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法者笃行——女法官苏梦的办案故事
烟语君语:近日,收到一篇网友投稿的中篇小说,讲的是女法官苏梦,从外地法院调入后,从不熟悉医疗事故纠纷案件,走过一番的弯路之后,靠着敬畏和钻研法律的精神,终于成功驾驭了此类案件。今天发布第一节,欢迎读者文后留言评议,作者很希望看到大家的留言。
第一章 尿毒症
第一节 走捷径
吴州市临沪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有十八名法官,四十岁以下的年轻法官占了一大半。全区范围内所有的医疗损害诉讼,都由民一庭审理。
审理跨法学、医学双学科,涉及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医疗案件,法官不懂,心理压力很大。庭里所有的法官,都不愿意审医疗案。
庭长吴惠石无可奈何,只得让庭里每位法官轮流来审医疗案。轮到谁,就是谁,不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也不管你懂不懂。
但是,怕办案法官简单、草率处理案件,吴庭长每分下一个医疗案,都会叮嘱承办法官:
“医疗案都是患者非死即残,家里遭了大难,多方协商调解无果,走投无路才告到法院来。
现在,医患关系很紧张,法官要站在中立的立场,依法凭良心公正裁判。”
有一个原告是尿毒症患者的医疗案,轮到了苏法官头上。
苏法官名叫苏梦,是前不久刚从外地调进来的年轻女法官,三十二、三岁,在外地法院的刑事庭当了四年书记员六年刑事法官,从未审过医疗案。
尿毒症案子已经开过一次庭。庭后,原告的律师给苏法官提供了肾病方面的医学资料,和体检医疗纠纷的法院判例,主张医院有责任。苏法官对原告律师将信将疑,仍不知如何下判。
她想起吴庭长安排自己审这个尿毒症案时,曾对她说:
“现在院里组织老法官带年轻法官,你是由我带。不过,医疗案我也不懂。你要是对案子没把握,去找找有经验的老法官请教,问问有医学知识的人。也可以来找我商量。我们边干边学。”
幸好,庭里有一个姓周的人民陪审员,是医院退休医师,还曾在医学会里担任过医疗鉴定专家,去年被法院聘来专门帮助民一庭的法官审医疗案。
苏法官带上卷宗,找到这位医师出身的陪审员,向他请教。
“周医师,我手头有一个医疗纠纷,不知怎么判才合适。”苏法官说,“讲实话,我一天医都没学过,对医学一巧不通。审医疗案,心里有点发虚。请您指教指教。”说完,谦恭地递上卷宗请周医师看。
“指教谈不上。”周医师客套地说,“你把病案的基本情况讲一下。”
“是这样,案子的原告是个五十二岁的男人,叫卜小弟。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原告所在的社区组织居民去湖镇人民医院做健康体检,体检时发现原告有肾水肿,血肌酐310多,尿素氮指标也高于正常值。
体检报告是当天填写的,九月中旬湖镇医院委托原告社区医务室的人把体检报告送到原告家里。当时原告家里没人,医务室的人就把体检报告从门缝里塞到原告家里。
一年后,原告血肌酐达到1300多,被诊断为尿毒症晚期。就找了一个退休老律师起诉了湖镇医院,说医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要医院赔偿损失。”
周医师听完苏法官的案情简介,粗略、快速地翻阅了一下卷宗,说:
“从诉状上看,原告是说医院没有及时把体检结果告知他,使他的肾病没得到及时治疗,发展成了尿毒症。
医院是不是及时告知了原告,你到区里的大医院去问一下,不就清楚了吗?大医院医务科的人处理医疗纠纷最专业。”
苏法官觉得周医师的话似乎有理,又似乎没理。“就这么简单?”她问周医师。
周医师:“对,就这么简单!聪明人善于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
“谢谢指点迷津。这个案子的审限快到了,我早就想了掉它。”苏法官感激地对周医师说。她觉得没有必要再去请吴庭长来对这个案子释疑解惑。
目送苏法官离开后,周医师查阅一下手机里肾功能检查方面的文献资料,看到肾功能不全的分期标准,人体每一升血液中的肌酐浓度处于177―442微摩尔时,就已是肾功能不全,但不是尿毒症。
如果一个人出现肾水肿,血肌酐和尿素氮指标高于正常值,不及时治疗,势必会发展成尿毒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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