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慢慢打官司,我让你两年半找不到工作”,裁判文书不公开保护了啥?
视频中的对话是这样的:女子面对镜头道,我告诉你,我现在就违法解除你!男子反问,你凭什么违法解除呢?女高管答道,我违法你管得着吗?男子接着问,那要按照法律办呀?女高管蔑视地说道,我是违法解除,你听不懂人话啊!男子说:我要去劳动局讨要说法!
作为一名法律人,看到法律手段如此的不如媒体报道,法律途径不如网络发声有效,不得不为法律、司法的无力感到悲哀。烟语君也曾经遇到过如此嚣张的违法者,最后也是以媒体曝光的压力,“逼迫”他们履行赔偿责任的。
有亲戚驾驶货车在运输装卸货物时,被港口公司所属司机驾驶的叉车压过了一脚脚面,造成四个脚趾粉碎性骨折。没想到了,亲戚拿着劳动部门都认定了事故经过、十级伤残的工伤认定书去找港口协商赔偿时,居然遭到其部门领导先是承认事故发生,后改口不承认事故的拒不赔偿。亲戚无奈之下,只能让向法院起诉赔偿。(熟悉本号的,应该知道这个案子此前曾经写过文章)
法院组织的庭前调解中,港口派来的两名法务人员,也摆出了视频里的这位公司高管一样的模样“开导”:我们是资产过亿的大公司,有的是人,我俩出庭都是拿工资的,我们要先提管辖异议、起诉的被告主体异议;案子就是判了,我们也会上诉,你们三五年别想打赢官司;就算打赢了,你们耗得过我们吗;你这案子没有现场视频,能打的赢官司吗......
烟语君当时拍案而起,举着此前他们公司领导事发后承认事故经过的录音手机对他们讲,既然你们要这么耍“法律无赖”,我们就去找现场证人和提交录音证据,同时将你们的诉讼如此表现给你们发到网上,看看最后谁的损失大。到此,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不欢而散。
隔了几天,法院通知,对方同意调解了。为了避免漫长的诉讼周期,亲戚也是做了让步的,只要对方承担了主要责任。调解协议签订时,对方还专门提到,不能将案件的情况发布到网上。可见,案件纠纷公开的威力!
“应公尽公”,是法律规定对法院裁判案件的基本要求,可以在司法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责任之外,对违法者、诉讼失信人产生不利社会影响,是提高司法裁判震慑力、促进社会群体守法、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手段。据此,秉持“开放、动态、透明、便民”宗旨的裁判文书网建设及大力推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让很多的违法、失信者有所忌惮。
很多案件的被告,就是忌惮裁判文书的公开,对自己造成的失信影响,而是选择了履行义务、放弃继续诉讼。可惜的是,随着裁判文书网公开推进力度的式微,公开数量断崖式的下跌之后,案件败诉了不过支付法律规定应该赔偿的金额,漫长的诉讼足以令守法者望而却步进而让步等等,违法者不再惧怕司法诉讼反而视为对自己有利。违法者“嚣张”,就像上面视频里所体现的一样,再次在现实生活里多了起来。
视频可见,裁判文书不公开的话,势必造成违法者不再忌惮司法诉讼,甚至成了他们可以据此牟利、威胁守法者的工具。裁判文书不公开的后果是,非案件当事人无从得知违法者的失信情况,反而成了失信人员的“保护伞”。守法者吃亏、违法者获利,不应该成为司法途径应该出现的结果!
视频里劳动者不走法律途径而将视频发到了网上,烟语君所遇到的被告忌惮将纠纷经过公开而主动履行赔偿责任都说明,裁判文书的公开与否,已经关系到违法成本由谁承担、关系到社会诚信的建立、关系到司法裁判的威信问题,不应该半途而废!
往期文章:没了庭审公开,律师遭遇庭审冲突,只能在网上以段子的形式传播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明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本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媒体(不包括朋友圈)进行转载,侵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