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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法律大戏的芜湖谢留卿案二审宣判,注定载入中国法治史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4-09-05

终于,曾经在法律圈引发轩然大波、一案创记录的宣判了42人无罪的芜湖谢留卿案,在二审庭审结束两年多之后,终于迎来了二审终审宣判。跟此前传来和预测的,多名之前一审被判无罪的人员被带走消息一致的结果是,二审大面积的撤销并且改判(加重)了一审的判决结果。
今天,长达490页的二审判决书已经在网上可见。对比之前的184页的一审判决书,可见内容增加了不少,但涉及定罪量刑裁判说明的“本院认为”部分,尽管涉及到63名被告人,不过也仅用了三页多些,判决书大量的篇幅,被用于了证据的罗列。

具体到结果而言,63名被告人中,一审判决结果是,第一被告人谢留卿犯诈骗罪判刑12年有期徒刑,罚1000万;另有19人获刑(含缓刑),42人无罪;而在二审判决中,谢留卿改判为15年,罚1500万;另有43人获刑,11人免罚,8人无罪。综合而言,检察院抗诉效果明显,被告人上诉主张的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以及管辖异议、证据效力、非法证据等辩护意见,少有采纳。
二审宣判之后,《法治日报》发表了一篇“200元地摊货摇身一变成大师之作身价暴涨3000倍,'套路卖'诈骗堪比'套路贷'凶恶”的文章(今天第四篇文章推送),为该案的二审改判宣传。与此同时,参加过本案辩护的律师,也纷纷将自己的无罪辩护词发到了网上(今天第五篇文章推送)。可见,本案的观点分歧之大。
由于没有看过本案的庭审,没有看过本案的卷宗,烟语君尽管对于近些年盛行的商家借助收藏品销售骗老年人“割韭菜”的做法深恶痛绝,但具体到这么多人在一二审裁判结果上出现如此重大分歧,不敢贸然出具法律观点。相信看过判决书的观者,都有自己的看法,也不是烟语君三言两语所能左右的。
不得不说,这个案子注定载入中的法治史册,通过审理期间发生的几个重大事件可见一斑。
1.该案一审判决42名被告人无罪,创造了个案司法审判的记录
2021年2月3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谢留卿等63人的诈骗案。一审法院认定和判处了被告人谢留卿20人诈骗罪,除另外1名被告人因故中止审理外,其余的42名被告人因指控涉嫌诈骗犯罪的证据不足,均被宣告无罪。


长达188页的该一审刑事判决书在网上传播开来后,有法律人断言,这个刑事判决书,应该载入中国法制史。不仅是因为其一案宣判的无罪人数创造了记录(根据两会报道,安徽法院系统2020年全省无罪宣判的被告人只有19人,其中自诉8人,公诉的宣告无罪的只有11人),更是开创了法院在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人认为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个案大面积直接不采纳检察院公诉指控意见的记录。例如:

据此,尽管一审判决书没有完全采纳主犯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但很多法律人还是对一审判决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其是贯彻了“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的刑事诉讼要求,有利于推进律师辩护作用的发挥、法院庭审的实质化进行。

2.一审宣判之后,省检察院、最高检察院高调宣传

一审法院宣判42人无罪之后,立马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一审宣判之后,芜湖市繁昌区检察院官宣宣布,将就本案进行抗诉,而且公开宣布,“繁昌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真、刘某等42人犯诈骗罪证据不足,系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认定本案不构成犯罪集团,系法律适用错误。日前,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以上官宣中,不仅列出了检察院“查明”的事实,而且列出了“认为”的“形成了以谢某卿为首要分子、总经理刘某芳、各部门总监和员工为成员的犯罪集团”,言称“该诈骗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诉决心。此官宣内容被省检察院、最高检、检察日报等转发,引来了不少的热议。

有评论认为,检察院乃至上级检察院,在案件尚未经法院终审宣判的情况下,尤其是一审法院已经宣判大部分人无罪的情况下,如此高调的宣布“该诈骗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不仅罕见,而且是否适当?

3.二审审理期间的检察院组成“天团公诉人”,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二审期间,除了检察院抗诉外,一审判决有罪的21名被告人也提出了上诉请求,要求改判无罪。2021年12月1日,二审在芜湖市中院开庭审理。

根据介绍,二审期间,检察机关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了大量证据,共提交卷宗66本,出庭的公诉人中,除芜湖市下属各基层检察系统人员外,还有省内同级的合肥市、铜陵市、安庆市检察系统人员,共计11名检察官、2名书记员。有网友查看名单发现,其中大多都是优秀公诉人,被媒体称为省内“天团公诉人”。

被告人方实力也是“天团级别”,共有国内知名刑辩律师在内的100多名律师出庭参加辩护。辩护律师从管辖法院、非法证据排除、欺诈事实构成及证据是否充分等角度,全部进行无罪辩护,认为本案应该全案定位无罪。

据介绍,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20日,芜湖中院本案庭审历时40天,控辩双方都是志在必得,本人称之为近些年罕见的“跨年度法律大戏”。其中的“天团公诉人”还引发了法律界的争论,有人认为跨区域调派检察官不合理、不公平且有违法嫌疑;也有人认为“公诉天团”合法、是办理特大案件诉辩平衡所必要。


2022年12月28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有:

“我们经研究认为,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等法律共同构成检察权行使的法律依据,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调用辖区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被调用的检察人员代表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履行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职责的,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任职决定。我们已向有关制定机关提出了研究意见,建议予以考虑。”

如今,在二审开庭结束两年后,终于迎来了二审终审判决结果,但评论可见,关于本案的法律争论,并未随着终审判决的出炉而平息。法律问题、司法案件,本来就是一个通过不断争论才会达成最大共识、最终取得进步的过程。就如同这个案件,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至于究竟哪个观点会被证明是最正确的,也许需要交给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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