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最新3期法学论文要目
2019年第5期法学论文要目
1、全球化视域下新中国70年金融制度变迁与金融开放发展
欧阳青东,广西财经学院金融与保险学院
摘要:中国经济金融制度在过去的70年中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在"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历史使命的框架下,从全球化开放视域考察中国重大的金融制度变迁和金融发展,为全方位的金融开放提供启迪。计划体制时期的金融被严重抑制,经济增长波动很大;市场体制时期,金融在促进经济更快增长的同时实现了自我发展,基于开放的金融制度改革效果更佳。
关键词:金融制度变迁;金融发展;全球化;
基金:广西应用经济学一流学科(培育)2018年度重点项目;2018年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2019年广西经济与金融财税研究院智库资助课题(2019JJYB04);
2019年第6期法学论文要目
1、安全宪法:历史变迁与制度重构
周刚志;冯理;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鉴于国家安全体制于国家安全极其重要,各国因应各自安全形势不断调整其安全体制。美国自建国以来,随着国家安全理念的转变,安全宪法体制经历了数次大调整。美国二战后新设国家安全委员会,应付新的安全威胁。"911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爱国者法案",极大地扩张了联邦总统的安全权力。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国际环境更加复杂,非传统安全的保护问题更为凸显。当前,中国正在积极构建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核心理念的安全宪法体制正在形成。
关键词:安全宪法;总体安全;文化安全;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国家文化法制体系研究”(15ZD03);中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文化国际法及其国内转化机制研究”(2015zzts002)
2、宪法的文化转型功能及其实现:建设文化强国的宪法逻辑
吕宁;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整个社会文化转型背景下展开的文化强国建设面临着多元文化冲突、主流文化认同危机与经济建设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宪法的文化转型功能及其实现不仅是引导和促进社会文化转型的重要方式,也是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路径,其实质就是重构社会文化秩序,通过宪法使转型社会文化规范体系化、多元文化观念有序化。宪法文化转型功能的双重实现机制主要包括静态规范层面和动态实施层面。我国宪法文化转型功能主要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明确,对国家文化职能、文化制度的确立以及对公民文化权利的保障来实现。
关键词:文化强国;宪法功能;文化转型;
基金:司法部中青年项目“转型中国宪法文化功能的实现研究”(14SFB3008)
2020年第1期法学论文要目
1、政府采购法制现代转型之逻辑基点与制度重构
肖北庚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8年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构建现代政府采购法制要求,政府采购法制现代转型成为其现时代发展的逻辑必然。政府采购行为性质定位是现代政府采购法制转型的逻辑基点。以此观之,现行政府采购法制之根本困境在于偏离财政支出本位,导致制度设计中采购主体职责不够清晰、交易规则欠科学和效率低下、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不完备以及监管机制欠周延等问题。重构现代政府采购法制应回归财政支出本位,形成绩效管理体制,构建"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的具体制度,走向政府采购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政府采购法制;现代转型;财政支出;绩效管理;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化的现实基础、主要内容和具体途径”(14AFX011);湖南省一流建设学科——法学(湖南师范大学)建设项目;
2、论行政公益诉讼中“不履行法定职责”之认定
陈德敏 谢忠洲,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要案由,也是司法裁判中的主要争议点。有关判决表明司法裁判中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断有所偏差,这影响了行政公益诉讼功能的发挥。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裁判中,应当区分支配型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和管理型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分别采取不同的司法裁判路径。行政机关属于"支配型行政机关"还是"管理型行政机关"应当综合考察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与三定方案中具体职权职责规定作出判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需综合主体、行为、期限和效果等要件才能得出结论。
关键词:不履行法定职责;“支配型行政法律关系”;“管理型行政法律关系”;被告适格;认定标准;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环境风险规制的法律限度与秩序重构研究”(14XFX018);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NO.2019CDSKXYFX0040)资助;
3、在法律与政治之间:国际法院“核武器合法性案”咨询意见的逻辑
丁祥高,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国际法院"威胁使用或使用核武器合法性案"咨询意见引起众多争议,原因主要在于其论证过程包含了法律与政治两套截然不同的逻辑。在分析国家极端情况下威胁使用或使用核武器自卫是否符合国际法时,两套逻辑的混用,得出法律不明这样一个模糊、让人困惑的结论。核武器合法性是国际社会高度政治化的问题,法院考虑到其咨询意见的政治影响,最终舍弃按法律逻辑可以做出的"是"或"非"的结论,是审慎司法的表现。如此既可以避免咨询意见得不到各国普遍认同而最终损害自身的正当性与权威性,又可为将来核武器问题的政治与外交解决留出法律上的空间。法院最后超出请求范围就核裁军问题发表意见,认为要消除核武器法律地位中存在的任何灰色区域,最适当的方式是"在严格和有效的国际监督下实行所有方面的核裁军",恰是法院为自己政治逻辑解套的方式。
关键词:国际法院;咨询意见;核武器合法性;法律逻辑;政治逻辑;
基金:昆明理工大学省级人才培养项目“冷战后核扩散热点问题研究”(KKSY20155706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体系转型与规范重建:国际法律秩序发展研究”(13FGJ004);
4、体系转换:知识产权法律语篇中的隐喻修辞
肖菲菲 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
梁志文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隐喻修辞架构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概念体系,它在知识产权法律语篇中具有四种应用场景:法律原则隐喻、法律方法隐喻、法律文本的风格隐喻和法律语言的内在隐喻。隐喻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也体现在知识产权法律语篇中。"劳作"(积极隐喻)和"窃取"(消极隐喻)属于知识产权法律语篇的核心隐喻;积极隐喻与消极隐喻往往结合一起使用,成为知识产权法律语篇写作与辩论中的主要工具。知识产权法律语篇中的"隐喻族"包括劳动隐喻、航海隐喻,以及附随的刑事盗窃隐喻和疾病隐喻;在新技术时代,航海隐喻族超越农业隐喻族,如海盗、生物海盗、避风港、红旗测试等,它们逐渐进入到常规语言体系而成为"死喻"。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语篇;隐喻修辞;农业隐喻;航海隐喻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药品可及性视阈下TRIRs-Plus规则研究”(19FFXB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