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贺法田就曾因持枪杀人,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十年,不过那次贺法田并未入狱服刑,仅在看守所关了半年就回到家中,这也是他“纸面服刑”的由来。2023年4月26日,贺法田再次行凶,持刀捅死了窦光春的父亲窦勤孝。2023年4月26日傍晚,刚下班正在往家走的窦光春突然接到了堂哥的电话。接通后,堂哥吞吞吐吐地说了一句“妹妹,俺三叔出点事,你快往家走啊。”窦光春追问怎么了,堂哥说“不知道,反正叫你快往家走,快点啊。”窦光春听出了堂兄语气里的隐瞒,迅速挂断这通18秒的电话,回到住处拉上母亲立即开车回20公里外的老家。在路上她又给堂兄打了个电话,追问发生了什么事。堂兄先说不知道,后来又说窦光春的父亲可能让人伤了,已经叫了救护车。等到窦光春把车开进村子,远远地就看到了救护车和警车,附近围了一群人。等到她搀着母亲赶过去的时候却被工作人员给拦住了。窦光春看到七八十米开外,父亲窦勤孝躺在那里,一动不动。围观的村民告诉她,“人没了。”窦光春的母亲皮进菊顿时瘫坐在地上。同村一名村民目睹了凶案发生时的一幕,“窦勤孝当时正在锄草,贺法田带着䦆头找到他,两人就打了起来,窦勤孝被打倒在地后,贺法田又掏出一把20公分长的刀,捅了他心窝附近,窦勤孝就不动了。”事发第二天,警方在邻县抓到了逃亡的贺法田,他到案后指认了犯罪现场和作案工具藏匿地,在指认作案刀具时,警方现场又起获两支手枪、三根枪管和七发子弹。据贺法田本人供述,他在1987年用枪打了人,两把枪被公安机关收缴了,后来他在集市上又买了两把枪,有30年了,一直没有上交。记者获得的一份沂南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1987年2月15日下午,在与前王泉村村民宋传勤的一次口角中,贺法田用随身携带的短枪击中宋传勤,造成宋传勤重伤。沂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贺法田有期徒刑十年。法院没收作案工具自造土短枪两支。根据判决结果,贺法田刑期本应到1997年2月26日刑满。但是令村民们没有想到的是, 1987年杀人当年他就返回了村里。关于贺法田1987年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十年,但未进监狱服刑问题,临沂中院在一审判决书中提到,2023年沂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一份办案说明记载:经多方查证,因当时办案人员亡故或年老记忆不清等原因,未能查清贺法田未进监狱服刑的具体原因,未能查到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和相关文书。从看守所回来之后,在不少村民眼中,贺法田就更成了一个千万不能惹的人物。被害人窦勤孝本来也是躲着贺法田走,但不同于其他村民的忍气吞声,曾在工程兵部队服役七年的他并不怕事。窦光春介绍说,父亲窦勤孝生前曾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贺法田“纸面服刑”的问题,她认为这进一步招致了来自贺法田的威胁和报复。据窦光春讲, 2022年9月17日晚,窦勤孝在家门口乘凉时突然听到两声巨响,查看监控发现有人从旁边玉米地里抛来两个爆炸物,但民警现场勘查未发现爆炸残留物。第二天早晨,窦勤孝大女儿又发现停放在父亲家门口的车辆左后车胎被击穿,左侧车身上有一处疑似弹孔的孔洞。苏村派出所民警协同刑警到现场调查,没有发现弹头,没有当场给出结论。窦勤孝曾屡次追问调查结果,十月份得到的答复是9月17日的爆炸物疑似是鞭炮,9月18日发现的弹孔及击穿家用轿车车胎的可能是弹弓。2023年4月26日17时许,在自家田里锄草的窦勤孝被贺法田持刀杀害。第二天警方在作案工具藏匿处又搜出两把手枪及七发子弹。窦勤孝死后,他的女儿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贺法田“纸面服刑”的问题。2023年6月沂南县公安局一名领导向窦光春通报,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证实了1987年贺法田被判刑后没有入狱服刑的记录,也没有找到看守所释放他的法律文件及记录。窦光春追问为何贺法田屡次伤人都未被追究法律责任,这名公安局领导称将继续调查,会给死者及家属一个合理的答复。10年有期徒刑,这是法院判决认定贺法田应为其1987年故意杀人行为付出的“代价”。然而,“代价”仅停留在法律文书上,他连监狱的门都没进。“纸面服刑”,让他“毫发无损”。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程序,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价值,需要通过刑事执行最终实现。但“纸面服刑”,让办案人员之前的努力失去意义。“杀了人可以不用坐牢”,颠覆了公众的正义观。而一些人甚至可能在偶然间成为“纸面服刑”的直接受害者。就本案而言,如果1987年的贺法田能通过服刑得到有效改造,认识到犯罪与服刑之间的因果报应关系,对法律产生一定敬畏之心,2023年的案件可以避免吗?或许难以给出“一定可以避免”的答案,但也的确给了公众这方面的想象空间。值得注意的是,从报道看,1987年“平安归来”后,贺法田更加肆无忌惮,先后因琐事打伤捅伤多人。可见,当法律在他眼中不过是儿戏之时,再次犯下恶性案件就是迟早的事儿。偶然性仅仅在于:案件何时发生、谁是被害人?报道显示,2023年凶案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发布关于征集贺法田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记者采访过程中,多名村民也讲述了被贺法田欺侮、伤害的事实。有些已经涉嫌犯罪的行为,均未被追究。当地对其恶行,似乎也早有耳闻。这让人不禁要问:多年来,村民惹不起他,有关部门也一直躲着他?如果不是杀了人,当地是不是还不准备“动”他?而最值得追问的则是:贺法田当年的“纸面服刑”,是如何发生的?如果说,2023年的案件,贺法田是“罪魁祸首”,那么,当年违法把他放出来的人,就是“帮凶”。1987年的法律,不像现在这样完善,却也并非无章可循。一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杀人犯,不用入狱而是直接放回家,没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没有一套看似严格、完整的材料,是不可能做到的。但蹊跷的是,和“纸面服刑”有关的线索都断了。报道提及,2023年沂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出具的一份办案说明记载:经多方查证,因当时办案人员亡故或年老记忆不清等原因,未能查清贺法田未进监狱服刑的具体原因,未能查到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和相关文书。一件事情,只要做了就会留下痕迹,更不用说将杀人犯放回家这样的“大事”。“痕迹”,可能是文字记录,也可能是口口相传,只要肯下气力去查,多会有收获。如果因“办案人员亡故或年老记忆不清”等原因止步,也就和真相彻底无缘了。从报道看,贺法田被释放回村后,有村民曾听他自己吆喝“找的人,我有人”。那么,“我有人”的说法有没有可信度?如果有,不妨顺着这个线索,查清这个“人”是谁。2023年被贺法田杀害的被害人之所以惹来“杀身之祸”,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多年向有关部门反映贺法田“纸面服刑”问题,导致二人积怨日深。如果“纸面服刑”问题能早日查清,避免案件发生也就多了一次机会,可惜,机会错过了。如今,被害人已逝,贺法田此前的“纸面服刑”,也到了该彻底查清的时候。 往期文章:都是哪些律所、律师,在跟法律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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