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博消息,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原中欧法学院院长、特聘一级教授方流芳先生于2024年1月9日下午逝世,享年71岁
方流芳,男,汉族,于1952年11月出生,著名民商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司法》起草小组成员,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中欧法学院院长。其著作有《公司法问题》等法学学术专著,其文其学蔚为大家,为学界所公认。本文是方流芳先生写给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2014届毕业生的寄语,我们予以推送,以示深切缅怀。方流芳先生千古!同学们即将离校。今年进入就业市场的同学都找到了工作,其中大部分同学都进入了法律职业,担任了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政府法务;出国深造“攻博”的同学都获得了国家奖学金。在全球经济衰退之际,中国人民创业求发展,政府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岗位,每念及此,同学们感恩和珍惜之情溢于言表。我们相互认识是因为法学教育,三年前你们选择了中欧法学院,你们的信任增强了我的信心。我一直认为,中国最有希望办好的事业就是教育,在高校执教和海外访学、讲学的经历都使我不断增强对中国学生的信心,这就是我为什么接受徐校长委托,白手起家,先后创建中政大法律硕士学院和中欧法学院的原因。同学们在中欧法学院取得的成就再次雄辩地证明:让中国大学生接受更好的高等教育,这是值得每个高校校长和教授为之倾注心力的事业。我们接触最多的场合是“法律职业伦理”课堂。我们常常讨论一些并不让人感到轻松的话题,然而,同学们的另类思考、机智和幽默常常让我们在笑声中结束讨论。你们的课后作业和试卷总是在宣示一种理想主义:法律职业在中国崛起的动力来自它的正当性,而正当性的基础就是法律职业伦理。我有幸成为了你们学位论文为数不多的读者之一,作为指导老师、论文评阅人和论文答辩组成员,我大约阅读了三分之一学生的论文。我深受鼓舞的是,你们怀着对民生和社会的关注,把观察焦点聚集到中国现实的法律问题,诸如:如何在诉讼之外寻求争端解决?夫妻关于离婚的弃诉约定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在三鹿奶粉案,为什么整个行业对长期存在的欺诈集体保持沉默?那些痛苦不堪的尘肺患者为什么无法获得损害赔偿?证券欺诈的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存在哪些法律障碍?中国律师为什么放弃“律师—客户特权”,主动向公众披露客户信息,借此吸引舆论关注?你们的论文突破了学生和“二级学科”之间的身份捆绑,你们不是把观察和思考自我限定在某个“二级学科”,因为,你们领悟到: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司法务面对的每个现实的法律问题,都会突破“二级学科”的壁垒。你们还到北京沙河的建筑工地走访民工,了解欠薪原因,提供法律咨询。你们发现:合同载明的工程承包商和雇主之间往往相隔若干次交易,甚至无法辨识谁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支付民工的工资,一味鼓动民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未免纸上谈兵,而将写在文本上的法律转换为民众可以求助的规则并非易事。我是你们文艺活动的粉丝观众。在2012年元旦晚会,你们的表演提供了一个令人信服的实例:表达自由是艺术的源泉。在2013年春节期间,我再次想到那次元旦晚会,忍不住发表了这样一条微博:“中欧学生的元旦晚会,我一次也没错过......我觉得学生的表演比,春晚,精彩许多,学生不,专业,,因而自然;学院对节目无任何审查,学生因而能随兴发挥,淋漓酣畅。"(2013年2月9日)。我也是你们的诉求和批评的倾听者。你们是总是以一种礼貌而不轻易放弃的方式提出诉求,你们建议学院改进教务管理,推进信息公开。翻阅工作笔记,以下是我搜集的你们在教学工作座谈会的发言和个别谈话:——你们要求汉堡大学公开确认欧盟国际法硕士学位在德国经过“认证”,以确保学位的有效性。——你们质疑学院评选“优秀授课教师”的标准的合理性,“一门只有10个人选修的课程,只有10个学生评分;一门100个人选修的课程,有100个人评分,怎么能同等对待?”——你们建议课前阅读与授课内容保持相关性,“老师布置学生阅读的文献,常常与课堂讲授和讨论无关,学生读不完,教授也未必读过。”——你们怀疑欧洲法课程安排的合理性,“欧洲法分单元集中授课,疲劳轰炸,一周一门课,同学们只能在课上录音,听力好的同学在课后整理笔记,然后分发阅读。这样,很少有课堂参与,不如发录音带给同学。”“讲完就考,考完就忘,完全是不计成本的国际教育合作表演秀。”——你们建议课后作业的分量应适当有度,“有些教授布置的课后作业太多,难以应付,我们写了,教授也不会看的。”——你们认为,考试方法和评估标准属于教授应当在头两节课就予以公开的信息。——在校最后一年,你们主张:在实习和求职期间,每日往返昌平和城区将非常疲劳,学生应当全部从昌平迁移到学院路。事实证明,这一迁移对求职确实是有帮助的。当你们批评学院工作的时候,你们知道自己未必成为受益人——教学工作座谈会都是在期末召开,即使立即矫正,你们也没有机会再次上课——但你们相信:改进工作可能使后来的学生成为受益人。哲人王阳明强调“知行合一”,意思是思想、言论和行为三者之间需要保持某种一致性。如果把“知行合一”看成一种健全人格,那么,健全人格的养成需要一个极为重要的中间环节,这就是表达自由。缺少表达自由,思想和言论之间或者思想和行为之间的一致性就无从谈起,言论检查和自我检查、自我设防和去伪存真就会消耗大量智力资源。在一个言无禁忌的环境里,人们可以节约揣摩对方和自我掩饰的成本,信息比较透明,解读信息也不容易发生歧义,周围的人很少会让你大吃一惊。言论自由也是人性自我膨胀的遏制剂,诉说和倾听、批评和反馈能使一个理性的人意识到自己的局限,从而保持谦卑。中欧法学院的自由氛围形成了一种坦诚、认真和依法办事的风格,这就是文化——一个群体的共性。2011年12月,我收到了你们独具匠心的元旦晚会邀请函—63只手折的千喜鹤、1张字条。我拆开了43只,保留了20只,因为一旦全部拆开,就再也不能恢复原貌,而原貌是一种无法复制的美。为了感谢同学,我在此选择一些与本职工作有关并让我深感荣耀的点评:——“这学期您富有启发性的法律职业伦理课在潜移默化之中影响着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人格塑造。”——“您不断引导我们独立、批判,深入思考问题,这种授课方式我很喜欢。”——“大家私下都称你‘老方’。我们都喜欢听你讲课。”如今,这些千纸鹤放在通向我书房的一张案几上,我每天都可以看到。这是一个充满焦虑的时代。在童年时代,你们“担心输在起跑线上”;小学毕业,担心上不了重点中学;中学毕业,担心考不上重点大学;上大学之后,担心“评优”失利,排名落后。现在,你们已经是精英专业人士,你们可能仍然难以摆脱这种“成功焦虑”。1995年,美国出版一本畅销书《赢者通吃的社会》,按照作者的观察:市场经济最终导致财富和权力的集中,1%的人占有美国40%的财富,引领和掌控整个行业的人只是几个顶级天才,中国等转型国家也正在走上同样的道路。这一观察究竟是客观描述,是盲人摸象,还是想当然,在此作出评价并不恰当。但是,在一个社会,如果大部分人只是在给几个人的上升垫底,那些与“赢者”沾不上边的人统统要被淘汰,这个社会显然是单调而缺乏个性的。富有或大权在握的“赢者”未必聪明、诚实、勤勉,他们的成功可能正是因为他们具有相反的禀赋,他们可能为“成功”付出了健康、道德和人际关系的代价,他们可能总是缺乏自知之明而不断重复愚蠢的错误。也许,只有在多元价值体系下,“赢者”才有标杆意义,每个人坚守自己的本分和价值方阵,都可能成为“赢者”。在进入职业市场之前,你们就知道,每个行业都有“潜规则”。你们会看到一些老套的把戏和翻新的花样,例如:在饭桌上干杯“争表现”,在麻将桌上输钱换胜诉,在娱乐场所和重要人物“拉近”关系,在礼品盒里塞上“红包”并叮嘱收礼者“自用”,你可能得到一个让你喜出望外的购房折扣,当你为子女入学而一筹莫展的时候,可能发现有高人相助.......每个人在内心深处,都想保持一片宁静的、没有污染的世外桃源,但是,我们又时时担心“边缘化”,担心错失良机,担心“适者生存”的逻辑可能把自己变成丛林里的猎食对象。但是,我想说的是,真正强大而耐久的力量来自正当性,保持正当性的人都是笑在最后的胜利者。失败了,可以转败为胜,失去正当性,人永远难以重新站立起来。正当性是一道不可妥协的底线,只要你失守,你就变成了另一个自我。如果你要成为一个可复制、可言说的传奇,正当性比成败更为重要,你做或者拒绝做,不是因为成败得失,而是因为正当性。正当性意味着信守法律和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正当性和合法性、合规性是结合在一起的,但是,合法性、合规性并不是简单地从文本中找规则、用规则比照具体事实,而是结合常理、制度角色、目标和责任去解释文本,解释本身就是创造,就是在竞争话语权。坚守正当性,并不意味着放弃责任和无所作为。在管理中欧法学院期间,我发现自己需要执行的规章、合同经常与常理的发生冲突,我无法要求制定者就此作出解释,我甚至不能辨识谁能代表制定者。例如,按照合同、批文、许可,中欧法学院是2008年10月成立,合作合同到2012年12月终止,在此期间可招收三期学生。在2010年,我面临的问题是,能否招收2011年入学三年制双硕士?如果不招生,就不能完成招收三期学生的任务,但我无法在2008年10月招收本来应当在2008年9月入学的新生,时光不能倒流;如果招生,2011级学生要到2014年毕业,而合作方不可能承诺将合同义务延伸到2012年之后。但是,我认为:招收2011级学生已经列入了2011年工作计划,合伙人批准工作计划,就是同意把合同义务延伸到2012年之后,至于如何将这一“同意”纳入正式合同文本则是另外一回事。于是,我坚信招收2011级双硕士具有正当性并付诸实施。但是,在招收2012级新生的时候,我就无法坚持同样的理由,于是,改为招收两年制中国法学硕士,这样,即使外方停止合作,中方也可以单独完成教学。中外双方所有的文件都把学院招生对象限定为“法律硕士”,同时又要求学院将“法律硕士”和欧洲法硕士融合在一起。但是,任何一所欧洲大学的法学硕士都要求申请人已有法学本科学位,而“法律硕士”当时是一个只能招收“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项目。两个指令互相矛盾,执行其中一个,必定违反另一个,但我又不能无所作为。在我看来,面对互相矛盾的指令,执行人就有自由裁量的正当性,于是,我作出了招收“法学硕士”为主,兼带招收“法律硕士”的决定。从合同、许可证和批文里都找不到招收“法学硕士”依据,但合规性并不是文本崇拜,当条文的错误已经无可争辩,按照条文操作只是明知故犯地制造更多错误,或者使一个机构中止营运而处于瘫痪的时候,正当性要求每个人本着诚信和责任担当作出行动决定,而不是逐字逐句地“按章办事”。中外双方所有的文件都要求学院承担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培训,但是,法学院只有能力提供法律职业人士入职前的法学教育:一个法学院,即使有两百年的历史,也未必有多余的师资去培训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一个新成立的法学院为了不可能实现的目标而分散本来就不充足的师资,更为不智。何况,法律职业培训在中国历来是分业统管,大学法学院插手法律职业培训,本身就是超越本分。因此,我不能认同中外双方将“学位教育、职业培训和研究”作为平行并立的“三根支柱”,不管这一看法都多么深厚的政治背景。除了把“培训”分包给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律协之外,我没有为此作任何努力。我的消极立场是一种符合理性的合同解释。在我看来,设立一个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学院并不是为了在中国复制一所外国法学院。在学院成立之后一两个月,我就公开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中欧法学院不会、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去照搬西方的法学教育。.....需要澄清一点,我们不是西方法学教育的试点基地,我们开展的是中国法学教育。”英语谚语曰:“模仿是最好的恭维”,德肖维茨教授对这一谚语进行了修正,他说:“我强烈地认为,模仿并不是最高档次的恭维,因为,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体是永远不可模仿的,但是,带着你自己的梦想、背景和取舍,牢记自己是一个不同的个体,你还是能从其他人那里学到不少。”我对此深为认同。全世界没有一个法学院因为颁发外国法学硕士证书而让人刮目相看,但是,在学院成立之初,将现有中国法课程设置已包含的外国法、国际法和比较法分包给欧洲法学教授,这是一个不错的想法;在三年学习期不变的情况下,给学生增加一个外国法学硕士学位,也无大碍,因为颁发学位证书的汉堡大学不可能成为中政大法学硕士项目的竞争者。除了这些有限的价值,我看不出在中国颁发外国法学学位还有更多意义。事实上,全世界没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法学院是以国家和国家、或者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名称共同命名的。办好一所法学院所需要的时间、一所法学院可持续存在的时间,都大大超过国家和国家之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能够保持一轮友谊的时间。其实,这类名称本身具有封闭性,而教育需要开放、包容和自主。办学一旦牵扯外交政治、牵扯国家与国家的关系,治理无比困难。因此,我比较倾向于把此类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一个项目,项目到期,双方分手,后会有期。在中国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主权决定了中国法律的排他适用。如果说,中欧法学院是一个国际教育合作项目就有治外法权,中国教育经费就要纳入欧盟预算,欧盟就可以直接到中政大进行现场审计,汉堡大学的管理权限就可以延伸到中欧法学院,这就是在改写国际规则,创造一种理性常人难以理解和不可接受的合同的单方解释。在中国六百多所法学院之外增加一个课程设置和管理体制完全相同的法学院,这不是相关各方设立中欧法学院的本意,设立这个学院就是要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当机立断,大胆试验是应有之义。回顾中欧法学院的中国法硕士教育,你们可以发现:学院在不到五年的时间里,已经摆脱了困扰中国法学教育的瓶颈性问题,而所有的尝试都不是在获得批准之后才启动的:——在中欧法学院,法学教育回归法律职业通才教育,按照所谓“二级学科”分割的法学研究生教育模式在这里大致终结。已往二十多年,法学教育按“二级学科”分门别类,“学院”、“基地”、“中心”纵横交错、肢解切割,形成了一种碎片化教育,以致一些大学有十几个法学类的学院、中心、基地,却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系!其实,大学法学院从来就不具有培养某一领域的法律专才的优势。——围绕“培养学贯中西的法律人才”重新设置课程。学院把政治思想课改成了“法律职业伦理”和“中国当代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法律问题”;取消所有英语课程,包括公共英语和法律英语。研究生外语教育事倍功半,收效递减,徒然增加学生负担。事实证明:在唯一取消了研究生英语教育的中欧法学院,学生的英语水平反而大大超过了法学研究生的平均水平,而这些学生入学时英语考试的平均成绩并没有显著高于其他学院的学生。——学院审慎聘任专职教授。不经过3-4年试用期,就永久聘任或事实上永久聘任专职教授有极大的风险,而风险的后果注定要传递给下任院长、教授和学生。因此,我的计划是通过聘任兼职教授、访问教授、约请讲座和合作研究而物色人选,而把聘任专职教授放在本人任期的最后一年。但是,安插教师的指令纷至沓来,婉拒之后就会受到质问:“预算经费剩余这么多,为什么有钱不花?”经验告诉我:如果自己的第一反应是“反对”,那就不应轻易改变,除非发现足以说服自己的理由,但我还是违心地作出了一次妥协,这让我至今后悔。——学院是唯一不设“政治思想工作辅导员”的教育机构,因为,在高等学校,将“政治思想工作”和教学、教学管理分割开来,变成自成一体的系统,并没有取得良好效果,相反,学生党团组织、班干部和全体同学民主共管早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学生自治。事实证明:在没有“政治思想工作辅导员”加入的情况下,中欧法学院的学生维系了一个友善、和谐、相互谦让的人际关系,三年几乎没有发生什么纠纷。以上不可思议的变化发生在2008-12年的中欧法学院,说明中国制度并没有僵化到让人绝望、只有无所作为才能独善其身的程度,相反,中国制度还能容纳一些有意义的试验,还有“事在人为”的空间。同学们也许会说:“随着你的离任,学院已经面目全非,你坚守了正当性,但你初创的格局已经成为历史。”是的,在现有教育体制下,中欧法学院的生态小环境极为脆弱,变局不是个人可以抵挡的,但我至今没有放弃,同学们也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勇敢地和我站在一起。离任一年半以来,我没有因为“不在其位”而心安理得地放弃,平均每周两次质疑校方治理学院的正当性,从来没有停止。现状可以改变,历史记录不会消失,这让我很有成就感。 有一次,欧洲M大学的一位教授和我谈到了他的困惑:“你们的教育体制不怎么样,为什么你们硕士生的素质超过我们的平均水准?你们怎么招生的?”我当时“哈哈”带过,只要接过这个话题,不管怎么回答,都得罪人。但是,这个问题一直在引起我的观察和思考,学生在中国大学校园独一无二的经历也许能为答案提供一些模糊的线索。冬季的清晨,中政大昌平校区的学生在凌冽的寒风中站立几个小时,等候教室、图书馆开门,只是为了抢占一个坐位看书!在等候的时候,除了抱怨之声,也能听到同学们自嘲和逗乐。围巾、帽子覆盖了头部,口罩遮盖了脸部,只能看到同学们的眼神,那就像维基百科创始人吉米.威尔士(JimmyWales)请求读者募捐的眼神,每个人与之对视,都会对自己的冷漠产生内疚。然而,开门之后,同学们好像立刻忘记了不愉快的经历,转而安静学习,寂然无声。中国大学生的青春时代是在“集体宿舍”度过的。从18-25岁,同龄年轻人在一间斗室先后共同生活四年、三年,却能和睦相处,实在难能可贵。同学们以一种幽默的方式对待个人隐私,如:在半透明的蚊帐前悬挂一些向室友友好的挂图;当某个室友需要独处的时候,其他人心照不宣地悄然离开,“独生子女”们在这里学会了克己、关心他人和沟通。中国大学生之间充满“竞争”——“占座”、“加塞”、“评优”、“申奖”、“交友”、“研究生推免”——但是,大家竞争不忘公关,毕业时都能保持友谊。考试胜出者赢得机会,这在大多数学生看来是相对公平的,因此每个学生都在争取机会。一个法学院学生要进入法律职业,必须在毕业之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政府法务,还要额外通过中央或地方公务员考试;成为候选人之后,要经过用人单位的面试、笔试。为了使自己具有竞争力,一些法学院学生还会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精算师考试、金融从业人员考试.....。在求职的同时,同学们要实习,要准备毕业论文,要完成一些导师“摊派”的、不可拒绝的任务,要在大都市寻找最经济的住房,要独力应对许许多多的事.....。港大法学院的陈文敏教授对香港学生说:“看看内地的学生吧。说到竞争,你们面临的竞争远远不及他们所面对的大。”“他们把握每一个学习机会,他们对知识和机会的渴求,是我们在本地学生中找不到的。”中国人相信“艰难玉成”,相信困苦磨练出的耐受力使人能够担当“天降大任”,因此,中国人总是默默地在困苦中努力,平静地等待机会到来,这就使中国人具有在竞争中胜出所需要的超常的耐受力。中国的高等教育固然有许多弊端,但受到弊端侵袭的人也会产生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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