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提案设置“助理法官”,网友发问:这不就是以前的助理审判员吗?
今年两会上,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称,考虑到目前的员额制改革以来的法官、检察官队伍现状及问题,以及由此而加剧的人案矛盾问题,因此建议,通过对相关组织法进行立法解释或其他方式,设置“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岗位。(详见《委员建议:设置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直接参与审判、出庭公诉》一文。)据称,此举可以在不增加机关编制的前提下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这对于继续巩固和深化员额制改革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的具体内容是,赋予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一定的办案资格,由员额法官、检察官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助理法官可以作为审判员参与审判,助理检察官可以出庭发表公诉意见、参与质证与法庭辩论;
达到一定资质、年资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直接转为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不受员额比例限制,由到下级院入额改为到下级院挂职锻炼。
网友三问(转自:逍遥岛主)
一、助理法官和法官助理有区别吗?
貌似没区别,看提案内容应该是助理法官可以办案,而法官助理过去的定位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协助进行案件准备、文书撰写等工作,那不如直接提案赋予法官助理一定的办案资格,不就得了?其实,那不就是回到了助理审判员办案的年代嘛。
二、办案同责了,待遇如何落实呢?
老实说,相同级别的员额法官和一般公务员的待遇要好那么一点点,请注意是“相同级别”,而这部分好“一点点”的待遇,也大多被法检两院因为晋级相对于一般公务员慢给对冲掉了,助理法官可以办案,办案同责了,待遇又该如何落实呢?
三、助理等级评定,为啥没落实到位?
四级高级法官助理的待遇甚至超过了一级法官,为什么很多基层不搞助理的等级评定,甚至在报道上看到“四级高级法官助理”都有点恍惚,不知道还有这个。基层不是把助理等级评定给“忘”了,而是,大多数人并不是急着想有办案资格呀!想提高待遇?好,那你入额先。
烟语君语:法学教授的提议,不就是回到了过去的助理审判员、助理监察员时代了吗?
《法官法》自1995年2月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分别在2001年、2017年经过两次修改。2019年4月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新修订的法官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9年的《法官法》对法官具体包括哪些人予以了明确: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各地法院已基本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其部分职责也逐步由法官助理行使。因此,在法官职务中取消了助理审判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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