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向法院发出了“法律函”,究竟是咋回事儿?
刚刚召开的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关于执法司法改革的内容中提到,要“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不得不说,处理律师跟司法机关冲突的最好方式,就是落实司法公开的举措。
一提到律师、律所公开维权,称自己遭到了不法不公的遭遇,就会有人站出来称,这些都是律师故意炒作案件、误导舆论。试想,如果做到司法公开的话,那些“炒作案件”、“误导舆论”的律师,还会有机会吗?
就如同上文中的《声明》、《法律函》等,虽然有律所的盖章证明,烟语君可以不信这一面之词。堂堂的司法机关,怎么能如《声明》、《法律函》中所称的如此作为呢?一定是律师说的一面之词,令人怀疑有夸大的成分。
可是,该如何反驳律师的这些东西不足为信呢?不能仅凭怀疑就不相信盖着律所红章的“言之凿凿”吧?什么时候,涉事法院能公开上述材料中的涉事律师在法院内外的完整视频,用事实和真相,来揭露律所《声明》、《法律函》的不实之处,也来个“法治公开课”?
该不会,这一次,又跟前几次律师跟法院冲突纠纷一样,不了了之了吧?长此以往的话,广大网友又该如何明白,什么事情在法院可以做,什么不能做。还有就是,老是没有下文的光有律师、律所一方的公开维权,究竟该信谁呢?
最近,一则全网粉丝几百万、兼职电视台节目主持人的知名律师“6月份律师业务0收入”的话题,引发了广泛关注。不少网友及自媒体,包括事发律师,都在分析原因,寻找律师行业遭遇寒冬的理由。
事实上,看了以上的律所《声明》、《法律函》,是不是就部分的明白为何律师行业遭遇寒冬的理由了?当事人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且聘请了律师,所要处理的纠纷,得到了公开、公正及令人信服的处理过程了吗?如此这般,以后还会有人重视律师的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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