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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提案设置“助理法官”,网友发问:这不就是以前的助理审判员吗?

烟语法明 2024-03-31

今年两会上,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称,考虑到目前的员额制改革以来的法官、检察官队伍现状及问题,以及由此而加剧的人案矛盾问题,因此建议,通过对相关组织法进行立法解释或其他方式,设置“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岗位。(详见《委员建议:设置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直接参与审判、出庭公诉》一文。)据称,此举可以在不增加机关编制的前提下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这对于继续巩固和深化员额制改革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的具体内容是,赋予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一定的办案资格,由员额法官、检察官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助理法官可以作为审判员参与审判,助理检察官可以出庭发表公诉意见、参与质证与法庭辩论;

达到一定资质、年资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直接转为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不受员额比例限制,由到下级院入额改为到下级院挂职锻炼。

网友三问(转自:逍遥岛主)

一、助理法官和法官助理有区别吗?

貌似没区别,看提案内容应该是助理法官可以办案,而法官助理过去的定位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协助进行案件准备、文书撰写等工作,那不如直接提案赋予法官助理一定的办案资格,不就得了?其实,那不就是回到了助理审判员办案的年代嘛。

二、办案同责了,待遇如何落实呢?

老实说,相同级别的员额法官和一般公务员的待遇要好那么一点点,请注意是“相同级别”,而这部分好“一点点”的待遇,也大多被法检两院因为晋级相对于一般公务员慢给对冲掉了,助理法官可以办案,办案同责了,待遇又该如何落实呢?

三、助理等级评定,为啥没落实到位?

四级高级法官助理的待遇甚至超过了一级法官,为什么很多基层不搞助理的等级评定,甚至在报道上看到“四级高级法官助理”都有点恍惚,不知道还有这个。基层不是把助理等级评定给“忘”了,而是,大多数人并不是急着想有办案资格呀!想提高待遇?好,那你入额先。

烟语君语:法学教授的提议,不就是回到了过去的助理审判员、助理监察员时代了吗?

助理审判员,顾名思义,是审判员的“助理”,即助手;这一解释可以从称谓上直接获得。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此亦予以明确,其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助理审判员,不是法院内部人员的行政级别称谓,而是可以完整地、独立地行使审判权的审判职位称谓,因而可以与审判员一样,出现在裁判文书的署名栏中,此其一。其二,当助理审判员独立行使审判权时,须经法定程序,其职务性质也只是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尽管如此,此时的助理审判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的审判权。
按照1995年《法官法》和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助理审判员的任职条件与初任审判员是相同的。
助理审判员是本院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这个考试在1995年《法官法》中,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考评委员会组织的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全国统一考试;
在2001年《法官法》中,则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并由本院院长任免。2001年《法官法》将1995年《法官法》中的初任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合称为初任法官。

《法官法》自1995年2月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分别在2001年、2017年经过两次修改。2019年4月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新修订的法官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9年的《法官法》对法官具体包括哪些人予以了明确: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各地法院已基本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其部分职责也逐步由法官助理行使。因此,在法官职务中取消了助理审判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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