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爷,根据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您应于2024年4月23日前腾退您所居住的房屋,您再不腾房,我们法院就要强制腾退了。”“房子是我的,反正我不腾退,你们法院看着办吧!”随着电话被挂断,执行法官心知此次强制腾房行动在所难免。杨大爷口中的这套房屋,由于其上游的A工厂排水导致该房屋基底被浸泡,经法院调解,杨大爷与A工厂达成协议:A工厂赔偿杨大爷有关费用,房屋由杨大爷自行负责搬迁和拆除,但是杨大爷在领取了款项后拒不拆除房屋,一直居住至今,由于案涉房屋是土木结构,且年久失修,随时有垮塌的风险,会理法院依法向杨大爷送达了腾退公告,告知其自行拆除限期。腾退期间届满,杨大爷拒不搬迁和拆除。走到强制腾退这一步,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激烈,执行现场往往剑拔弩张,而且强制腾退程序繁琐,对抗性风险极高,执行法官多次与杨大爷及其家人沟通,全面掌握其思想动态及家庭情况,提前多次走访案涉房屋,掌握案涉房屋的居住人员及其房屋周边情况。腾退当日,执行干警赶赴案涉房屋所在地。到达现场后,首先是规劝杨大爷配合执行工作,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表明执法态度,为确保其人身安全,将其带离现场,迅速拉起警戒线,清退无关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在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见证下,腾退行动正式开始。打开房门后,执行干警迅速进入室内排查安全隐患,对屋内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并清点搬运,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执行现场文明、有序、规范。本次腾退工作历时3个小时即圆满完成。“报告总指挥,强制腾退准备工作已就绪,请指示。”“按计划进行!”警灯闪烁,警笛声声,会理法院对一起涉破产清算案件经营场地接管事宜进行了强制清退。会理法院受理了B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作出裁定:在会理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监督下,由C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债务清偿等事项,并接手B公司的场地进行经营。破产管理人于2024年4月告知B公司配合做好经营过渡期间的交接工作,但B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就接管事宜提出意见或要求,破产管理人向会理法院请求强制执行重整计划。会理法院向B公司送达通知书,要求其在2024年5月前联系破产管理人并主动配合重整投资人接管事宜,期满后,B公司及相关人员仍未予配合,严重阻碍重整计划执行,会理法院依法对B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清退措施。B公司案涉厂区面积大,房屋内机器设备众多,存在若干危险点位,如贸然腾退,隐患极大,为保障人员安全,确保强制清退工作顺利开展,会理法院执行局组织多名执行法官进行案件研判,对执行风险提前预估,制定行动方案落实分工部署。清退当日,下起了倾盆大雨,法院干警们的衣服都被浸湿了,但是为了贯彻一“执”到底的精神,干警们迎难而上,不惧风雨,提前到达B公司所在厂区,拉起了警戒线,稳控现场秩序。在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见证下,法院干警对厂房逐屋检查,确认现场无滞留人员,并对现场物品及机器设备逐一清点、登记备案,确保整个执行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安全规范。在所有案涉财产均清点完毕并经相关人员核对无误后,已是下午16:00,此时B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等人突然临时变卦,拒不离场。在劝说无果之后,法院立即组织干警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B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等人听到拒不离场可能会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他们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自觉离开了B公司。在各方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下,一场耗时9个小时的强制清退案件顺利执结。“感谢法官们的帮助,我们终于可以继续正常经营了”接管B公司的C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样说。“非常感谢法官们的辛苦付出,压在我心头两年之久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申请人王某在案件执结后对执行法官说。2023年12月,王某诉赵某等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判决书中载明:“赵某等人在文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其在案涉地块修砌的空心砖墙体,恢复案涉地块正常通行。”期满后赵某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王某向会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正式决定强制拆除前,执行法官多次来到案涉地块查看现场,耐心劝说赵某等人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每一次沟通,赵某等人始终怀有极强的对抗情绪,始终坚决表示拒绝拆除。会理法院依法向赵某等人发送了限期拆除告知书后,赵某等人在法定期限内仍然拒不履行恢复案涉地块正常通行的义务,会理法院正式启动强制拆除程序。腾退当日,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对赵某等人进行了控制,在公证处、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施工人员进场拆除案涉地块修砌的空心砖墙体,案涉地块恢复了正常通行。执行法官告知了赵某等人,本次强制执行所产生的费用将由赵某等人自行承担,在赵某等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后,本次强制拆除行动圆满结束,前后历时5个小时。会理法院将继续“雷霆”出击,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坚持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违法行为,强化各项执行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本文作者:张益玮,转自:会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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