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市社科联、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地方立法”专项课题招标公告
各单位、各专家学者: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我市地方立法质量与研究水平,紧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地方立法问题,结合地方特色,温州市社科联和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联合开展2020年“地方立法”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课题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社区管理立法的研究
2. 温州明清海防遗址立法的研究
3. 温州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管理体制及其立法的研究
4. 温州市地方立法五周年的成绩、问题评析及展望
5. 地方立法中行政委托条款的立法原理与技术
6. 地方立法需求视域下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困境与出路
二、成果要求与课题等级
第1—3个选题最终成果为立法研究报告(包括立法背景、可行性、主要制度说明、立法依据以及理由等)和法规草案,其余选题要求提供一份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并经评审专家认定达到结题要求(如果相关成果获得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及以上领导批示,则自动满足该条件)。中期(立项满六个月)须提交一篇论文参加罗山地方立法论坛(初定11月下旬),最终成果须承诺同意编入论文集出版。相关成果的研究内容应与申报书承诺吻合,课题研究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5月1日开始计算)。
立项课题等级为市社科规划一般课题,资助经费每项2-3万元,原则上选题1—3每项资助3万,其余每项资助2万,经费由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提供,列入2020年财政预算,按温州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列支。
三、课题申报与评审
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人应于2020年4月17日之前将课题申请书电子版(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邮箱wdlegislation@163.com;纸质版一式五份寄至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
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团队对课题申请书进行评审,中标课题在温州大学法学院网站公示。
四、经费拨付及违约责任
中标课题签订研究合同书之后,即按照合同转账约定经费。若课题没有按时完成,则按照温州大学科研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包括:终止并完全退回前期拨付经费、终止并根据课题进展情况按比例退回前期拨付经费、终止但不退回前期拨付经费,具体由结题评审专家认定。
五、联系方式
研究院联系人:钟晓倩;办公电话:0577-86680867;
电子邮箱:wdlegislation@163.com.
邮寄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法学院(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
邮编:325035。
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温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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