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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2020年第2期要目
【专题评述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专题之二】
1.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发展及我国的应对
作者:易继明;初萌(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从WIPO和WTO两大框架体系向FTA的平台转换,标志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进入后TRIPS时代。后TRIPS时代与FTA相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主张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对知识产权立法、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知识产权领域“南北对抗”以及赶超型发展战略成为一种新常态。为适应后TRIPS时代,我国应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提升到战略高度,一方面提升本国制度的适应性和执法水平,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另一方面也应把握“南南合作”的基点,提升国际话语权。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展开:一是以CPTPP为标杆,完善国内知识产权制度及执法机制;二是抓住美国退出的窗口期,尽快启动加入CPTPP谈判程序;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提高国际认同度;四是学会平台转换,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均衡发展。
关键词:后TRIPS时代;TPP;CPTPP;知识产权;南北矛盾;平台转换;国际战略
作者:万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
内容提要:知识产权是国家在全球竞争的核心要素。当前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主要是由发达国家集团,尤其是美国主导建立的。中国未能参与治理体系的制定,只是被动的接受。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利用“胡萝卜加大棒政策”和“国家俱乐部模式”,推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规则朝着“保护最大化”和“国际规则美国化”方向发展。中国应努力实现由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规则内化型参与到规则外溢型参与,在充分考虑外部世界舒适度的前提下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逐步转型。
关键词: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中国方案
3.《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评注
作者:钟鸣(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
内容提要:经过历次修正,《商标法》第44条第1款从原来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混合规定转变为现在的单纯绝对理由条款。本文首先分析了该条款的法律适用的各个方面。其次,对其中“不正当手段”规定,结合实践提出,应坚持其绝对理由条款的性质,无需过多地关注商标是否实际使用,而应注重其不正当的意图和行为,应区分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不同情况以确定是否适用“不正当手段”规定。最后,对2019年修正《商标法》第4条与“不正当手段”规定在法律适用中的冲突进行了研究,建议将对大量抢注和囤积注册行为适用第4条的规定,将“不正当手段”规定作为绝对理由的兜底条款,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相对理由的兜底条款,使商标授权确权法律规则体系更加完善。
关键词: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绝对理由;相对理由;兜底条款;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4.植物育种成果的专利权保护
作者:罗霞(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
内容提要:美国对植物品种通过授予植物专利、实用专利以及植物品种保护证书,对育种者提供多重保护。欧盟对植物品种制定专门立法进行单一保护,对植物品种之外的其他植物通过判例明确给予专利权保护。澳大利亚对植物品种亦实行专门立法保护,但比欧盟自由,并不排除植物品种的专利申请。本文通过比较研究植物育种技术成果的专利权保护,提出中国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应当对植物品种以外的植物给予专利权保护,为植物育种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的大保护。
5.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信息权保护
作者:郭如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视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符合著作权法关涉作品的规范教义,不利于个人乃至社会整体知识水平的提升,违背著作权法的价值追求。顺应时代发展规律的信息权应该成为权利,符合权利生成法理标准的信息权可以成为权利。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本质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信息,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归入已然获得权利证立的信息权对象范畴,可高效实现关涉信息的多元价值诉求。人工智能所有人通常具有生成价值信息、控制信息传播的动机与能力,且实际享有信息权益、承担信息侵害他人权益的责任,应成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信息权主体。
关键词: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作品;著作权;信息权;权利对象;人工智能所有人
6.专利侵权救济中的责任规则
内容提要:技术创新的环境和条件日趋复杂,特别是在累积创新的环境下,现代专利法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司法作为专利权利实现的重要角色,需要从源头上厘清救济程序的适用是否仍合乎制度设计的本旨。虽然具体名称不同,但各国专利救济手段均可分为“禁令”与“损害赔偿”两类,使该问题的讨论可以尽可能地超越法域,反映一般规律。本文从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的框架出发,讨论权利与救济之间的相互作用,指出使用责任规则在现代专利法情境下具有合理性。
关键词: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侵权救济;专利侵权;禁令;损害赔偿
【实践探讨】
7.区块链专利申请审查标准研究
关键词:区块链;专利申请;审查标准;可专利性
作者:费开智(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内容提要:文章简述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历程,归纳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需求现状及趋势,论述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教育发展概况,从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开设数量、招生人数、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等方面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外相关学科开展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的经验与做法,提出尽快批准设置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学位、完善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实践能力培养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培养的宏观指导、推动出台鼓励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培养的配套政策等意见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战略研究;人才培养
9.日韩专利行政部门确认专利侵权制度比较研究
作者:姜珍英(北京大学法学院、韩国知识产权局)
内容提要:日本和韩国均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来判断第三人实施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日本的专利侵权判定制度和韩国的专利权范围行政确认制度。日本的制度实际上是行政机关鉴定制度,其处理的案件数量不多,因此有效性遭到质疑。在韩国的制度下,行政确认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却因此被指责与侵权诉讼重复且两种程序的法律关系模糊。两国制度的共同优势在于可实现专利侵权纠纷数量控制、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以及提供不侵权的确认程序等,因此属于行政机关实施的灵活的侵权纠纷解决或侵权判断机制。对日韩两国的比较研究可对中国提供有益启示,因为在中国仍需要保留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并需要对该制度作出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日本专利侵权判定;韩国专利权范围行政确认;专利侵权纠纷;行政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