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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案子效果不理想你能为我进行网络维权吗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经常,在后台会收到一些网友的添加好友申请,上来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有个案子,我要爆料,你能给曝光一下吗?有的干脆是的口吻,在他们看来,自媒体曝光案件就是刷流量的,能将自己的案件爆料给自媒体,是自己的牺牲,自媒体应该感谢他们。对于这样的,只能送他们一句,有多远滚多远,他们的遭遇,配得上他们的认知!
也有一些网友是以请求帮忙的口吻,希望能将他们自感不公的司法案件予以曝光。有空的时候,会看看他们的判决书。时间久了,就会发现,这些案件,都是有律师代理的,而且当事人对于判决书的异议,一看就是律师指点的,否则他们决不能发现判决书中的问题。
于是就会问网友,既然有律师,为何不让你的律师进行网络维权,为何自己不公开,而是找自媒体呢?得到的答复是,律师说他不方便,自己也不方便。还有一些律师,添加了好友之后的目的,也是想让评论或者曝光自己代理的案件,给出的理由也是,自己因为职业的原因,不方便亲自出面公开评论案件。
稍加分析就能发现,如果说亲自经历案件的当事人和律师,自己本人都不现身维权(说白了,就是担心案件公开之后给自己造成不利的影响),而让没有亲历案件经过的自媒体,仅凭一方的陈述,就去评议司法案件,是不是也是一种不公,更是一种冒险呢?
如今人人都是自媒体的年代,小则朋友圈,中则自媒体账号,大则网络大V,根本不存在没有网络发声的渠道,差别在于舍不舍得现身维权而已。如果自己都不现身维权,而只是让别人为其维权的话,而且扣上公平正义的帽子,这算不算一种利用呢?
律师,在求助无门或穷尽法律渠道的情况下,能不能,该不该对自感所代理的案件遭遇到处理不公,为自己、为当事人进行投诉举报,乃至网络发声?不同的律师,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不同。

最近,看了一篇律师实名自媒体账号发表的文章《二审检察员情绪崩溃要对律师行使法律监督》,全程描述了自己代理的二审庭审中,跟检察官发生冲突的全过程。此外,本号也曾经转发过一篇,某律师在自己上百万粉丝的微博账号上,公开喊话自己代理案件的审判法官,称自己遭遇了约见难等等......

由此可见,律师肯不肯对于自己代理案件的法律意见及诉讼经过,进行公开的网络评议,不过是肯不肯而已,而绝非能不能的问题。如果不想的话,就会找出一万条理由说不行,可现实却是,网上每天都有律师,在公开评议自己代理的案件。

说到这里,肯定有人会提及律协对于律师《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其中给出的应当渠道是,律师权利受到不当阻碍或不法侵害的,有权要求办案机关予以纠正。办案机关不予纠正的,律师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律师不得通过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就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评论,以转发、评论等方式炒作误导性、虚假性、推测性的信息。

问题是,律师肯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而在现实里跟办案机关发生冲突,亲自去申请维权、投诉举报吗?大多数情况下,尤其是本地律师,刻在骨子里的是,宁可不代理一个案件,也不能得罪了办案人员。更不要说,穷尽了法律手段之后的,有用没用的进行网络描述办案遭遇了。

于是乎,大家发现了没有,不少的律师大V,他们在网上文章或是视频里,天天张口闭口的讲着法律规定、公平正义,甚至走唱歌跳舞、浓妆艳抹路线聚集起几十万上百万的粉丝,却不会谈及对于具体案件处理的法律看法,最多也就是谈谈别人的案件罢了,对自己的案件及办案意见,绝对是闭口不谈的。

有律师在文章大吐苦水,自己代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尽管未获再审立案,可除了帮当事人书写申诉材料,指导其向有关部门反映之外,还通过一些自媒体账号为他的案件公开喊冤,可当事人还不满意,真的是十分委屈了。

综上所述,是不是可以很容易的得出结论,不要听说了什么而是要看行为,肯不肯对自己代理的案件进行诉讼维权乃至网络发声,是检验律师是否尽力代理的一个重要指标。

法律人之间,从学校学习,到法律资格考试,本是同一中国法律的同根生。基于职业分工的需要,难免会发生法律上的不同意见,这就需要进行沟通渠道,起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和予以认真答复。

奈何,现实中,确实存在诸多的以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为考量的不容置疑、不予答复,而且求助无门,诸如前不久的不让律师携带电脑进入法庭而按照律师拒不到庭推进庭审、烟语君代理的申诉案件连个听证会都不开直接就一句话裁定驳回了等等。说句大概率的话是,能在现实中沟通、解决的问题,谁会跑到网上瞎吆喝啊?

都说律师行业越来越卷,当事人花钱聘请律师是来解决问题的,而律师也是靠有人聘请来安身立命的。如果现实中诸多的沟通不了,得不到当事人的理解,律师上网求助,是不是也是身不由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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