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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副教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面对的困境及其应对
本届论坛由安徽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
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3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莅临现场参会,在线实时收看达1.5万余人次。
以下是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行江在论坛上的主题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行江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有什么样的关系?立法之前,认为应当放在危害公共安全一章,现在放在第六章。这两个罪的界限如何区分?还有非法催收债务罪,扫黑除恶将非法催收债务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现在如何区分? 常规的罪名,如挪用资金罪和贪污罪,有的时候界限并不是很明确,这也给我们在认罪时造成很大的困难、困境。 我总感觉轻罪的认罪认罚,有的时候认罪对当事人非常有利,但是轻罪往往和无罪之间界限并不是很明确。交通肇事犯罪处理可以按照民事侵权处理,很多地方也按照民事侵权处理,中间的界限并不是很明确。特别是过失犯罪,随着犯罪圈扩大,过失犯罪不作为犯罪圈也开始扩大。 共同犯罪下,认罪认罚比较困难。如共同受贿和行贿,现在突然觉得受贿犯罪圈在扩大,并且受贿的先判了,这个时候再按照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就比较困难了。这个时候,认还是不认也是很大的问题。一些职务犯罪里,到底是介绍贿赂罪,还是受贿罪帮助犯,或者行贿罪的帮助犯,界限不是很清楚。 随着网络犯罪的剧增,另案处理不断扩大,有些地方就按照帮信罪处理了,有的按照诈骗共犯处理,有的地方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来处理,罪名认定有困难。 第二,认刑罚。现在最高检一直提倡精准型量刑,如一般是三年半,三年四个月。目前有23个罪名有量刑指导性意见,剩下的那么多罪名如何确定,认罪认罚中起点刑确定好了,后面精准刑才好把握。起点刑幅度是四到七年,可以选五年,可以选六年,也可以选四年或七年,一般情况下不会选四到七年,只会选五年或六年。如果不和检察官沟通,就不清楚为什么选择五年。如果问他这个五年怎么选的,他会说我选的是中间值,这个中间值科不科学?立功、自首中,一般立功20%,自首40%,能否选择最大值也是一问题。 第三,协商。协商比较困难,刚才门老师说这不叫协商,而是叫说服,我同意。首先知识水平不在一个平台上。其次,现在考核很多,检察官办案就是45天或30天,时间比较短。另外,协商的过程中,法官和检察官协商好了,把律师晾在一边了、直接判,判完后律师蒙了,本来是缓刑,怎么变成实刑了。 第四,辩护律师应该如何应对。2019年巢湖刑辩夜话时我就谈到认罪认罚应该慎重。现在四年过去了,我们应该接受这个制度,积极应对处理。
首先年轻律师要提升知识储备,不断提升刑事辩护理念,同时考虑到刑事政策的影响。其次要充分沟通。律师要保护好自己。要与公检法充分协商,提前说服,等检察官把意见拿好了,你再去协商,可能就协商不了。最后还要辩护提前,提前到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不正当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转自:尚权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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