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法律实证研究年会时间推迟与再征文
敬告广大专家学者:原定于2019年7月6日,由四川大学法律实证研究所、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联合召开的“第四届中国法律实证研究年会”,将推迟到2019年11月11日召开,征文截止日期相应推迟到2019年9月30日,给大家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第四届中国法律实证研究年会邀请函
为推进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促进法学研究的繁荣,并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总结司法改革经验。四川大学法律实证研究所、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将于2019年11月11日在青岛(山东大学青岛校区)联合召开“第四届中国法律实证研究年会”。诚邀国内法学研究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参与。
一、研讨主题
1.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法律实证研究
2.交叉学科与法律实证研究
3.司法制度、智慧司法与法律实证研究
4.部门法与法律实证研究
二、费用安排
本次会议不收取费用。特邀嘉宾、会议论文收录者等人员在会议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用由承办方按照“八项规定”的标准承担。
三、联系方式
参加研讨会的论文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以电子版(word)形式发送至邮箱:empirical_study@163.com,并请注明作者姓名与工作单位。会务组将组织专家评审投稿论文,并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入选会议论文名单。
四川大学法律实证研究所
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
2019年6月18日
清华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2011年6月)
清华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2012年6月)
清华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2013年6月)
清华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2014年6月)
清华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2016年6月)
清华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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