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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能跟法律咨询公司开展任何形式合作?说说二者的微妙关系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3-31

公开报道显示,今年的两会上,来自律师界的人大代表、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于宁杰提交了“关于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监管的建议”,提出近年来,法律咨询服务公司数量快速增长,还存在不具备基本的专业能力、服务质量低下以及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他也直言不讳,零门槛、弱监管的现状导致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迅速增长,不仅其自身问题重重,也对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冲击。例如有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超出规定范围招揽法律业务、“雇佣”执业律师、转包服务项目,甚至盗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号,严重冲击法律服务市场。
据此,他建议...(详见《全国人大代表:零门槛、弱监管的现状导致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迅速增长,不仅其自身问题重重,也对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冲击》一文)

此前的2023年,法律圈尤其是律师界,曾经发生过一波声讨法律咨询公司、法务组织的舆论声势,只因不少的法律咨询公司将自己的企业名称“碰瓷”律师事务所、不少的社会团体以法务经纪、律师经纪的名义出庭代理案件,更有一些法律公司直接打出了名下具有一大群律师坐镇的宣传广告承揽业务。

尽管声讨声势不小、各方媒体都进行了报道,还有人提出了直接将法律咨询公司也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监管的建议,但一直未见顶层官方给出答复。只是一些地方的律协发出了不少的“倡议书”,要求自己所属的律所、律师,不以设立、参股、担任顾问等各种形式参与经营法律服务咨询机构,不与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例如其中之一为:

能让各地律协纷纷发出以上的“倡议书”,可见律师以参与经营或是各种方式合作的跟法律咨询机构发生联系,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众多律师、律所、律协纷纷提出严管乃至禁止跟法律咨询机构合作的要求之外,实际上,两者之间已经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还有人曾经撰文指出,律协所谓的排斥任何形式合作的“倡议书”,根本没有法律根据,也根本落实不了。事实上,很多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已经将跟法律公司合作,作为没有案源就没有收入来源之后的备选执业方案。

2004年5月,国务院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的行政审批规定,各种商业形式建立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只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就可以开展不能代理诉讼案件、不享有律师法律工作者特殊法律业务之外的其他法律业务。由此,也便产生了其跟律师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之间的关系。

囿于律师行业法律法规、行业性规范的限制,律师、律所在商业推广方面是受到诸多限制的。此前曾有律师在抖音发布视频时,因标注了代理各类案件,就被管理部门以“不正当方式宣传推广”为由给予了处理。

法律公司却没有这样的限制。他们的法律业务推广只受《广告法》的限制,而不受律师行业商业推广规定的限制。于是形成了,法律公司利用各种商业宣传掌握了大量的案源资源,却没有资格代理诉讼案件,律师律所们有资格代理案件,却困于宣传无力,陷入在法律公司铺天盖地的宣传之下没了案源的局面。

各有所需、互补长短的,不少律师、律所跟法律公司之间,也就有了互相寻求合作的机会和动力。有些法律公司直接参股或是控制律所,有些律所律师则是参股或是控制法律公司......胆子大的,两者直接合署办公,让人已经分不清楚里面的办公人员,究竟是律所人员,还是法律公司人员了。

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双方仅是合作关系。法律公司跟律所或是律师,仅是案源合作关系。法律公司独立或是打着律所律师的名义对外宣传承揽案件,承揽的案源扣下一定的“介绍费”、“案源费”之后交给律所或律师代理诉讼。法律公司,不过是宣传公司从事接待工作而已,连承揽下来的法律咨询业务,都是打折之后交给律师答复。此前本号写过的,很多律师争抢10元、20元的咨询费,就是如此。

2、谁的势力大谁掌控谁的控制关系。此前文章也曾经写过,商业资本,早就进入了律师行业,例如那些所谓的连锁型大所,哪个不是采用的商业性经营模式。所谓的授薪律师,跟律所的关系,也是法律打工人跟公司的关系。各地开设的分所,跟总所的关系,不就是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关系?

据此,有些律所,直接就是法律公司的出资人开办的,而有些法律公司,也是律师实际出资开办的。只不过,注册人、开办人不真人现身,大多采用的隐名化、代持人方式罢了,这难不倒天天研究规则的法律人。

如此这般的好处还有,法律公司的税负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税率,而律所则因为不是法人主体,经营所得必须按照超额累进税率据实上缴、查账上缴。两者业务混同之后,就可以在收费上、业务上互相分配进而转移费用,从而最大限度的避税。

此前文章也曾经说过,没有律所或是律师背景支持的法律公司,不可能仅靠法律咨询来维持经营。截至2023年7月可查询到的“法律咨询”字样的企业已经多达42.9万家,从业人员上百万,哪个不是在跟律所、律师存在着业务往来?另一面则是,法律公司的壮大,受到冲击最大的就是靠案源承揽获利的律所,也不得不日益靠拢可以商业化推广的法律公司,律师们也不得不向掌握着市场案源的法律公司靠拢。
很多律师抱怨,待在律所里,已经几乎没人去咨询了,更别说此前宣传的按小时收取咨询费了;有些资深律师抱怨,自己原来的客户,怎么一个个的都不见了。面对法律公司为主体的法律服务市场化,按照上述律协的“倡议书”执行,律所、律师的生计怎么解决?
这就是现实。就像实体店面临电商的冲击一样,律所、律师在法律市场化的大趋势下,如何对待法律公司,将决定着今后的发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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