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则律所被税务稽查案例,这些税务风险点是常见问题
1、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发票违法(京税稽一罚〔2024〕2号)
2024年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实,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定性为发票违法,处罚款1,169,752.74元。
2、北京市**(潍坊)律师事务所逃避缴纳税款(潍坊税稽一罚〔2024〕1号)
2024年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北京市**(潍坊)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对12名律师以报销车辆租赁费和加油费的方式进行补贴,金额233,477.10元,2022年度对11名律师以报销车辆租赁费和加油费的方式进行补贴,金额223,376.81元,均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2,507.6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253.85元。
3、江苏**律师事务所逃避缴纳税款(锡税一稽罚〔2024〕15号)
2024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江苏**律师事务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2017~2022年个人所得税768,800元,在检查过程中积极协助税务机关追回税款,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768,800元50%罚款计384,400元。
4、北京市**(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不履行扣缴义务(哈税稽罚〔2024〕6号)
2024年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北京市**(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处罚款437,759.66元。
5、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逃避缴纳税款(某州税稽罚〔2024〕6号)
2024年2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某某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查实,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2022年在账簿上少记向执业律师收取的律师管理费(工位费)收入78,000.00元(含税),未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处0.5倍罚款8,689.99元;同时存在未按照规定保管2020年、2021年帐簿和记帐凭证的行为(搬家时丢失),处罚款500.00元。
6、北京市**(武汉)律师事务所其他违法(武税二稽罚〔2024〕122号)
2024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实,北京市**(武汉)律师事务所2020~2022年共计收取律师工位费(卡座)1,167,241.34元、律师打印费245,263.10元,存在账外瞒报其他业务收入行为,应补缴增值税及附加123,386.79元,对应补缴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共计58,989.41元。
7、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武税一稽罚〔2024〕49号)
2024年4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实,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2020年12月~2021年4月向江苏***律师事务所等70家企业及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4份,开票合计金额7,383,380.74元,税额18,883.04元,价税合计7,402,263.78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处行为罚款50,000元。
8、安徽某某律师事务所(合税稽罚(2024)11号)
9、新疆**律师事务所(乌税稽罚〔2024〕36号)
2024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实,新疆**律师事务所收到新疆****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法律服务款1,072,726.00元未确认收入,少缴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定性为偷税,处少缴税款110,999.08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5,499.55元。
10、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发票违法(沪税稽一罚〔2024〕40号)
2024年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处导致其他个人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21,371.49元。
(六)“私车公用”等税前列支凭证不合规
(十三)分配所得和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未申报个税
律师事务所依据营业收入,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这是增值税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2020年至2027年有税收优惠,多按1%征收率计算)。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后,律师事务所的增值税税负直接提高到一般纳税人的6%。理论上一般计税方法可用进项税抵扣,但律师服务业不同于一般货物购销,可用于抵扣的进项较少。
本文综合来自:超合税务、刘律法税观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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