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来了!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全面完成
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抓总,自上而下、逐级开展。各地党委、纪委监委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监察官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稳妥有序推进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
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河北、山东、上海、四川、浙江、吉林、江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纪委监委研究印发工作指导意见,对人员范围、审批程序、纪律要求等细化规定。广东制发工作模板,对易出纰漏的环节或事项作出重点提示;海南建立问题台账,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解决,确保准确把握政策、规范工作程序、严明纪律要求。
甘肃、河南、湖北、辽宁、陕西、天津、云南、重庆、安徽等地纪委监委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部门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主动加强与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等部门沟通对接,合力研究解决问题。贵州选取部分市(州)纪委监委开展实地调研,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青海根据不同时间节点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进入11月以来,宁夏坚持“日报告”,对遇到的政策困惑和程序把握等问题拟定统一口径;山西每月汇总全省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点对点”督导指导,确保监察官首次确定工作分层推进、有序开展。
会同组织、公安、经信等单位对干部学历条件、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征信、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逐一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确定。
同时,积极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主动与干部谈心谈话,确保队伍思想稳定。
福建对拟纳入确定范围干部的编制身份、职务职级、任职年限、考核奖惩、学历、个人有关事项、党风廉政情况等逐一审核研判;西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建立台账、列出具体名单,仔细核对、反复确认。
各地普遍采取宪法宣誓、针对性培训、知识竞赛等形式,教育引导干部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结合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做好党的创新理论深化内化转化,突出实务培训和实战锻炼,大力提升监察官政治素质和纪法素养。
北京编制《监察官应知应会手册》,把公开考试作为监察官等级确定的必备流程;广西组织党纪法规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新疆依托纪检监察系统在线学习平台,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相关政策;湖南指导14个市州举行监察官宪法宣誓仪式,增强职业责任感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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