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事实与证据国际研讨会——法学与历史学的对话
来源:证据科学工作坊
2019年11月16日至17日,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将召开第二届事实与证据国际研讨会——法学与历史学的对话。该国际研讨会由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共同主办。本次国际研讨会以2019年09月14日至15日于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成功举办的第二届事实与证据国际研讨会中方专家工作坊——法学与历史学的对话为基础,将邀请国内外二十余位知名法学家与历史学家,共同探讨在司法程序和历史研究中的事实认定问题。
一、会议议题
会议议题包含以下内容:
历史事实:法学和历史学的共同研究课题
历史学视域中的事实与证据
史学研究中的证据方法论
司法程序中的事实与证据
作为法庭认识论的证据法
历史事实认定的法学与历史学比较研究
二、会议筹备委员会
会议筹备委员会由以下教授组成:
张保生: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端升讲座教授(主席)
满运龙: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实务教授(联合主席)
Ronald J. Allen: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 John Henry Wigmore讲席教授(法学顾问)
Q. Edward Wang:美国罗文大学历史系 史学教授(史学顾问)
三、会议发言人
部分会议发言人及其所属机构如下所示(按照姓氏首字母顺序排列):
Ronald J. ALLEN(美国西北大学)
Berber BEVERNAGE(比利时根特大学)
陈瑞华(北京大学)
陈景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David L. FAIGMAN(美国加州大学黑斯廷斯法学院)
冯金朋(天津师范大学)
Clinton W. FRANCIS(美国西北大学)
Stephan LANDSMAN(美国德保罗大学)
李隆国(北京大学)
龙宗智(四川大学)
满运龙(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Peter N. MILLER(哈佛大学)
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
Zoltán SIMON(德国比勒菲尔德大学)
Rayman SOLOMON(美国罗格斯大学法学院)
Edoardo TORTAROLO(意大利乌迪内大学)
Aviezer TUCKER(哈佛大学)
张保生(中国政法大学)
张旭鹏(中国社会科学院)
仲伟民(清华大学)
会议主席致辞
事实是证据法学的逻辑起点,其具有真实性、经验性和可陈述性等特性。证据是与事实相关的信息,用于证明所主张事实之存在的可能性。审判活动始于事实认定,准确认定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证据是事实认定的必要条件,是联系事实客体与认识主体的惟一“桥梁”。证据法学是一门研究如何运用证据进行事实认定的法律学科,但事实、证据与事实认定是一个跨学科的课题,法学家们非常希望从历史家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中得到启发。我相信,历史学是一门证据科学,历史学和法学的研究内容都是对过去事实的证据推论问题,宗旨都是最大程度地还原历史事实。但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与证据法学还有很多差别,值得证据法学借鉴。“事实与证据:法学与历史学的对话”将把证据科学的跨学科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我们期望将来围绕“事实与证据”,还会有心理学与法学、语言学与法学、逻辑学与法学、管理学与法学等更多交叉学科的对话。
张保生 教授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会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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