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绿能杯” 高校法学研究生暑期调研竞赛的通知
自2016年开始,为加强学科建设,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连续举办四届全国“绿能杯”高校法学研究生暑期调研竞赛活动,调研和竞赛主题分别为“核电安全、绿色发展的法律保障”、“煤炭清洁化利用的法律保障”、“分布式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的法律应对”和“天然气产业法律问题调查研究”,吸引了南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方工业大学等几十家高等院校、数百名师生参加,支持单位包括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等能源企业,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力。本项竞赛活动的出发点在于: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实务界的作用,推进企业和高校的深度交流,促进能源法学科发展;通过选择能源领域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发挥研究生的研究力量,推动我国能源“四个革命”,研究实现环境、资源、能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途径。
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疫情席卷中国及全球。这场疫情对世界各国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当前,我国抗击疫情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并进入了疫情防控常态化,各行各业正在陆续复工复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指出“疫情防控不只是医药卫生问题,而是全方位的工作,各项工作都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要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保障煤电油气供应”。能源行业受到了疫情状态下能源生产“保供”的冲击和挑战,能源行业、企业也面临着难以估量的发展困境,产生了诸多新的法律问题。如在全国“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提交了关于延迟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延期的议案和提案,呼吁为饱受疫情冲击的新能源行业纾困。
坚持问题导向、关切能源行业发展热点和痛点,通过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法律对策、助力能源行业发展,是“绿能杯”竞赛活动的核心宗旨。第五届竞赛筹备在即,经组委会商议,决定将本届竞赛主题定为“新冠疫情对能源行业的影响及法律对策研究”,引导竞赛师生就新冠疫情背景下的管控能源行业法律风险和破解重大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贡献学术智慧。
一、活动名称、主办、承办和协办方
活动名称:第五届全国“绿能杯”高校法学研究生暑期调研竞赛
主办方: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
承办方:北方工业大学
活动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相关组织工作。受疫情影响,本届竞赛不再安排协办企业,各参赛高校可自行联络,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开展实地调研;也可以采取网络调研、在线会议、电话访谈等形式灵活的方法方式。如需要,组委会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出具介绍信、联络推荐专家等。
二、调研主题
本次调研主题为“新冠疫情对能源行业的影响及法律对策研究”,可以围绕以下议题(不限于)展开:
1.新冠疫情带来的能源突发事件应对法律问题;
2.新冠疫情背景下能源行业经济社会法律风险防范、能源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等问题;
3.能源储备和应急等相关法律问题;
4.能源行业复工复产、为能源企业纾困解难等相关法律问题;
5.疫情期间发生的能源行业相关案例或法律问题,如中行“中油宝”事件、LNG合同履约中的不可抗力条款问题等;
6.新冠疫情对能源新业态的影响等法律问题;
7.其他新冠疫情期间出现的问题分析以及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能源治理问题研究。
三、活动宗旨
1.宣传国家有关能源高质量发展、清洁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政策。
2.培养高校法学研究生调查研究和践能力。
3.建立社团、高校和企业之间联合践行社会责任的渠道。
4.加强能源法学科建设,培养能源法学研究力量。
四、活动安排及相关要求
1.参赛高校自行组建调研小组。调研小组由1-2位带队教师和3-4位研究生(可以有个别本科生)组成,选择不同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
2.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参赛调研小组进行能源行业、法律、政策等方面的集中培训。
3.调研报告经专家评委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组委会还将酌情评出优秀指导教师等奖项。
4.为保证调研活动有序进行,提高调研报告质量,每支竞赛队伍须有至少一位指导教师。
5.从本届开始,每支竞赛队伍提交的调研报告将由组委会统一进行查重。查重率超过30%的,将不能参与评奖。
请参赛师生注意,调研报告不同于学术文章,本竞赛更注重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要求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提出的对策建议要注意可行性。调研选题鼓励“小”,不提倡“大”。
五、活动时间
1.6月份,前期筹备、报名。
2.7月中旬,举行活动启动仪式;赛前培训。
3.7-8月份,各调研小组开展调查研究。
4.9-10月份,各调研小组撰写调研报告。
5.11月份,提交调研报告,经专家评审、公布评奖成绩,颁发证书。同时,视情况举行专题学术研讨会暨颁奖仪式。
六、特别说明
为鼓励更多师生投入到能源法研究,本届竞赛特别规定了联合带队老师制,即如果某一参赛队伍指导教师因故不能进行指导,可通过组委会协调或自行协商方式,由其他参赛队伍指导教师带队。同时也欢迎经济法学界、环境资源法学界等其他学科教师组建队伍报名参加。请参赛高校在6月30前将报名表发至能源法研究会邮箱:energylaw@126.com,逾期不再接收报名。报名表见附件。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
二O二0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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