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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极简版辩护套路,你见过没有?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3-31

昨天,写了一篇《什么精神?为将申请书交给法官,女律师孤身一人数九天在门外等了一夜》之后,文后的留言区,又分为了两派观点,一种是赞成本号观点的,认为女律师是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不惜以牺牲自己的身心健康及个人尊严的方式,全力争取一名律师的职业荣誉和法律信仰。有网友评价,这是一名难得的律师,委托这样的律师是当事人的幸运;有法律人写到,佩服她不屈不饶,每个法律人都应该学习......

可以,也有人认为,女律师的做法完全没有必要,应该不与法院人员及办案法官发生直接冲突,大不了另行邮寄一份申请书罢了。甚至还有人认为,女律师的做法是哗众取宠、制造事端的“死磕派”做法,不服从法院人员的安排,对案件处理根本没有帮助,反而会害了自己的当事人。
可能是立场不同,也可能是见识有别,网络给了大家自由表达的机会,也就体现出了各色人等不同的世界观。也许只有轮到他们自己惹上官司的时候,究竟会委托在法官面前据理力争、勇于争取的律师,还是那些唯唯诺诺、主动配合的,才能是他们真实的想法。
最近几年,对于刑辩律师而言,网上流行着一种说法就是,越来越不好做了。有刑事律师疾呼,刑辩案件这几年几乎没了,同行们不得不另谋出路了(详见本号的《律师感言:刑事案源渐渐没了》一文)。至于为何如此,各人有各人的看法。
有一个现象是,不少刑辩律师在朋友圈抱怨,自己在某刑事案件庭审中坚持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据理力争,对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调取各种证据进行各种辩护时,居然遭到了本应是同行附和的很多律师的直接发言反对,直接代替检察官法官出面制止的那种。
一时间,“第二公诉人”成了部分律师的称谓。有律师领导模样的人员,居然公开宣讲,“我们辩护人一定要配合司法机关打击犯罪,保证司法机关高效顺利的完成庭审”。秉持如此认识的,是不是也就是指责“孤勇者”女律师的那帮人?

在网上,流传着一套极简版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套路,大致内容是:侦查阶段只会见当事人一次,主要谈话重点是劝认罪认罚,坦白从宽,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只会见一次,内容还是劝认罪认罚、具结悔过,同意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阶段只会见一次,还是劝当事人认罪认罚、同意建议程序审理。

开庭阶段,法官问,辩护人有没有向被告人发问的:没有!对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有无意见?没有!有无证据提交?没有!辩护人有没有辩护意见?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从犯,已经坦白罪行,已经认罪认罚,且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上有老下有小,自己身体有病,家庭生活困难,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最后是判决书下来,不忘夸耀一番自己的功劳,还有夸赞一番检察官法官的照顾,言称这已经很照顾了(你懂的),案件结果已经是最不错的了,纵使被告人及家属有再多的不满,也不要再想什么上诉申诉的了。如此流程,就算是不用看案卷,也可以说出或作出流畅的以上表现。

烟语君曾经遇到过一个律师,不无炫耀的称自己最近收到了一本二三百页的刑事判决书,还特别指出自己的名字名列前几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宣扬自己也是参加过大案的律师了。

烟语君问他,你代理这么大的案件收了不少律师费吧?他悻悻到,法律援助的。他又愤愤不平的到,第一被告人请的是外地律师,听说居然花了上百万,都是做律师,他们凭什么收费这么多?烟语君又问他,这样的案子,案卷得有几百本吧,你看了几遍?他不屑的回到,就给这么点儿钱,哪有功夫看那玩意儿?......

也许,这样的律师,正是上面这极简版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套路的使用者吧?其实不光是法律援助律师,就算是当事人自掏腰包的辩护律师,使用如此模板的也不在少数。

他们是对认罪认罚、配合服从司法人员安排的极力推崇者,给被告人及家属的理由是,在法庭上争论所谓的法律适用、证据规则、管辖回避等问题,根本就是哗众取宠毫无用处,得罪了司法人员还会招致动用自由裁量权给予重判。不幸的是,居然有些司法人员,也是持有同样的观点。

不能替被告人维护诉讼权益,不敢对公检法机关出具意见提出异议,更不要说什么据理力争后无法形成影响后采取法律等措施了。长此以往,案件当事人乃至社会大众,会如何看到律师的法律作用?不能替自己申辩,不能为自己争取,谁还肯花巨资聘请律师?刑辩律师哪还会有什么业务啊?

诚然,认罪认罚制度、值班律师制度、免费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等等,压缩了一部分当事人自行委托律师的空间,但是,这些是自暴自弃的理由吗?律师的独立表现乃至法律权益的争取行为,当事人也是会看在眼里的。

就如同最近很火的“占坑”律师,司法机关是指定律师去法律援助,可援助律师在家属已经委托了辩护律师后,还要继续配合司法机关“占坑”吗?虽然少有律师具有“孤勇者”女律师一样的牺牲及争取精神,起码的退出“占坑”还是应该做到的吧?

须知,你如何对待他人,他人就会如何看待你。那些秉持刑事案件律师极简版辩护套路的,逐渐被当事人乃至社会所抛弃,还是意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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