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兰迪、汉坤...律所正面临来自法律公司的名称克隆,如何维权?
“汉坤律所”VS“汉坤法律“
11月27日,汉坤律师事务所发布《严正声明》称,近日,本所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汉坤”的名义,开设了名为“汉坤法律”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HanKunLaw1978),导致许多不明真相的公众误以为该微信公众号与本所有关。并且,该公众号发布了以涉嫌教唆他人伪造证据为主要内容的文章,给本所的声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针对上述行为,本所郑重声明如下:
“兰迪律所”VS“兰迪法律“
2023年5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原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律所)起诉被告盈科(广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以下简称盈科公司)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5民初55656号民事判决后,经盈科(广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的上诉,做出了(2023)京73民终1059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商标权方面,盈科公司在其经营的抖音平台、微博平台、微信平台、域名网站中使用了“盈科法务 Legalpccw”“盈科法务”“盈科法务YINGKE”“盈科法商学院”作为服务名称,上述标识中的主要识别部分“盈科”与盈科律所经许可使用的第13974639号“盈科”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涉案被控侵权标识系使用在法律等相关服务上,与第13974639号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第45类法律研究、诉讼服务等服务项目相同或者类似,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故盈科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第13974639号“盈科”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盈科公司停止在法律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侵害盈科律所商标权的含有“盈科”的标识的行为,二、盈科公司停止使用含有“盈科”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盈科”字样;三、盈科公司赔偿盈科律所经济损失30万元;四、盈科公司在其设立的网站以及其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平台上设立的账号上刊登声明,消除对盈科律所造成的影响(内容须经一审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一审法院将择要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盈科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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