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可自由安排工作时间,可自由决定工作内容,没有必要非要受人管理的必须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更不用参加某些评比考核。这样的认识,吸引了不少青睐这种工作方式的人员,包括体制内的,投身到律师行业。
可是,这两天,某地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管理律师事务所之便,硬性要求辖区内的所有律师对司法厅召开工作述职会文章进行摊牌任务的“阅读点赞转发到朋友圈”的几张内容截图,在微信群里流传到处都是。甚至有律师认为这是搞形象工程予以抵制,请求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以上截图显示,这分明是一个完整的从司法局通知到律师事务所通知到每个律师的任务下派过程,再到每个律师按要求完成“阅读在看转发”任务,再一一截图证明完成由律师事务所统计上报到司法局的反馈任务完成过程。如果说,让某个人完成一篇文章的阅读等任务也就罢了,这动辄组织几万名的律师“三连”任务的下派到统计反馈,需要耗费多少的人力物力?尤其是值得注意的是,任务下派的日期“1月19日”是周五,任务统计的日期“1月22日”是周一,这不是摆明了就是告诉这工作完成的期间是周末吗?谁说律师不用加班?
关于“为追求网络评选排名,要求干部集中投票、点赞、转发”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2023年12月,“人民网”曾经连发三篇文章予以评论批评。“人民网”认为,数字时代,一些指尖上的事务给基层增添了不必要的负担,形成了新的形式主义风气,让基层干部苦不堪言。主要表现在,滥建平台、政务应用程序建设,动辄硬性要求每个人每天关注、在看、转发;滥用政务事项,脱离工作实际的将非本职工作设成每天工作打卡签到、积分排名、在线时长等必须完成内容;强制使用,强制推广下载、定期登录,将处处留痕作为考核评价、评比评选的依据;摊牌式考核要求,人为的加入不重实效的工作内容,还不惜成本和社会影响的要求每个人进行“套路式回复”……如此这般,还打着各种工作内容考核办法和指标的名义,就是“典型的不作为、乱作为,也是懒政、怠政的表现”。不考虑基层实际,搞层层加码花样翻新的打卡留痕,目的是为了规避自身责任;把群里“说了”等于“做了”,图片“传了”等于“干了”,实质是不敢动真碰硬、扑下身子解决真问题;工作落实停留在“指尖上”,热衷“轰轰烈烈走过场”、信奉“干得好不如晒得好”那一套,这种懒政思维让政策悬空、群众利益受损......令人没想到的是,这饱受体制内诟病的形式主义,居然发展到了体制外。让一个个自收自支、温饱自行解决的律师,也参和到了这体制内的评比考核排名里。还顾忌不顾忌社会影响了?2023年1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是形式主义问题在数字化背景下的变异翻新,也是加重基层负担的主要形式之一,亟需筑牢思想堤坝、强化制度约束。不得随意摊派任务、索要材料,不得简单以工作留痕代替实际工作成效评价,不得滥用政务应用程序、政务公众账号的关注点赞、转发评论功能,不得随意要求下级和基层单位通过政务应用程序、工作群组上传不必要的截图或视频,不得随意摊派任务、索要材料……这些都是明令禁止的,要将“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纳入群众监督范围,压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责任,落实监督责任。同时,也应该看到,“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之所以到了发文明确予以禁止的程度,说明情况的形成及发展,已经不是一个两个地区,一个两个部门这么简单,而是已经被纳入了上下级之间的管理内容之中,按入了不同地区之间排名评比之中。已经不是哪个人、哪个部门想不想如此,能不能制止的问题了。包括那些任务部署的人、那些任务下派的人、那些完成任务的人......大家都知道这么做不对,这么做是在搞形式主义。即便形成的“工作成果”再大,也都是一时而已,但还是都是在搞,而且以自己不这么弄,别人也在这么弄,自己反而会吃亏来宽慰自己、安抚他人、要求下级。
以各类官媒发布的文章为例,每年的年末岁初乃至每个季度每个月,不少部门都在热衷搞什么粉丝量、阅读量等功能性的排名考核,而且张榜公布。扩大政务内容的影响力,调动政务单位创作优秀内容的初衷是好的,但一旦跟业务考核、评比排名等实际工作利益挂钩,就会有人大搞弄虚作假、任务摊牌等等形式主义,最终背离了制作政务内容、考核内容推广的初衷,甚至成了物极必反的每个人的“工作包袱”、影响基层人员专心主业、不堪重负的“工作负担”。
以律师不胜其扰的“拍案而起”为例,律所、律师本是接受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怎么还要接受他们的转发点赞分享机关内部文章的工作内容管理?试问,就算是律师按照“不得不完成”的任务安排完成了阅读、点赞、分享了,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及社会评价如何、造成的社会影响如何?是否已经背离了就算是要求阅读转发的政务文章内容本身的“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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