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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律的人,处处“认怂”

烟语法明 2024-04-29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律检小北 Author 律检小北

很久之前,我家旁边就有块公共绿地。每到春暖花开、草长莺飞的日子都会有不少人在一起放风筝。抬头望去天空很多风筝乌泱泱的挤在一起,比着谁更显眼,这种拥挤的场景一般只在办案系统里才能看到。
我也有风筝,而且不止一个。但最多只放到一二十米高就不敢松更多风筝线,一是中年人的体力无法支撑长期奔跑,但更多是法律知识背景给自己套上一层心魔,干什么都小心翼翼,吃了“有文化的亏”。
每当看到飘入云端的风筝都会不自觉想象,一阵妖风吹过,风筝像是得到地球重力加持一样一头栽倒地上,一起下去的还有不容易断的风筝线,横贯对面整条川流着的马路,之后就是恐怖影片中才有的血腥情节。
于是,再抬头看天上飞起的风筝,这哪里是依靠气体流动的玩具,这分明就是飘荡在空中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甚至还可能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只是十余年的时光过去,那个地方从来没有听说哪个人因为放风筝出现安全问题,反而是医生却更多的叮嘱我多休息。
春节放烟火也是如此,总是要先把烟花研究个透彻,烟花的最高上限是多少,持续时间多长,有没有可能爆炸,是否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燃烧后什么熄灭手段较为合适。
之后就是重点环节,选择一个万无一失的地方,人多的地方肯定不行(参见上述法条),有电线变电设备的地方不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有树木枯枝的地方不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最后只能点一些还没有葱高的烟花或是小金鱼之类,在结束时还要反复确认火有没有熄灭。
从生理上说人的快乐注定都是一瞬间的,是短暂情绪的爆发,因此放烟花这种事当你知悉并思索周全之后,兴致必然也就没了,所以,读法律的人不配拥有快乐。
就驾车而言,我也有十余年驾龄,当年被师傅评价为驾校有史以来领悟力最强的学生,基本教一遍就会,校长十分肯定如果我日后跑去开长途大货车一定可以挣很多钱。
只是十余年的驾龄并没积累出太多驾驶自信,也许是接触太多交通类案件缘故,开车越来越慢,从不闯黄灯、50米外看到红灯就开始减速,总幻想在人群中突然穿出一个人。于是车速永远卡在标定数值,开到70就算人生的一次疯狂飙车。
这种现象具体什么时间出现很难说清楚,但一定与长期办理案件有关。网络上流行一个词叫信息茧房,大致意识就是长期处于一类信息里,就会把这种信息当做常态或是肯定事项。
事实上,上述情绪就是类似的心理反应,就放风筝而言真正出现如上的想象本就是一个低概率事件,不然也不会十余年那块绿地都连次轻微伤的意外都没有。
只是当大量类似案子出现在面前,内心的防御机制会不受控制的不断提高风险等级,不自觉的提醒如何更可靠的避免风险,这其实也是职业工伤。
如此小心翼翼的心态实际还体现在很多方面,也并非完全负面,会产生焦虑情绪、也会让你平稳安全;会影响生活体验、也会妨碍开长途大货挣钱。

烟语君语:懂法律的人,跟不懂法律的人的区别在于,能清楚的知道自己行为的法律风险,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实生活,本身就处于无处不在的风险概率之中,每个人要做的是,尽量的在风险与收益的评估之间,做出自己的选择。准确的评估前提是,要对潜在的各种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做到具有正确的认识。

犹如清明节期间的上坟祭祖中,是否焚烧香纸一样。根据根据的防火形势和要求,不少地方制定的执法标准是,凡是燃火就要行政处罚,凡是失火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在以往,是不可想象,也是未曾如此严厉的。如此的执法指导标准下,每一个清明祭祖的,都应该明白一旦野外动火的法律风险,考虑是否值得如此冒险了。

法律规范、执法标准,实则是限定了个人或者组织的活动空间。尽管也会有执法不严的漏网之鱼或是法外之地,但只要在法律、执法限定的范围内,则是大概率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后顾之忧。

当然,那些明知违法的法律后果,依然抵不住违法行为的诱惑,或是觊觎违法行为能产生的现实利益,而心存侥幸的选择铤而走险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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