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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网络水军案:观众都是“假人”,几百甚至几千部手机瞬时涌入同一个直播间
引流、互动、推广、涨粉……可能都是“套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浙江首批因操控软件虚增直播间人气被判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其中,王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只要你买个手机建个机房,再利用软件操纵手机,自动进入某个指定的直播间,不需要做什么,只要手机在直播间里面‘挂着’账号吸引人气,就能赚钱……”2022年年底,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从朋友处听说直播间刷流量“助阵”非常赚钱。
王某听后很心动,立刻向长沙某科技公司购买了大量手机、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翻墙工具和“云控软件”,在鄞州区多地设立群控机房,雇佣杨某某等人为工作人员,操作接单系统和群控软件。想着能大赚一笔,“豪气”的王某还邀请了张某等几名好友一起“大干一场”。
在王某的工作室里,有一个实体机房,密密麻麻地排列着几千部手机,一旦接到增加虚假人气的订单,王某就利用操控软件,让机房里的大量手机进入指定直播间“充人头,增人气”,最后再按进入直播间的时间和手机数量结算非法获利。
图为机房中密密麻麻地排列着多部手机一同“工作”
经查,这些操控手机所登录的短视频平台直播间账号均系王某从他人处批量购买所得,未经过直播平台实名认证,为虚假账号。但即使被平台查封,只要重新注册就能卷土重来。
图为王某的工作室
那么,王某利用操控软件虚增人气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呢?
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承办人表示,王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批量操控软件,向他人有偿提供发布虚构的评论、点赞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可以认定为《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在办理王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过程中,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诉漏犯8人,该系列案共有17人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目前10人已获得法院有罪判决,其中王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虽然“网络水军”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之事,但这些年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野蛮生长,从一开始的“单兵作战”逐步变成“规模团战”。
“网络水军的行为方式有很多种,除了在直播带货中‘刷人气’、在购物网站‘刷好评’,还有发布侮辱、诽谤等信息的网络暴力型;或受企业或个人雇佣对负面信息、评论进行有偿删除的类型;有的则是造谣传谣型,编造虚假吸引人眼球的信息或谣言,来实现炒作、引流等目的。”相关检察干警介绍。
对此,检察官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水军”的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及当事人如果发现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法向相关平台或管理部门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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