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520,有自媒体发文“基层法官的自白:自求多福吧”称,“每天都有办不完的案子,每天都有快到审限的案子,睡觉吃饭都是在想案子,有时候感觉都有点魔怔了。”;此外“各类动辄开到基层法院的视频会、培训班,还有在诉讼服务中心值班、接访等等......”;“一方面是对单位整体的行政业务考核;另一方面是对审判业绩的质效考核......这些审判质效的压力往往直接传导到每一个员额法官的身上”。员额法官们加班是常态、不加班是例外,要么在加班,要么在加班的路上。文章的“总结”是,“工作繁忙、心累、不被理解,这工作性价比太低,再熬几年退休就好了。”文后的留言区里,点赞最高的留言是,“现在审限形同虚设,除了鉴定和需要调查核实的,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内必须结案。除去分案时间、送达时间和举证期限,通常是月底才能开上庭。白天紧锣密鼓开庭,早中晚周末加班出文书,还要报材料,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为了防止萝卜快了不洗泥,保证案件质量,常年没有休息日,还要忍受着领导的责难......所以很理解为什么会出现法官挂着吊瓶开庭的报道......法官,选择了一条艰难的不被世人理解的道路。真担心有一天挂了,一切成了虚无,贻笑天下,为了工作命都不要了。”这是一线法院人员的微观感受,再看看宏观方面。今年的两会上,“人案矛盾日益突出”、“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时隔几年又出现在了2023年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主要数据两篇报告中。据介绍,2023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历史性的突破了4500万件,法官人均结案357件。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周翔2月22日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提到,法庭目前人案矛盾日益加大,对于这些问题的有效破解还是有所影响。3月7号的“人民法院报”的头版文章中有,“不止株洲中院,近年来,案多人少成为困扰全国法院的最大难题”,“诉讼爆炸”、案件井喷日益突出并发展为常态。“
既然已经案多人少,应付不了,除非能减少立案数量,否则解决方法不外乎有二,一是增加人手,扩充编制,二是精练队伍,充实一线。可这两条路困难和阻力都很大。昨天转发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增加员额法官编制,河南高院如此答复》(点击蓝字可阅读)一文所反映的,连律师代表都在呼吁增加法官编制,“答复”中却根本没有提及增加编制一说。可见编制一说非法院所能决定,只能在内部调配员额比例、及时遴选补充缺额、落实改革福利等上下下功夫了。
方法之一行不动,方法之二呢?早在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重头戏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开始时,就有法律人士曾经撰文指出,法官员额制不能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反而会加剧案多人少、影响内部工作积极性。(详见《2015年某法官的“神”预言:员额制能否化解“人少案多”矛盾?》一文)文中观点就不复述了,核心内容是,不彻底改变审案模式的只是技术性(员额制)的改造,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最后还是回到“胡萝卜(职务职级提升)加大棒(考核)”的老路子上。
尽管改革文件明确要求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办案质效不达标、入额不办案、能力不胜任的人员及时退出员额”、“对入额领导干部挂名办案、虚假办案,拒不改正的,责令其退出员额”等等,可改革推行了这么多年,是不是正在沦为司法改革之初有人担忧的员额制最终会成为福利化待遇化?
例如,改革之初的《员额法官遴选机制改革实证研究:以A省为样板》调研文章曾提到,就年龄情况来看,A省的入额法官中,年富力强的中年法官居多,1966-1970年出生的法官数量最多,约占入额法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此之后,依次为1971-1975、1981-1985、1961-1965、1976-1980、1986-1990年,1960年以前、1991年以后的都很少,分别只占1.2%、0.3%。可从2014年开始推行改革至今已经八年了,所谓的员额制“以案定员“、“可进可出”的动态化管理,有哪个法院真正的实现了呢?施行不了也不难理解,规划设计的很好,可一旦到了落实上,就要面临着谁来考核决定进退、谁应该是被责令退出的问题。员额制的进退,牵扯到的可是每个人终身利益的大事儿。此前不是有新闻报道,身染重病的法官,宁可调整到非繁重审判岗位,也要坚持办案吗?别看平日里喊得都是不在乎,可真有选择性的让其中某些人每个月少了几千元的员额福利,指不定闹出什么大事儿呢。于是乎,编制有限的员额法官(检察院也是如此)队伍,成了只要上车就可以一路坐到终点站(退休)的公交车。车上的座位被占满了,底下的人员就上不来,除非中途有人自愿或到站(调离、辞职、退休)下车,或是出了意外(被抓了)不得不下车。造成的结果是:员额队伍越来越老龄化,其中的人员纷纷利用职权之便能不办案就不办案,能少办案就少办案,真正个顶个一线办案的法官越来越少,负担越来越重。没有进入员额的,一看如此的员额状况,还有积极表现加入员额的机会和愿望吗?以上文调研文章中的“1966-1970年出生的法官(年富力强的中年法官)数量最多,约占入额法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例,八年过去了,没有退出机制的硬性约束,是不是意味着,当年三分之一的“年富力强”如今都已经五十岁开外(要么是领导,要么一身伤病)了,精力、健康还能应付年均357件的结案任务吗?剩下的案子谁来办?不天天加班才怪!曾经有个网友跟烟语君讲过这样的一个经历:几年前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年年办案先进的网友跟一法院领导讨论究竟谁应该先入额时,引用了改革要求里的一句“办案的主力应该优先入额”来表达观点。没想到,院领导立马来了一句,这不可能,领导当然是优先入额的,领导怎么可能不入额!听了这句话之后的几个月,网友就辞职了。用网友的话是,这样的入额方式,即便入额了,他这样提拔无望的“老黄牛”,也是累死累活的命儿,还不如早点离开的好。 往期文章:既然律师说的法官大多不采纳不理睬,为何还一个劲儿让当事人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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