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师极简版辩护套路,你见过没有?
昨天,写了一篇《什么精神?为将申请书交给法官,女律师孤身一人数九天在门外等了一夜》之后,文后的留言区,又分为了两派观点,一种是赞成本号观点的,认为女律师是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不惜以牺牲自己的身心健康及个人尊严的方式,全力争取一名律师的职业荣誉和法律信仰。有网友评价,这是一名难得的律师,委托这样的律师是当事人的幸运;有法律人写到,佩服她不屈不饶,每个法律人都应该学习......
在网上,流传着一套极简版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套路,大致内容是:侦查阶段只会见当事人一次,主要谈话重点是劝认罪认罚,坦白从宽,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只会见一次,内容还是劝认罪认罚、具结悔过,同意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阶段只会见一次,还是劝当事人认罪认罚、同意建议程序审理。
开庭阶段,法官问,辩护人有没有向被告人发问的:没有!对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有无意见?没有!有无证据提交?没有!辩护人有没有辩护意见?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从犯,已经坦白罪行,已经认罪认罚,且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上有老下有小,自己身体有病,家庭生活困难,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最后是判决书下来,不忘夸耀一番自己的功劳,还有夸赞一番检察官法官的照顾,言称这已经很照顾了(你懂的),案件结果已经是最不错的了,纵使被告人及家属有再多的不满,也不要再想什么上诉申诉的了。如此流程,就算是不用看案卷,也可以说出或作出流畅的以上表现。
烟语君曾经遇到过一个律师,不无炫耀的称自己最近收到了一本二三百页的刑事判决书,还特别指出自己的名字名列前几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宣扬自己也是参加过大案的律师了。
烟语君问他,你代理这么大的案件收了不少律师费吧?他悻悻到,法律援助的。他又愤愤不平的到,第一被告人请的是外地律师,听说居然花了上百万,都是做律师,他们凭什么收费这么多?烟语君又问他,这样的案子,案卷得有几百本吧,你看了几遍?他不屑的回到,就给这么点儿钱,哪有功夫看那玩意儿?......
也许,这样的律师,正是上面这极简版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套路的使用者吧?其实不光是法律援助律师,就算是当事人自掏腰包的辩护律师,使用如此模板的也不在少数。
他们是对认罪认罚、配合服从司法人员安排的极力推崇者,给被告人及家属的理由是,在法庭上争论所谓的法律适用、证据规则、管辖回避等问题,根本就是哗众取宠毫无用处,得罪了司法人员还会招致动用自由裁量权给予重判。不幸的是,居然有些司法人员,也是持有同样的观点。
不能替被告人维护诉讼权益,不敢对公检法机关出具意见提出异议,更不要说什么据理力争后无法形成影响后采取法律等措施了。长此以往,案件当事人乃至社会大众,会如何看到律师的法律作用?不能替自己申辩,不能为自己争取,谁还肯花巨资聘请律师?刑辩律师哪还会有什么业务啊?
诚然,认罪认罚制度、值班律师制度、免费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等等,压缩了一部分当事人自行委托律师的空间,但是,这些是自暴自弃的理由吗?律师的独立表现乃至法律权益的争取行为,当事人也是会看在眼里的。
就如同最近很火的“占坑”律师,司法机关是指定律师去法律援助,可援助律师在家属已经委托了辩护律师后,还要继续配合司法机关“占坑”吗?虽然少有律师具有“孤勇者”女律师一样的牺牲及争取精神,起码的退出“占坑”还是应该做到的吧?
须知,你如何对待他人,他人就会如何看待你。那些秉持刑事案件律师极简版辩护套路的,逐渐被当事人乃至社会所抛弃,还是意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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