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了一篇《律所主任帮“黑老大”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获刑四年三个月》的典型案例,有网友留言,这是收了多少钱,律师需要这么拼命。这样的观念,就像法庭上法官问被告人后悔不。早知会被抓的话,谁也不会去做犯罪的事情,问题是,世界上又有几个预知者和利益面前的罢手者呢?
涉案的律师程某,系一1965年出生的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原徐州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搜狗百科”中,该律所的简介是,“徐州乃至淮海经济区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知名度最高、影响最大、执业律师人数最多、分工最细、办公场所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1999年连续获得“先进单位”称号。
律师从业能坐到这样律所主任位置的,应该都是法律阅历、社会资源的非等闲之辈,哪是缺钱的事儿,岂是留言成所称的“为了挣钱不要命”之辈?当地律协发布的警示案例中,该律师的定性是,“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法律顾问,利用专业法律知识帮助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规避法律风险,逃避法律制裁,为黑社会组织侵吞被害企业资产进行虚假诉讼。”判决书可见,程某被认定的虚假诉讼罪、伪造证据罪涉案七起金额几亿元,其直接安排别人伪造借条、租赁合同,或代理诉讼双方虚假诉讼,安排别人代理或其作为代理人,通过司法诉讼帮助犯罪集团谋取非法利益。
至于聘请程某涉案判决书中多次提及的周化侠、冯涛、苗可等人,公开资料显示,均是来自江苏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中的周化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据介绍,2010年以来,被告人周化侠等20人以公司为依托形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该组织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从金融机构骗取贷款7亿余元,向20余家企业和个人高利转贷,对部分企业采取拼凑银行流水、设置质押陷阱等方式虚增巨额债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80余起,侵占被害企业资产10余亿元。其中,“周化侠伙同当地律所,以虚假诉讼的方式通过司法程序催讨债务达2亿元。”
2020年10月,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周化侠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他19人被判十五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据“扬子晚报”报道,周化侠此前是徐州有名的“女强人”,是徐州多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经营的徐州饭店地处火车站旁,是当地知名老店。周化侠获得荣誉无数,头顶着全国三八红旗手、徐州市妇联副主席、市政协委员、云龙区人大代表等头衔。2016年当选徐州市女企业家商会会长。一位是行业内的资深老律师、当地大律所主任,一位是当地的知名企业家、头顶光环无数,但之前的所作所为经过事后的法律剖析,居然从事的是严重犯罪行为。留给法律人的警示是,不要迷信自己从事的法律职业具有的什么“法律豁免权”,也不要迷信自己所从事的不过是诉讼环节“的法律指导”,更不要迷信当事人及自己社会职务可以令自己在事后追究起来逃避责任追究。之前,就像少有司法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样,少听说有律师被追究的,而一旦有律师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被家属或辩护人以“危及律师职业地位”、“办案机关对律师存在偏见”等名义,掀起一场舆论风暴,令同行伸出援手,令网友同情律师的遭遇。但是,随着近些年扫黑除恶、司法反腐力度的加大和常态化,大量的司法案例显示,很多律师尽管头顶法律职业、行业领导、社会荣誉等光环,但却从事的却是协助犯罪集团日常运行、贿赂司法官员等为打赢官司不择手段乃至虚假诉讼的活动,真的是败坏了律师的职业形象和社会信任。带来的社会影响是,现在有律师涉案的新闻,网友们再也不会基于对于律师职业的信任报以同情。留给法律人的思考是,在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首先要思考自己“指导”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对方从事活动的合法性。以前不出事、现在不出事,不代表以后不出事。最近,有一个网友添加了烟语君为好友,言下之意是让关注某位律师正在刑案受审的情况。据他讲,涉案的律师,不过是给现在正在被追究非法放贷犯罪集团刑事责任的公司担任了几年的法律顾问,提供的就是一些法律指导工作和案件诉讼代理业务。公司是合法注册的,别的顾问律师都没事,为何要单单追究这位律师的责任?如果这都要被追究刑责的话,以后谁还敢当律师?这样的观点,还是在坚持律师作为法律业者不可能涉案犯罪的观点,并没有认识到,如今的打击力度,哪里还有什么法外之地、法外之职业?能够区分律师是否会被追究责任的,只有他之前行为的是否合规合法了。即便法律规定了律师的职业豁免权,但如果施行了或有证据证明施行了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活动,肯定是不享受不到职业豁免的。至于律师常年之间跟自己的顾问单位都做了什么,岂是根据家属或是辩护律师单方面陈述,所能做出判断的?
事实如此,法律规律也是如此,但凡责任追究,都是秋后算账的,而且都是时隔数年之后,这也是社会需要律师等社会法律工作者提供实时法律审查意见的原因。不排除社会能量、规则规避、法律空白可以令某些人逃避一时的责任审查,但却不能保证未来不会因为处罚力度的加大、法律空白的填补等,而被秋后算账的被追究责任。唯一的安全方式是,让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本意,恶意坑人害人的事情不做;如果没有足够定力和分析力的话,就要远离那些高风险的行业或是人人群。具体到律师,不要迷信什么职业豁免,克制金钱名利诱惑,远离那些要求突破规则的顾问单位,才是保证自己未来安全的唯一之道。 往期文章:审管办,为何讨人嫌排第一?
往期文章:生活困难不是可以打人的理由,城管人员就该排除在正当防卫之外?
往期文章:逼小男孩吃粪便,只能和解而不能惩处?
往期文章:律师朋友圈的一段话,惹毛了一干深圳律师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