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刑法机能的实现”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通讯员:马嘉阳)2020年6月20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东盟刑事法研究中心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会承办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刑法机能的实现”学术研讨会利用腾讯会议在网上成功举办。参加本次学术研讨会的校外专家来自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广西梧州学院等省内外高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童德华教授致开幕词。童德华教授就此次学术研讨会的主题和意义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童德华教授认为,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置的过程中,刑法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因此,如何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实现刑法的机能就值得研究和思考。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不仅暴露出我国还存在制度方面的缺陷,同时也反映出应对传染病的防治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和挑战性的艰巨任务。因此,我们应当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来逐步实现对传染病的长效防治。
本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刑法机能的实现”学术研讨会共分为四个主题,分别是:“重大疫情期间刑法机能的司法实现”“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具体危险的教义学解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经济犯罪的治理问题”以及“后疫情时代刑法应对社会风险的基本走向”。
主题报告一:重大疫情期间刑法机能的司法实现
华中师范大学讲师罗世龙博士围绕“重大疫情期间刑法机能的司法实现”进行主题报告。首先,罗世龙老师通过提出“重大疫情期间刑法机能偏向何方?”的问题展开了本次的报告。其次,罗世龙老师从中央政治总体要求、普通民众普遍倾向、司法文件基本精神、司法典型案件适用以及学界不同态度五个方面,对现有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梳理。罗世龙老师认为,总体而言,在疫情期间,刑法偏重保护机能。最后,罗世龙老师从保护机能司法实现的路径、保护机能司法实现的原则与限度以及保护机能司法实现的个别化三个方面提出了司法实现的基本构想。
针对罗世龙老师“重大疫情期间刑法机能的司法实现”的主题报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张成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王一冰进行了点评。
主题报告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具体危险的教义学解析
贵州民族大学刘伟琦副教授围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具体危险的教义学解析”进行主题报告。首先,刘伟琦老师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具体危险的内涵进行了阐述。其次,刘伟琦老师就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对具体危险具有认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后,刘伟琦老师从具体危险的判断内容和具体危险的判断方法两个方面就如何对具体危险进行判断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刘伟琦老师认为,应当分为三步进行判断:第一步,判断行为人是否侵犯了传染病防控秩序;第二步,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第三步,法官结合鉴定意见以及案件情况做出最终的判断。
针对刘伟琦老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具体危险的教义学解析”的主题报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杨智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史艺婕进行了点评。
主题报告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经济犯罪的治理问题
贵州财经大学讲师陆敏博士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经济犯罪的治理问题”进行主题报告。首先,陆敏老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经济犯罪的范围及特点进行了阐述。其次,陆敏老师指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经济犯罪的立法疑虑。再次,陆敏老师指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经济犯罪的司法困惑。最后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济犯罪治理的有效路径,陆敏老师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针对陆敏老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经济犯罪的治理问题”的主题报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伊力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祝彬力进行了点评。
主题报告四:后疫情时代刑法应对社会风险的基本走向
湖南师范大学讲师肖姗姗博士围绕“后疫情时代刑法应对社会风险的基本走向”进行主题报告。首先,肖姗姗老师提出应当以情理法结合为基础,设定刑法介入的合理边界。其次,肖姗姗老师指出应当坚持刑法的谦抑性,沿用违法犯罪二元模式。最后,肖姗姗老师提出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客观判断并应对社会风险。
针对肖姗姗老师“后疫情时代刑法应对社会风险的基本走向”的主题报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黎欢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魏瀚申进行了点评。
在提问交流环节,罗世龙老师、刘伟琦老师、陆敏老师和肖姗姗老师分别就崔仕绣博士、陈梅博士、张珂硕士、任殷浩硕士的提问进行了简要的回答。
在闭幕环节中,首先由肖姗姗老师按照主题报告的顺序依次就每一位报告人的主题报告内容进行了简要的总结。
最后,由童德华教授对本次学术研讨会进行总结。童德华教授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在宏观方面,第一,我们的思考必须立足于中国的法治防控模式;第二,应当将依法防治作为长效防疫的关键;第三,在传染病防治的紧急状态下,刑法的保护机能必须优先于自由保障机能;第四,在传染病防治期间的从严依法打击要注意类型化处理的问题。在微观层面,我们需要处理好四种关机,即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关系,刑事政策、刑法原则和刑法解释的关系,不法和罪责的关系,以及一罪和数罪的关系。
本次学术研讨会从多个角度探讨了如何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实现刑法机能的问题,不仅对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同学们提供了研究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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