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热议深挖法务律师经纪人的产生根源,怎么还不让律师评论了?
最新的消息是,据上游新闻报道,辽宁省民政厅已经介入调查辽宁省经纪人协会“律师经纪人委员会”事件。中国律师协会也表示已经关注到了此事。据红星新闻报道,网传图片中的律师经纪人相关业务已经停止,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也已停业整顿。各地律协纷纷发布“公告”、“声明”,提醒社会大众注意。
"红星新闻”报道,网传的一份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委托诉讼代理人一栏写着“辽宁省经纪人协会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推荐人员”。记者随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上述文书属实。同时,在该网站以“律师经纪人”为关键词检索,显示有30起民事案件,其中29起案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辽宁省经纪人协会律师经纪人专业委员会推荐人员”。
都说律师是最能计较法律权益、法律意识最强的职业,可为何如此跟律师律所争夺案源控制权、案件代理出庭权的组织和人员,居然被允许发展了这么多年,以至于发展到了形成行业现象、公开批量代理案件,却之前一直没人关注或引起重视,连法律性质都无人出具权威认定呢?
就算是此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新京报记者采访某省律师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听说过律师经纪人代理案件的事情,“这肯定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我们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都会出公告,由司法部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统一发布成绩。”记者又采访某市律协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昨天才听说这个事情,有律师打电话反映这个情况。”所谓的律师经纪人代理案件“就是钻法律的空子”。
如此事关法律行业规范性的问题,不仅存在已久,而且众多律师反映强烈,居然在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自管理组织那里,居然是“没听说过”、“昨天才听说这个事情”。已经成为社会现象的行业性问题,负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根本不关心不知道,也就难怪相关从业者纷纷莫衷一是,甚至提出“打不过就加入”了。
前天发文《这么多的法律咨询公司、律师法务经纪人委员会,从哪里来的?》之后,有网友给烟语君留言到,“投稿一件很诡异的事儿,这段时间不是法务经纪人,律师经纪人什么的很火嘛,我们律所领导居然收到上级要求律师不要对此事发表任何意见,还千叮咛万嘱咐我们不要评论。”
确实“诡异”!这关系到律师行业规范和发展的大事,之前有律师反映无人引起重视,即便在法庭上提出异议还是阻止不了诉讼的进程,此次终于好不容易引起了各方关注,本是有利于律师职业权益保障的好事儿。
不趁机把以上的这些法律分歧搞清楚,给这些组织和人员来个法律界定,通过热议找到此类组织和人员不断换着名字层出不穷的根源性问题,怎么还成了“不要评论”的事儿?
法律咨询行业,法律服务市场化、如今的社团组织推荐人员出庭等问题的争议,已经到了公开化的程度,却迟迟没有法律定性。不去深入讨论分析,不去探究问题产生根源,不去想办法寻找解决方法,却视而不见、不准议论,这不是不作为、坐等问题变大,直到最后无法收拾吗?
这些“不知道”、“没听说”、“不准评论”等等观点和做法,是不是“律师经纪人”、“法务经纪人”、“法律咨询机构”等等,乃至法律集团法律公司大举进军法律行业,甚至出现了律师事务所被商业资本开设或控制的根本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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