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惨痛:四个案件七个程序历时四五年仅收了5万元,律师要赔当事人600万
今天,有网友给烟语君发来了一篇案号为“(2022)粤 03 民终 640 号”PDF格式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据说已经在微信群里流传开来。看罢判决内容,相信令很多律师惊出了一身冷汗。(有公众号将该判决书隐名化后转移成了文本格式,详见今天本号第三篇推送文章。)
仅收费了5万元,律师历时四五年的代理了四个官司走了七个司法程序,按照常人的理解,律师不可谓不尽心尽力,收费也不高,最后却被判向当事人赔偿600万元,是不是太冤枉了?
造成如此结果的唯一原因是,在其中的一个案件中,因为律师的个人原因没有按时出庭,法院对案件以原告缺席按撤诉予以了结案,由此造成原告再次起诉此事,先后被一审法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以“超过了一年的起诉期限的裁定驳回上诉”、省高院以“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次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驳回再审申请。
两级法院均认为,因为律师的无故开庭未到庭,导致了当事人即便是违法建筑强拆无需赔偿,也是失去了获得建筑成本获得行政赔偿的机会。根据律师曾经向当事人出具过一份“其过错应得赔偿总额为 600 万元”的《承诺书》,法院判定,“应依据其承诺进行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大体案情就是如此。这个判决的理由及结果,肯定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观察的角度不同得出的观点也不同。不管怎么说,这已经是一份生效的判决了,即便是申请再审,也不能停止判决的执行。真的为涉案的律师、律所捏把汗,不知道买了保险没有,否则是否有足够的财力应付法院的执行?
在很多法律人看来,不光是律师,还包括现在方兴未艾的法律咨询公司、法律法务经纪人,自己提供的法律服务不过是辅助工作而已,不管正当与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都是应该由当事人承担的。为了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或责任,还会不忘在提供法律服务之前让当事人签下“风险告知书”,认为这样就可以安全了。其实,这种的认识是错误的,盲信也是危险的。
烟语君有个亲戚,数年前因为物业纠纷跟其他几十名业主一起,每人交了300元钱,将起诉物业的批量案件全权委托给了一个律师。案件后来被法院判决物业赔偿几千元的结案了,律师还承诺案件已经申请法院执行了,只是因为其没钱法院一直没有执行。
亲戚一等就是几年,案件丝毫没有结果,听说别的业主已经拿到钱了,就跟烟语君一起去找律师询问案件情况。律师见面后,还说案件是法院没有执行,让回去继续等消息。烟语君又跟亲戚去了法院,得到的答复是,法院系统里根本没有亲戚申请过执行的记录,也就是说,律师没有为亲戚申请执行。法院人员还答复,案件已经过了两年的申请执行期,不能再申请执行了。
烟语君跟亲戚去找律师,律师撂下一句,爱找谁找谁去,他不管了。又去找了他们的律所主任,得到的答复是,最多赔偿一千元,否则爱上哪告上哪儿告。无奈之下,烟语君陪着亲戚写了一个书面情况说明去了一趟律协,要求立案调查。后来亲戚说,有人跟她要了银行账号,给她支付了判决书上的全部款项。这件事儿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大家都是法律人,没必要非要对簿公堂。
其实,法律人所从事的,都是以小博大的风险活儿。当事人动辄几万几十万的支付律师费、法律服务费,都是奔着挽回或是避免几百万几千万损失的目的去的。法律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代理案件的关键性操作,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哪是一个“风险告知书”、“免责声明”就可以免除责任的?
这个世界上哪有只拿收益、不担风险的好事儿?此前不是有法律界流传甚广的案例是,律师代理一民事案件,因为在法院查封冻结到期前未及时申请续封,导致之前保全的700多万元资金被转移,案件无法获得执行,被二审法院判决赔偿当事人500多万元及期间利息。类似的案例还有,律师办理见证遗嘱手续,因见证程序不合法导致遗嘱后来被法院认定无效,律所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受人之托,忠君之事,不仅仅是一个职业道德的问题,更是一个职业风险的问题。最近几年,法律圈流行一句,我们办的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说的有道理,但不全面。法律人办的案子,是别人的人生,也是自己的人生,弄不好,一个案子,就可以搭进去法律人自己全部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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