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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法者笃行——女法官苏梦的办案故事(8)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9-05
烟语君语:近日,收到一篇网友投稿的中篇小说,讲的是女法官苏梦,从外地法院调入后,从不熟悉医疗损害纠纷案件,走过一番的弯路之后,靠着敬畏和钻研法律的精神,终于成功驾驭了此类案件。
第十二节 按重新鉴定的结果判

吴州医学会没有对案件进行补充鉴定。临沪法院把案件委托给北京京津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20205月,京津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果出来了。

小潘把京津司法鉴定所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送到吴庭长办公室。同时,复印了三份,分发给张法官、医师、苏梦各一份。

吴庭长看了京津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书后,认为可以作为虞容灌肠案的定案依据。但他是庭长,又是案件合议庭的审判长和主审法官,按照诉讼活动规则,在合议庭其他成员未发表意见之前,他不宜率先发表自己的意见。

他拿上鉴定意见书,来到苏梦办公室,让她和邹风清审查后提出意见。

苏梦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三个维度,对京津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进行了严格审查,实在找不出什么毛病。

邹风清审查后,表示赞同京津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

吴庭长分别征求张法官和周医师的意见,俩人的表态完全一致:“按重新鉴定的结果判。”

起草判决书是法官助理的事。苏梦在虞容灌肠案开庭前,已提前写好了判决书。她把判决书草稿,发到吴庭长的电脑里,并提出本案可考虑当庭宣判。

吴庭长立刻把苏梦和邹风清请到办公室来,问他们:“这个案子当庭宣判的把握有多大?合适吗?要不要开完庭后再议一议?”

邹风清说:“让苏法官来解释这个问题吧?”

苏梦很有底气地解释:“我认为,这个案子事实很清楚。基本事实或者说是关键事实一共有五个:

第一,患者虞容有肠胃炎和重症冠心病两种疾病,入院治疗。医学会不承认这个事实,京津司法鉴定所根据尸检报告实事求是肯定了这个事实。

第二,京津鉴定所认定医院存在漏诊患者的重症冠心病这个事实。

第三,京津鉴定所认定医务人员有不看化验单或者不等化验结果出来,就对患者进行了灌肠的事实。

第四,认定医院未复查肌酸激酶同工酶及肌钙蛋白,存在一定过错的事实。医学会和京津鉴定所都认定了这个事实。

第五,京津鉴定所认定,患者是因冠心病发作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这个事实。否认了医学会推定的,患者因恶性心律失常导致猝死的这个虚假的事实。

京津鉴定所认定的事实,与原始病历和尸检报告记录的客观事实完全吻合,相互认证。我们没有理由不采信。

京津鉴定所在因果关系分析和法律适用方面,遵守了《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文件规定,认定患者死因有法律根据。因果关系分析和判断这个方面,符合《医疗鉴定培训手册》阐述的因果关系判定的鉴定规则。

京津鉴定所认为医方的漏诊、未复查肌酸激酶同工酶及肌钙蛋白的过错,以及患者冠心病病情不明就给患者灌肠,与患者死亡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灌肠是诱发患者冠心病发作致其死亡的重要原因。建议医方负医疗损害次要责任。我认为道理上完全说得通。

我召集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对京津鉴定所的鉴定意见进行过质证。并且作了笔录。双方都表示认可该鉴定结果。

我认为,这个案子可以当庭宣判。”

吴庭长不懂医疗审判,竞然突发不必要的犹豫:“如果被告庭上突然不认京津鉴定所的鉴定结果,搬出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来抗辩,当庭宣判还搞得成吗?”

苏梦客气地反问:“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则,不是规定了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吗?”

苏梦一语点破关键,吴庭长顿悟,有点不好意思:“我把最高院的证据规则忘了?实话实说,我不太懂医疗审判,心里发虚,有些顾虑。差点出洋相。不好意思。”

邹风清知道,吴庭长判案历来是稳中求稳,怕出差错。审医疗案,更是如此。

“吴庭,不要不好意思。不是我说法院的坏话,我在基层法院、中院、省高院都打过医疗官司,见到的法官,真正懂医疗审判的凤毛麟角。” 邹风清宽慰他说。

“医疗案,真是法官不懂就无法审呀!” 吴庭长深有感触,“我参加医疗审判越多,体会越深。”

“吴庭,说正题吧,我估计本案当庭宣判不会有什么障碍,” 邹风清说,“小苏庭前准备工作做得很扎实,她起草的判决书,我也看过,觉得没问题。”

邹风清的表态让吴庭长吃了定心丸,征求张法官和周医师的意见后,说:“好,那就当庭宣判!”

第十三节 当庭宣判

虞容冠心病灌肠案开庭很顺利。

庭审结束时,吴庭长对案件当庭作出判决:

“本院认为:虞容因病在临沪友爱医院治疗,双方形成医患关系。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因过错或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侵犯患者依法享有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医方对虞容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该过错与虞容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过错程度)的问题,本院先后委托吴州市医学会作第一次鉴定、北京京津司法鉴定所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意见为‘临沪友爱医院对被鉴定人虞容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医方过错与鉴定人虞容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次要因果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规定,本院对吴州市医学会为本案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不予采用。

北京京津司法鉴定所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客观真实,本院对其出具的鉴定意见予以采信。

综合被告在对虞容的诊疗过程中的过错程度,本院酌定被告对原告潘修平、潘正、潘义因虞容死亡所致损失396,777.87元承担3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138,872.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庭长竞然对疑难复杂的医疗案当庭宣判决,令双方当事人的律师都感到有点意外。

闭庭后,在法庭外面的走廊上,被告的律师郁李娜对同与自己一起出庭的友爱医院医事办陈主任说:“这个结果还是能接受的。没判40% 。当然,法院也可以判40%,也以判30%,次要责任就是30%到40%之间。法院走了中间路线,判35%。”

其实,郁李娜知道,判35%是吴惠石中庸淳厚的性格决定的。他做事总想不偏不倚,尽量让双方当事人都得到一些心理平衡。

陈主任:“郁律师,你的意见要不要上诉?”

郁李娜:“要不要上诉,最后还是要你们老板决定。我的意见还是不要上诉。当然,你们老板决定要上诉,我就给你们上诉。”

陈主任:“我就是想上诉耗一耗原告。上诉打得赢还是打不赢不要紧,我就是要看看患方个人耗得过医院吗?要赔偿,也不能让患方轻易地拿到钱。要让患方知道打官司难,不要动不动就起诉医院。”

在离郁李娜他们不远的走廊拐角处,原告律师兰克难与虞容的45岁的小儿子潘义也正在交谈。

潘义是三个原告中唯一一个出庭的原告。

潘义的父亲潘修平、哥哥潘正,把打官司的事情交给潘义一人全程办理,费用也是潘义一个人出。

潘义之所以一个人包了打官司的事,是因为父亲潘修平已80多岁,身体多病,经常自责老伴虞容死前自已没有守在医院,没有及时去叫医师护士。要不,虞容就不会死。潘义不想父亲参加打官司再受剌激,折腾不起。

而哥哥潘正,家里不富裕,他听人家打过医疗官司的人说,打医疗官司要四、五万元钱,而且平头百姓跟医院打官司根本打不赢,会白丢钱,落个人财两空,伤心又伤财。坚决不赞成潘义去打官司。

潘义开了公司,拿四、五万元钱打官司是拿得出的。他打官司的目的是要把事情搞搞明白,给母亲虞容讨个公道。

虞容死亡后,2018年5月,兰律师就代理潘修平、潘正、潘义到临沪法院提起了诉讼,到2020年5月,官司打了整整两年。总算出了个结果。

潘义一边看着判决书,一边心里在算,打这个官司自己已支付了母亲虞容的尸体解剖检查费一万五千元、第一次医疗损害鉴定费一万一千元、第二次医疗损害鉴定费一万元、预付的律师费一万元,还要补交律师费二万七千多元,这样总共就用去七万三千元。法院只判了壹拾叁万捌千捌百元,减去自己打官司的成本七万三千元,最后得到的赔偿款只有陆万五千捌百元。

对这个结果,他仍然可以接受。

“我妈一条命,陆万五千捌。” 潘义伤心地说。

兰克难律师没有接他的话。

“不过,总算给我妈讨回了一点公道。” 潘义平定一下自己的情绪,接着说道。

“打医疗官司很艰难,这两年我们一起经历了这么多艰难,你也看到了。” 兰克难说。

“兰律师,我没有怪你的意思。这两年,确实辛苦你了。谢谢,真的谢谢你!”

“没有给你拿到更多一点的赔偿,我有点遗憾。我原以为医院应该负全责,不负全责起码也要负主责。你想想,你妈进医院时就有严重的冠心病,几份化验单都证明你妈有心肌梗死的危险,如果医院不漏诊,优先珍治她的冠心病,不冒然给她灌肠,她是不会死的。” 兰律师说。

“重新鉴定,认定医方有过错,负次要责任。我想这个鉴定结果很难推翻。再做第三次鉴定,法院不可能同意。” 兰律师接着说,“我认为法院至少要按40%判,结果还只判35%” 。

这里,有一个情况潘义和兰律师都不知道。

收到京津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重新鉴定意见书后,苏梦曾口头建议吴庭长,将鉴定意见中建议医方负次责,考虑改为医方负主责,判医方负主要责任。她把从最高法院裁判文书网上下载的同类案例,打印出来给吴庭长看,类似案件多数是判医方负主责。

吴庭长和张法官、医师都没有采纳她的意见。

后来,她又在判决书草稿上写了按40%判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合议庭改成了按35%判决。

潘义对判40%还是35%倒是不怎么计较。

他接过兰律师的话,说:“我这个官司打了两年,打官司的钱也花了七、八万。要是光为了钱,我不会打这个官司。40%还是35%我已经不在乎了。我就是要给我妈,给我家人讨个公道。这是官司算是打蠃了,要是打输了,打到市里、省里,打到北京去,我都要打下去。”

兰律师被潘义通情达理的话感动了,他觉得为这样的当事人打官司,累一点难一点也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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