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法学》稿约
《京师法学》(英文刊名:BNU LAW JOURNAL)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学术集刊,创立于2006年,原名《京师法律评论》,至今已出刊11卷。现任主编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教授。本刊旨在聚天下灼见精论,成弘扬法律文化和匡扶社会正义之风。注重对国内现实法治问题的研究,同时关注域外法律变动及法学研究的最新发展,积极推动中国法学研究与实践的结合。
《京师法学》自第12卷起改组了编辑部,充实了编辑力量,完善了编辑流程,展现出崭新的面貌,现特分别以“法治教育与教育法治”、“科技发展与未来法治”为研讨主题进行组稿,并于2018年出版两卷。
本刊面向法学及相关学科研究者,立法、司法、执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法学及相关学科优秀学子诚征包括且不限以下主题的稿件(文体可以是论文、评论、笔谈等):
第12卷 “教育法治与法治教育”
(1)教育法治的基本理论;
(2)教育法治的比较研究;
(3)现代大学治理的法治化;
(4)公民受教育权的法治保障;
(5)社会力量投入教育事业的法治保障;
(6)高校办学自主权与法人财产权;
(7)大学生实习权利的法律保障;
(8)民办教育的分类管理(非营利与营利);
(9)青少年法治教育与中小学法治建设;
(10)普法、启蒙与教育;等等
第13卷 “科技发展与未来法治”
(1)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发展;
(2)人工智能与法律发展;
(3)区块链技术的实践对法律的影响;
(4)生物基因技术的发展与法律发展;
(5)二元制思想、计算机语言与法律的变迁;
(6)大数据、云技术与法律发展;
(7)信用信息、信用体系建构与法律发展;
(8)科技革命与法律革命;等等
本刊日常还将持续开设以下栏目:
1. 学科专论:法学各个学科的专题研究,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围绕学科的基础问题、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法律及其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关系的理论、历史与实践,字数10000-25000之间,特别重大的选题或特别优秀的论文可以适当放宽。
2. 学术论评:法学各学科或交叉学科的评论性、争鸣性、商榷性文章,包括学术性书评,字数一般在6000-12000之间。
3. 判例评析:对国内外古今典型、热点或疑难案件进行评析,字数一般在6000-12000之间。
4. 域外法音:外语法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经典、热点、前沿文章,进行译介,字数一般在8000-20000之间。
5. 青年文苑:法学及相关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生的论文,一般每期不多于2篇,字数一般在8000-20000之间。
6. 随笔散论:有关法、法学、法文化、法历史、法思想的随笔、散论、回忆录、访谈、对话等,形式多样,字数一般在3000-8000字之间。
投稿须知
(1)作者名字后加*脚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职称(职务)、学位。文后另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2)除随笔散论外,投稿文章附上中英文标题、不超过300字的摘要和3-5个关键词。摘要应全面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明确反映作者的主要观点,不能仅仅笼统地介绍论文的思路和结构。避免使用“本文主张”、“笔者认为”等评价方式。
(3)文章尽量控制在所投栏目的字数要求之内,特优稿件可适当放宽。
(4)来稿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未在任何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过,不存在任何违反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同意《京师法学》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加工修改。
请作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文稿发送至以下电子信箱:bnulawr@163.com,联系人马剑银,电话010-58802540。收稿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日。作者在投寄稿件后二个月内未接到用稿通知的,可改投他刊。
《京师法学》编辑规范
《京师法学》实行单一注释制度,所有引证、参考、注释的内容均用脚注的形式体现,作者不需提供参考文献(符合中国法制出版社的注释体例要求)。
(1)一般编辑规范
①脚注须用WORD文档自动生成功能添加,以①,②,③每页单独计数。
②引用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的,须依次列出作者姓名、文献名(书名,引用论文集的,还应有所引篇名及其所属论文集名)、页码、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
③引用期刊文章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献名(文章题名)、发表刊名、年、期(卷)。
④引用报纸文章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献名(文章题名)、发表的报纸名、出版日期。
⑤外文类文献,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⑥引用电子文献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章名、文章互联网地址、最后访问时间。
⑦非引用原文者,文献前加“参见”。
⑧注释不使用省略格式。
(2)注释举例
①引用专著、编著、译著、报告类
尹新天:《专利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朱力宇、叶传星主编:《立法学》(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2页。
[意]切萨雷·龙勃罗梭:《犯罪人论》,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32~234页。
(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216页。
[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5~56页。
高鸿钧等:《法治:理念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3~84页。(作者三人以上)
②论文类(期刊、集刊及论文集等)
张中秋:“传统中国的法秩序及其构成原理与意义”,《中国法学》2012年第3期,第128~134页。
车丕照:“法律全球化与国际法治”,《清华法治论衡》,第3辑,2002,第111~167页。王伯琦:“超前立法的出路”,载王伯琦:《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1~79页。
③报纸文章类
刘星:“谈司法公正”,载《南方周末》,1998年12月5日,第8版。
④电子文献类
[德]赫尔穆特·沃尔曼:《德国地方自治》,谢立斌译,载“法治政府网”http://fzzfyjy.cupl.edu.cn/info/1225/4405.htm,访问日期:2017-03-13。
⑤学位论文与其他
陆宇峰:《卢曼系统论视野下的司法中心学说——解释、重构与评析》,清华大学博士论文,2011(未出版)。
《朱浩斌抢劫二审刑事判决书》,(2011)湘高法刑二终字第53号。
《福建佳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4)执复字第24号。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工商企处字〔2016〕第25号。
⑥英文类著作、论文
J. H. Baker, An Introduction to English Legal History, 4th edn, London: Butterworths, 2002, pp. 419~421.
Roy Goode et al., Transnational Commercial Law: International Instruments and Commenta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 99~101
G Jones (ed), Goff and Jones: The Law of Restitution, 6th rev edn, London: Sweet & Maxwell, 2004, p.29
K Zweigert and H K?tz, An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Law, 3rd edn, trans. T Weir, Oxford: OUP, 1998, pp. 286~294
Andrew Ashworth, “Social Control and “Anti-Social Behaviour: the Subversion of Human Rights” 120 LQR (2004), p. 276
⑦其他语种按该语种习惯体系
《京师法学》编辑部
2018年3月15日
2019年社会性别与人权师资研修班:社会性别与人权教学入门通知
西南大学法学院与拉丁文经藏研究所 “古典语言与法哲学研修班”(第二期)招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