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2019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招标公告
经研究决定,江苏省法学会从即日起面向全省对2019年度法学研究课题进行招标,择优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立项原则
立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法工作会议、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强化实践意识和问题导向,注重应用性、实效性,能出成果,有所借鉴。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
(一)课题分类:2019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自选课题。
(二)课题研究内容:申报课题题目原则上应从本公告所附《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以自选题目,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三)资助经费标准:对批准立项的重点课题资助2万元,一般课题资助1万元,青年课题资助0.7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其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和应用价值,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审鉴定为优秀的,予以适当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主持人,下同)和课题组成员须为本省法学、法律工作者。
(二)课题主持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指导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课题主持人以外的成员须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课题组成员(含主持人)不少于3人。
(三)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法律实务部门处级以上职务;青年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法学硕士学位,或法律实务部门科级以上职务,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成果形式可以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论文、专著等,应同时提交成果摘要(3500字左右)。成果摘要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简述;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报送中国法学会、省有关部门。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应遵守《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课题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课题,否则申报无效。
(三)重点课题应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共同组成课题组;青年课题仅可选《课题指南》中的一般课题。
(四)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省级或省级以上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或者承担省法学会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报。
(五)2020年3月31日前须向本会报送中期研究成果,我会将进行中期检查。2020年6月30日前结项。课题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若需延长研究期限,课题组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经省法学会批准。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未得到同意或者同意延期后仍未如期结项的,不再接受结项申请,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法学会课题。
(六)课题申请人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学位证书复印件,青年课题主持人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课题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申报不实的,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五、申报办法
(一)请课题申请人按照本《公告》和《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2019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请登录江苏省法学会网站www.jsfxh.org通知公告栏内本公告下方下载)。
(二)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书》使用word软件录入后,采用A4纸打印一式7份寄我会。
六、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七、申报材料寄送
请将《申请书》寄送至江苏省法学会,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大院10号楼,邮编:210013。如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请交中国邮政EMS投递。联系人:朱露梅,电话:025-83393947。
附件:
2019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江苏省法学会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
2019年度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1.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专项委托)
*2.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研究
*3.社会治理法治化江苏实践研究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研究
*5.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刑事政策研究
*6.江苏营商环境中的司法保护问题研究
*7.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下跨区域固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研究
8.江苏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研究
9.失信惩戒问题研究
10. 总体安全观视野下的罪犯改造创新研究
11. 侵犯商业秘密罪研究
12.江苏自贸试验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模式创新研究
13.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前置机制研究
注:有“*”者为重点课题(其中1为专项委托课题,由省法学会委托研究),其他为一般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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