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6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一张罚单”行政诉讼案件,案情是卖一瓶过期红酒被罚5万,最终经最高检察院抗诉后不予罚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梳理案情为:
2018年4月8日,几名男子在广西梧州蒙山县曾庆合老人开的“曾氏八宝凉茶”店铺转悠了一圈后买了一瓶红酒。当日下午,几名男子拎着未喝完的酒瓶说红酒过期,并要求曾庆合赔偿三四千元。售出一瓶“张裕味美思红加香葡萄酒”仅赚28元,曾庆合拒绝了赔偿要求。几名男子便向蒙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当日,在该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曾庆合赔偿了几名男子600元。2018年7月5日,蒙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曾庆合因销售过期红酒罚款50000元,并没收五瓶库存红酒。曾庆合老人不服向蒙山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不久,县人民政府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11月15日,曾庆合以蒙山县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告向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18年12月19日,法院维持了行政处罚和复议决定。曾庆合不服一审行政判决,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4月12日,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行政判决。仍不服终审行政判决,曾庆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提审本案。2020年7月16日作出再审判决,高院认为对曾庆合的行政处罚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维持了二审判决。仍不服再审判决,曾庆合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建议,检察院受理本案。经审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并于2024年2月在蒙山实地听证。而主持听证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一个50000元罚款案件惊动了最高检察,究竟是检察官的责任心使然,还是曾庆合的运气好?2024年2月4日,蒙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对曾庆合出售过期红酒的行为不予罚款,没收五瓶过期葡萄酒。2月7日,曾庆合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撤回监督申请。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终结审查决定书。不过就是5瓶过期红酒,行政机关就要罚款5万元,为了改变和纠正这样的处罚结果,当事人打了六年官司,历经了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行政诉讼,直到最高检察院出面抗诉,才得到了行政机关的重视和重新审视。作为一名行政法律律师,这个行政案件看得我热泪盈眶。有人问,如果你遇到这样的案件,你会支持他打到底吗?理论上,我当然要支持他进行到底,因为这事关公平和正义。但现实上呢?有几个人能够在行政复议、一审、二审都败诉后还坚持再审?又有几个行政再审能立案、提审?又有几个行政案件能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而且由副检察长亲自到现场听证?如果一个案件有这么多的关卡,你敢想象普通人能进行到底?如果一个案件有这么多的偶然因素,你作为行政法律师敢支持当事人进行到底?我不是说别人,我只是在反思自己!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复议、一审二审再审,从来没赢过,人送外号老不赢,他说他还相信法律?据网上有人说,多年前,不相信行政复议,但行政诉讼一审会给出公正的结果;后来,不相信行政复议,但行政诉讼一审会给出公正的结果;再后来,不相信行政诉讼一审,但行政诉讼二审会给出公正的结果;现在,不相信行政诉讼二审,靠运气好的遇上负责任的检察官进行检察监督?烟语君语:最近一段时间,司法系统开始重视程序空转的现象,表现在于司法考核中考核法院受理案件的“案件比”,即一个案件纠纷进行上诉再审信访等程序数量的考核。这样的重视和考核,旨在提高司法人员通过尽量少的司法程序实质性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避免出现一案结、多案生的局面。
其实,不光在行政诉讼领域,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领域,奇高的上诉率、再审率,又何尝只是个例?解决这样的问题,仅靠上述新闻报道中的,最高检察院检察官的工作重视,也只是杯水车薪、当事人运气好而已,关键还是要让各级法官,尤其是一审法官独立而具有司法人文精神的裁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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