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日,一微博认证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王某某律师发博称,今天上午的一涉黑案件庭审中,某某审判长毫无次序的指挥庭审质证,越过房某某律师,跳到孙某律师那里,因房某某律师举手,孙律师提醒说应该按照指控顺序,还未说完,审判长就对着孙律师说:“房某某是你爹吗?”房某某律师当即提出对于审判长的回避申请。
2、今天,某前律师实名微博号发博称,中国第一骂,出现在某中院庄严的审判法庭。昨天下午,法庭辩论白热化,年轻的王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网络举报、音频视频等证据,指责公诉人涉嫌违纪违法、涉嫌失德。突然,对面公诉席黄某检察官情绪失控,冲王律师破口大骂“我×你×!”黄检的语惊四座,令包括控辩审各方和所有在场被告人、法警、旁听群众……目瞪口呆,许久没有反应过来。以上内容均来自网友实名发布内容,想要找的话,肯定能找到出处。本号进行了隐名化处理,一来不想给自己惹麻烦,避免因实名连文章都保不住了;二来成文目的是说理,避免被人解读成了针对人和事的爆料文章。曾经的有段时间,凡是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都是需要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进行庭审直播的,即使不方便直播的案件,法院也会进行庭审状态的预告或是进行文字直播。彼时,热点案件经常引来上百万网友的围观,不管是参加庭审的律师,还是司法人员的法官、检察官,都以向社会负责的认识认真对待庭审。因为庭审公开中的言语失当、举止失态引发媒体新闻的也有不少,比如说,一法官在庭审中指责律师,你快点说,不要啰嗦,说话没有条理,就是水平不行,导致媒体热议之后,法官受到了处分;一检察官在庭审中评价一涉嫌受贿情节时说,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引发了舆论哗然,检察机关通报认为表达不当......
庭审直播时怼了律师几句就会受到处分,试想,如果司法机关还是坚持凡是不属几类特殊案件的一律庭审公开的话,断不会发生以上律师等人员微博所称的司法人员直接对律师爆粗口情况的。即便是发生了,立马也会引发媒体哗然、官方出来回应、行业内人员下不为例......
没有了庭审直播,也就没有了更为直观的庭审现场、评论证据。即便发生了律师受到司法人员训斥乃至爆粗口的情况,也只是律师的一面之词,只能靠律师自己的口述表达一下愤慨而已,围观者无从佐证无法确信。没有了舆论的围观,律师能不能收到相应的权益维护,成了未知数。例如,此前不久发生的律师开庭被要求脱鞋安检、不能携带电脑进行法庭的事件。由于没有庭审直播,法官直接就在辩护律师没有到场、没有异议方的情况下,毫无停顿的问了几个程序性问题,就直接宣布庭审结束。直到通过律师的自媒体反对引来了媒体的热议,才法院出面回应,宣布此前的庭审作废,案件另行开庭审理。
都知道公正来自公开,但真正能做到却很难,其中的道理在于,公开意味着要权力要受到监督,而且是来自社会的监督。凡是政务事项公开工作的推进,都会有来自公开就会产生杂音、就会受到质疑、就会带来麻烦的阻力,阻力日久意坚,往往导致公开事项的半途而废。可是,当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呢?以庭审公开为例,如果还停留在庭审案件一律公开的阶段,还会发生律师被司法人员爆粗口吗?都熟知权力失去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的道理,很多人没有注意到的是,公权力失去监督,也会导致工作失去规范、恣意妄为。当庭审直播公开流于形式,或是变成极少数,发生律师庭审权益受到无法保障的侵害,还是意外吗?近期三起的律师庭审遭遇,已经足以反映了,失去了庭审公开的有效监督,庭审的规范化、律师庭审权利的保障,真的成了问题。有人一定会说,律师遭遇庭审权益受到侵害的,不是应该按照规定走投诉渠道,或是申请律协权益保障吗?如果没有记错的话,此前律师被要求脱鞋安检、不准带电脑进入法庭的,律师注册登记地的律协人员,就在现场。如果投诉渠道畅通有效的话,哪个律师会冒着执业风险进行网络实名发声啊?按照法律规定,就像裁判文书公开一样,大多数的案件庭审也是需要公开的。法治建设了几十年,裁判文书是否应该公开、庭审现场是否应该公开,还是处于争论状态。
如今已经进入了网络时代、自媒体时代,几乎每个律师都有自己的自媒体账号,每个当事人都可以随时开设自己的自媒体账号,只要不是捏造歪曲事实、以讹传讹,又该如何阻止他们将自己的庭审遭遇发布到网络上呢?综上,公开,不仅仅是确保司法结果公信力,也是确保司法流程公信力的必要手段,更是不断督促司法人员自觉提高工作能力的不二法门。近期发生的三个例子说明,没有了庭审公开,司法人员的真实表现,偶有爆出就会令人诧异。问题是,现在已经进入了全民自媒体、全民麦克风的年代。就算没有自己的自媒体,网络文章的留言区里,律师或当事人,随时都可以发布一下自己的庭审遭遇、自己的案件评价,还有必要坚持庭审不予公开、裁判不予公开吗?与其让律师或当事人的庭审小作文满网络流传,影响司法的公信力,不如按应公开就公开的庭审直播公开要求,倒逼司法人员重视庭审规范,以公开促进公正。网络时代的发展,司法公开已经不是可不可以,而是应该主动公开了! 往期文章:热议治安处罚法修订内容的背后,道德入法入罚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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