刚给的是现金,王某没写借条。
 2013年6月,王某因新买的房子要购置家具,约何刚与其同往当地一家红木家具厂采购。何刚主动提出要帮王某买一套红木家具,王某同意后何刚即在该红木家具厂订了货。过了一阵子,王某对何刚说不想要预订的那套红木家具了,他自己再到别处找找。几天后,王某再次打电话给何刚,称其看中了一套红木家具,要65万元。后何刚将65万元汇给王某,王某说钱算他借的。
行贿人以举报要挟退贿
 王某辞职脱下乌纱帽后,手中没有权力,自然就没有被利用的价值了,这时原本以兄弟相称的好朋友何刚却翻脸不认人,非但拒绝王某提出的到其企业任职时支付200万元补贴的请求,还频频“逼宫”,以揭发受贿犯罪要挟王某退还贿赂。
据王某事后供述,2014年上半年,因其岳父实名举报其婚外情,王某感觉在政府机关待不下去了,决心辞职。
 在连续三次以各种理由向何刚索要或变相索要总共145万元后,王某多次在与何刚闲聊时表示其打算辞去公职,同时表露了自己的担心,即辞职后没有五险一金,不能享受退休待遇了。何刚听后安慰王某说,他可以为其介绍工作,也可以让其到他的公司上班。
 何刚也许就随口一说,但王某却当了真,并再次提起了条件。何刚事后证实称,因为当时双方间只是聊聊天,并未就王某辞职后的相关待遇谈妥。然而过了一段时间,王某再次找到何刚告知其已正式辞职了,并询问何刚,如果到他的公司上班,能否享受年薪50万元及一次性补贴200万元的待遇。何刚回答说年薪50万元可以,但一次性补贴200万元没法承受。
 由于王某即将离开公务员队伍,反过来有求于何刚,于是便作出了妥协,不再坚持200万元一次性补贴的要求,而是提出一个折中方案,即表示把此前何刚付给的145万元算在里边,等其正式到何刚公司上班后再给其55万元。何刚点头同意了。2014年12月,王某以购买房产的名义向何刚索要该55万元,何刚遂于当月底转账给王某55万元。
 按说,上述贿赂交易系经王某和何刚双方同意,且已支付完毕,就应当作为双方间的过往经历翻篇了。然而令王某没想到的是,曾得到自己全力帮助的昔日好友何刚竟然在5年后翻脸不认人,将上述200万元旧话重提,居然要他如数退还!
 为了让王某屈从,何刚还声称如果王某不退还,他就找个地方把这个事情说清楚。王某自然听懂了何刚的话外之音,因害怕被查处,只得于2019年9月向何刚转账归还了这200万元。然而,王某虽然退还了该贿款,却不影响法院对其收受该200万元且构成既遂的认定。
受贿200余万元,获刑五年
2021年10月20日,王某因涉嫌受贿被留置,2022年1月14日被拘留,1月26日被逮捕。
 王某受贿案起诉到法院后,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江苏省武进某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索取或非法收受实诚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刚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9.35万余元。
 2022年6月30日,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11月5日公布本案二审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贿赂作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不当交往行为,往往会被打上感情的烙印。统计数据显示,在近年来查处的贿赂案件中,许多行贿人为了巴结目标官员大打感情牌,即通过感情投资与目标官员建立起相互信任的朋友关系,有的甚至称兄道弟,继而在有请托事宜时通过贿送好处突破官员的最后一道防线,最终顺利办妥相关事项。
许多官员在与商人不断交往过程中感情日渐加深,总认为接受请托并为商人效力是帮朋友一把。然而,商人并不会从内心真正认同与官员的这种朋友关系,在他们心里,跟官员交往、以利息输送换来的称兄道弟,不过是逢场作戏、利益交换罢了。
 本案提醒人们,商人向官员行贿并不是看重朋友情谊,而是看重官员身上的乌纱帽和他们手中的权力,一旦官员离开了官场或者失去了权力,商人自然就会人走茶凉,甚至反戈一击。

内容来源:《法制与新闻》,作者朱丰银,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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