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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30至40厘米单刃西瓜刀属于管制刀具吗?...公安部对基层民警执法问题50个解答
答:二者并不矛盾,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如果针对特定对象发送淫秽信息,目的是为了对信息接收人进行侮辱、挑逗,干扰其正常生活的,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如果发送淫秽信息是为了传播,则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答:典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收购赃物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答: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同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爆竹。
答:追缴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现金,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收取并上缴国库。先期扣押的赌资在作出收缴决定后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收缴或者追缴现金由公安机关向被收缴、追缴人出具收缴、追缴清单。法律、法规虽未要求当事人向银行交纳被收缴或者追缴的现金,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委托银行代收,这样银行也应出具收据。委托银行代收的,一定要考虑收缴、追缴是否能得到有效执行。
答:工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工作中所使用的本单位的材料偷拿出去卖掉,性质属于职务侵占,不构成犯罪的,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答:私自涂改自己户口本的,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变造国家机关证件予以处罚。
答:对实施盗窃行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减轻处罚条件的,可以单处罚款。
答: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所采取的“登记”不属于强制措施,不需要审批。“登记”没有时限规定,这一点与“先行登记保存”不同。
答: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
答:学校内师生共同活动的场所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公共场所。对本案,可以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定性处罚。
答:对单位进行处罚前告知,依法应当告知其单位,具体告知时不是必须告知法定代表人,也可告知该单位的其他有关主管人员。
答:对醉酒人是否需要采取保护性措施,应根据其具体行为表现进行判断。如果判定其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可以立即采取保护性措施,不需要先行鉴定。醉酒人抗拒执法的,公安民警可使用警绳、约束带等进行约束。
答:对同时查到非法携带行为的,可以作非法携带处理。如属超范围经营,则应由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罚。是否管制刀具,应当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和公安部《关于管制刀具范围的批复》进行认定。常用的西瓜刀不应认定为管制刀具。
答:不能以破坏选举秩序处罚,但可以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给予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关于殴打证人的处罚规定和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关于结伙殴打他人的处罚规定,都是关于殴打他人的特别规定。在两项特别规定竞合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处罚较重的规定。因此,这种情况应当适用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答:宣告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宜立即执行,可以暂缓执行。不立即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应当马上执行。
答:对甲应当以介绍卖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甲虽未直接为卖淫女介绍卖淫,但通过店老板间接为卖淫女卖淫实施了介绍行为。
答:在本次违反治安管理之前,如果有被公安机关受案调查且已查证认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有已经由公安机关调解处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均不属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答:公安机关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0条的规定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场所予以取缔时,可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9条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答:由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修机动车或回收报废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答:《公安部关于认定仿真枪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0号)对此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对于《民用爆炸品安全管理条例》是特别法,对烟花爆竹管理应优先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于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查处。
答:处理此类案件应当慎重。如果李某确属无理取闹撕毁通告,可以认定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答:正当防卫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治安案件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参照《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还手人的目的不是为了避免侵害,而是“以牙还牙”,应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答:首先责令停业整顿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娱乐场所被责令停业整顿,拒不履行,继续营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在被责令停业整顿娱乐场所门口张贴告示,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其进行监督。
答: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答:二手手机收购行业适用《旧货流通管理办法》。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答:如果构成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同时,可以对单位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处罚。两项罚款的实际承受人可能是同一名老板,但因为在法律上处罚的对象不同,所以不属于重复罚款。
答: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应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答:虽然国务院取消了对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和设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及个体工商户核准事项,但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审改发[2003]1号)的规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未取消。
答:限期戒毒是强制戒毒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对不宜收所的强制戒毒人员在所外戒毒的方式,所以对于限期戒毒的应当出具强制戒毒决定书。
答:这类案件能否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进行处罚,如果群众有阻碍行为,则关键要看城管队员的扣押行为是否属“依法执行职务”。
答:该人的两种行为是分别独立的行为,如果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可以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如果提供盒饭只按正常价格收钱,一般不宜作为“为赌博提供条件”处理
答:该乙的行为属盗窃。如果在银行工作人员将钱交给甲之前被盗,损失应由银行承担。
答:幼苗损坏程度不是很严重的,可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为由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答:一般居民如果偶尔购买少量赃物用于生活或者生产,不认定为收购赃物,不应当给予处罚。如果购买赃物用于转卖牟利,或者购买大批赃物用作生产原料等,可以认定为收购赃物,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答:你们的告知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的规定,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执行。这一规定的本意是为了保护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
答:一人有多个违法行为的,应当制作一个处罚决定书。民警制作法律文书有困难的应当组织培训,法制部门应当给予具体指导。处罚和取缔由不同的公安机关决定的,应当由决定机关分别制作法律文书。
答:《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但不能以公安派出所的名义处罚。对于警用头盔、帽徽可以通过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如需认定的应由公安装财部门予以认定。
答:对于吸食苯丙胺类毒品成瘾标准应由卫生、药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3]55号)第二条规定: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查获的走私汽车和无进口证明的汽车应一律没收,不得罚款放行。没收的汽车交国家指定的部门销售,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正常进口汽车价格(包括各种进口税费),销售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手续费。
答:对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不应调解,应当依法处理。有关赔偿问题告知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关于通知家属的问题,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拘留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传唤人或被处罚人家属。如果传唤时被传唤人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通知。传唤通知的情况以及无法通知的情况,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拘留通知的情况,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答:《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答:可以。
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属于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范畴,但互联网经营单位的许可属于联合许可,主要由文化管理部门负责。
答:不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应根据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选择适用法条。如店里对外开放可按照扰乱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处罚。
答:这里的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是指负有登记、制止义务的人员,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和法定代表。
答: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或者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等行为,可以酌情作为从重情节。
来源:警之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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