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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已经严重制约办案效率?究竟应该如何改?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3-31

近日,网上出现的某地法院近日裁判的一则二审判决书最后一页显示,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的理由居然是,“一审法官未到庭参加庭审,违反法定程序,本案应发回重审”。

有网友震惊,平时见到的都是原告被告未按时到庭,被法官按照缺席给审判了,没想到,居然可以法官也不到庭,案件就给判决了;不过,业内的网友则表示无奈,法官动辄一人领着几个助理、几个书记员的一年审理几百上千个案件,哪有时间每个需要开庭的案件事必躬亲,出现法官助理给把案件开庭审了,也是提高效率的需要;更有网友表示,据他们的亲身经历,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只不过二审再审对程序的要求不高,当事人更注重实体结果罢了。

也许是这样的违法程度太过于离谱了,文章的评论区没有出现这是“司法创新”的解释,却一致性的怪到了法官员额制度上。有网友留言,不办案的领导都是法官,办案的年轻人大部分是助理;当事人见不到法官,见的都是助理;法官觉得案件是助理的,助理觉得案件是法官的,改来改去成了无主案件;分给助理的案件,有助理组织当事人谈话,谈完话向合议庭汇报,直接出结果;当事人大部分情况是见不到法官的,挂名办案大量存在......

2016年开始推及全国、以法官员额制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今年已经进入了第八个年头。推出的各项改革举措从落实到配套、完善,究竟到什么情况了呢?可以这么说吧,除了法官员额制,其他的改革内容,不是如法官惩戒制度、案例检索制度等再无下文,就是如裁判文书庭审直播公开、立案登记制度、法官独立裁判等,不同程度的再次回归改革前,只有从法官助理中遴选员额法官、硬性的控制法官的编制及数量,还在一直坚持着。

司法改革之前,各级法官的数量是不受控制的,凡是具有政法编制的人员,只要通过了司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根据院长提名经过了当地人大的任命,就可以成为法官。

据说是为了提高法官的人均结案数量,或是为了赋予法官独立案件裁判权的精英化......司法改革设定了法院人员编制39%的法官数量上限,要施行数量恒定、人员动态的法官员额制。

截至2017年4月的第一轮司法改革,经过法院内部组织的筛选遴选,全国法院21万多名法官,仅保留12万余名员额法官。此后,又经过了几轮的遴选,新增了部分员额法官,每年根据空缺情况补充,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大概14万左右的全国法官数量,并且长年保持数量固定。

如此保持法官数量的恒定,是否能够适应法院每年审理执行新收案件数量变化的需要呢?

2021年11月23日,最高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相关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会给出的数据是,2021年1月至11月15日,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3051.7万件,同比2020年同期,新收案件数量增长10.8%;与2019年同期相比,新收案件增长3.8%。

2023年3月10日,最高法院开展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直播访谈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廖向阳表示,全国法院审结、执结案件数量已经连续两年超过3000万件大关,持续高位运转,具体为:2019年相比2018年增长了357万件,2022年相比2019年增长了211.8万件。从2019年至2022年,这四年间平均增长70.6万件。
以下图片显示,2015年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后,全国法院确实迎来了诉讼大爆炸式的增长,虽然2019年、2020年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原因你懂得)后,增长趋势明显放缓,但案件数量还在增长。

可全国法官的数量呢?并未随着法院案件数量的增长而增长。最多也就是官宣的,根据各地法院案件数量,在省级区域内进行法官员额的数量进行倾斜。人案矛盾、案多人少,改革前的现象,再次成了各地各级法院工作报告的当下头等面临问题。

以上是法官员额制面临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则是另一方面景象。

经过了七八年的员额法官队伍恒定、单独的法官待遇及晋升制度的改革红利之后,改革之初有人曾警示过的员额固定化、待遇化、福利化等问题,正在成为现实。员额制,正在失去应有的动态化激励作用,反而成了利益固化的办案制约因素。

举个例子,某地基层员额法官四十几名,其中有包括一把手在内的院长级别领导五名,审委会专委两名,还有庭局室办正职十几名,这就占据了员额比例的一半以上。还有几名退居领导职务下来的法官,也占据了员额待遇,需要给予照顾。剩下的包括副庭长在内的十几名员额法官,需要挑起全院每年一万多起案件的审判执行任务,不喊累才怪。

从改革之初就要求院庭长带头办案,还要办疑难复杂案件,可行政权考核权就掌握在这些领导手里,谁能有权要求和监督他们真正落实到位呢?占据了领导职务的员额法官,大多都是四十出头,距离退休还有十几年,长期占据着领导职务,却利用各种理由不办案或只办理简单案件,更是借助推行的“阅核制”可以冲抵办案任务,基本脱离了办案一线。

有法学教授总结现在的现象为:考入法院的年轻人普遍学历较高,且都通过了法律资格考试,可员额有限,根本没机会很快入额,何时能入无法预测;法官助理,实际上与员额法官同样在办案,却入额竞争激烈前途不明,长期地位与待遇不如法官,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一些失去领导职务或其他原因退额的法官,“心有未甘,工作态度消极”;每次的入额遴选,由于选拔标准的缺乏公信力,都要击溃部分人员的上进心......
一面是案多人少的外部环境,一面是机制不畅的内部环境,造成的副作用是,相当多律师反映各级法院办案质量均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具体表现在:立案需要的周期越来越长,需要经过的程序越来越多;庭审流程大大简化,裁判文书说理内容大大减少,甚至干脆不说理,直接说裁判结果;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类案检索很多时候直接不评价,更不要说按照证据规则分析了......极端的,法官不出庭审理案件,一审判决就做出了。
究竟是放开员额数量比例,取消法官单独的内部遴选制度,回归原来的通过法律资格考试经过人大任命即可,还是推行领导享受特殊待遇,但不占用员额数量,法官员额制,确实到了需要改革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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