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管被控受贿,家属花450万元“运作”未果起诉追款有结果了
李女士是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原高级副经理赵某的前妻,此前,赵某因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抓。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22年4月2日,赵某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广州市荔湾区监委留置。同年9月30日被荔湾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荔湾区监委以赵某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向荔湾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赵某被抓后,经过中间人的介绍,李女士等人找到了张某某“活动关系”,并以借款名义将450万元交给张某某,希望他能"运作"赵某的案件。2022年11月15日,在证人见证下,几人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赵某前妻李女士作为甲方,向张某某和赵某某出借45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2022年11月15日起至2022(注:笔误,应为2023)年2月15日止,并未约定利息。
拿到450万后,赵某某称,他们后来又去找了听闻“家里有一些关系”的吕某。2022年11月15日,赵某某与吕某按照前述《借款合同》的模板,另签署了一份合同,内容为赵某某向吕某出借300万元。收款后,吕某出具的《收条》上还注明,“此款只作为赵某受贿案专用”。此外,赵某某又向介绍人王某某指定的账户转账50万元。至此,赵某交给张某某的450万元“办事款”分配完毕:介绍人王某某收了50万元,吕某收取300万元“专用款”,张某某留了100万元。
香洲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这笔450万元实际上是李女士和赵某委托张雪枫为赵鹏刑事案件"运作"的款项,相关人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因此,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起诉,并将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对于这些“捞人费”引发的民事案件,香洲区法院在《民事裁定书》认为:(见下图所示)
法院在裁定书中指出,原被告之间并无民间借贷合意,案涉款项实际用于赵鹏刑事案件"运作",相关人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起诉,并将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澎湃新闻报道,对法院裁定书中的结果,赵表示认可,但目前尚不确定李女士是否会上诉。(以上内容概括来自澎湃新闻)
【以案说法】花钱“捞人”不成,对方拒不退款怎么办?法院判了!
文稿:贺诗魏,转自: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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