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公权私用的公检法一条龙,普通人如何避免在劫难逃?
600万、300万、180万、100万、40万元,这是一黑老大为了打击报复当地人柳某而行贿当地公检法分管领导的动用资金,要求将对方轻罪重判,把一起滋扰致人自杀的寻衅滋事案办成包含故意杀人犯罪的黑社会系列罪名。
今天,一篇《辽宁黑老大花1200万炮制杀人案,公检法领导提供一条龙服务》的自媒体文章,以辽宁省东港区检察院东检刑诉(2021)34号起诉书披露的、当地原中院副院长杨某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案情为内容来源,向我们展示了黑老大借助上轮扫黑除恶通过腐蚀行贿当地公检法分管领导,将个人意愿不顾法律规定不顾案件事实的上升到刑事判决的过程。
文章迅速在法律圈刷了屏,有法律人看罢文章在朋友圈评价到,冤案就是这样形成的;现实才是比电影更真实的存在,这个案例远比“坚如磐石”来得残酷。
看过文章的都会有一种不寒而栗的感觉,会联想到看似严谨的法律规定、互为监督的司法程序之下,当遭遇司法人员在具体适用法律规定时无法被监督时,普通人如何避免在劫难逃?
孙某指使案件承办人将案件定性为故意杀人,但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仍不充分,并遭到了省高院的反对。为排除障碍,孙某还通过公安机关承办人让被告人解除了与原来律师的代理关系。
文章披露,黑老大为了办理此案,先后向公安局副局长刘某行贿了600万元,向侦办案件的刑侦支队方某300万元,向审判长孙某行贿了180万元,向中院副院长杨某行贿了40万元,黑老大通过中间人欲向上述副检察长行贿100万元被拒绝。
关于此案,烟语君还找到了办案律师当年撰写的办案感受。文中写到,当时,律师事务所柳某父子案件的委托后,组成了7名律师律师团进行辩护,可接到委托之后,虽然多方联系办案机关,但很长时间里律师都找不到柳某关押在哪个看守所。
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律师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时,遭到了法官助理的种种阻碍和挑刺,被要求承诺放弃管辖异议、审判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十多项诉讼权利。律师拒绝而发生了争吵,惊动了“大概十位左右的法警赶过来”。
就像“人民法院报”曾经刊发过的,假如律师放弃挑错,不主动发现错误或发现错误却缄口不言,那么,不仅是律师渎职,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还会加大司法者办错案的风险。
以上这些公检法人员如今受到了法律制裁不值得同情,但如果他们当初能够控制自己的欲望和贪心,保持对于法律的敬畏之心,保持对于律师辩护的尊重之意,知道经办的案件不是自己可以一手遮天,需要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还会有今天从司法高官断崖式的锒铛入狱吗?
人啊!要有敬畏之心,相信因果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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