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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副教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面对的困境及其应对

烟语法明 2023-12-27

2023年10月21日,第十七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安徽省合肥市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由安徽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
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3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莅临现场参会,在线实时收看达1.5万余人次。
以下是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行江在论坛上的主题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行江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非常感谢中国政法大学以及尚权律所举办这个活动,我主要是研究刑法学,在安大也教刑法学,同时也是兼职律师,做了一些案件。对于今天第二单元的讨论,核心点应该是认罪认罚以及协商,我想结合前面几位老师的发言以及论坛提交的论文,讲四个问题:一是认罪名,二是认刑罚,三是协商,四是辩护律师如何应对。    第一,认罪名。认罪认罚首先要把罪名搞清楚,罪名搞不清楚,后面的量刑就无从谈起。认罪,在当前形势下,刚做律师或做刑事案件比较少的话,会发现越来越难。犯罪圈在扩大,新的罪名不断出现,现在有483个罪名,和日本、德国相比是不多的,但是也不少。《刑法修正案(十二)》马上就要出来了,新的罪名不断出现,但是新的判决、案例又比较小。原来判决会上网,最近几年判决书越来越少,没有参考性,后面量刑时起点刑怎么判断会比较麻烦。    很多罪名之间很难判断。如私自出售汽油,原来罪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后来出现的罪名为危险作业罪,汽油、柴油在罪名判定里又有所不同。有的人开设赌场,《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一个新罪名叫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关系?开设赌场罪,原来是三年,现在是五年,具体但是对于标准没有相关文件。
高空抛物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有什么样的关系?立法之前,认为应当放在危害公共安全一章,现在放在第六章。这两个罪的界限如何区分?还有非法催收债务罪,扫黑除恶将非法催收债务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现在如何区分?    常规的罪名,如挪用资金罪和贪污罪,有的时候界限并不是很明确,这也给我们在认罪时造成很大的困难、困境。    我总感觉轻罪的认罪认罚,有的时候认罪对当事人非常有利,但是轻罪往往和无罪之间界限并不是很明确。交通肇事犯罪处理可以按照民事侵权处理,很多地方也按照民事侵权处理,中间的界限并不是很明确。特别是过失犯罪,随着犯罪圈扩大,过失犯罪不作为犯罪圈也开始扩大。    共同犯罪下,认罪认罚比较困难。如共同受贿和行贿,现在突然觉得受贿犯罪圈在扩大,并且受贿的先判了,这个时候再按照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就比较困难了。这个时候,认还是不认也是很大的问题。一些职务犯罪里,到底是介绍贿赂罪,还是受贿罪帮助犯,或者行贿罪的帮助犯,界限不是很清楚。    随着网络犯罪的剧增,另案处理不断扩大,有些地方就按照帮信罪处理了,有的按照诈骗共犯处理,有的地方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来处理,罪名认定有困难。    第二,认刑罚。现在最高检一直提倡精准型量刑,如一般是三年半,三年四个月。目前有23个罪名有量刑指导性意见,剩下的那么多罪名如何确定,认罪认罚中起点刑确定好了,后面精准刑才好把握。起点刑幅度是四到七年,可以选五年,可以选六年,也可以选四年或七年,一般情况下不会选四到七年,只会选五年或六年。如果不和检察官沟通,就不清楚为什么选择五年。如果问他这个五年怎么选的,他会说我选的是中间值,这个中间值科不科学?立功、自首中,一般立功20%,自首40%,能否选择最大值也是一问题。    第三,协商。协商比较困难,刚才门老师说这不叫协商,而是叫说服,我同意。首先知识水平不在一个平台上。其次,现在考核很多,检察官办案就是45天或30天,时间比较短。另外,协商的过程中,法官和检察官协商好了,把律师晾在一边了、直接判,判完后律师蒙了,本来是缓刑,怎么变成实刑了。    第四,辩护律师应该如何应对。2019年巢湖刑辩夜话时我就谈到认罪认罚应该慎重。现在四年过去了,我们应该接受这个制度,积极应对处理。
首先年轻律师要提升知识储备,不断提升刑事辩护理念,同时考虑到刑事政策的影响。其次要充分沟通。律师要保护好自己。要与公检法充分协商,提前说服,等检察官把意见拿好了,你再去协商,可能就协商不了。最后还要辩护提前,提前到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不正当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转自:尚权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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